跟老公分開四年,沒有離婚,他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辦了貸款,會影響我嗎

2021-05-02 21:30:57 字數 4388 閱讀 6325

1樓:

如果你想和你老公離婚的話,兩個人實在過不下去的情況下。最好還是離掉。如果還能維持下去的話就不要離婚。

只要你證明你和他分開四年了,他做貸款應該和你沒有關係的。你可以去諮詢一下律師,具體的在法律上面,我們也不是太懂只有他們懂法律的人才會懂。我相信只要他是男人自己做的事情,他自己負責任,應該不會叫你這個女人去負責任吧。

2樓:匿名使用者

會的,只要他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辦理貸款,對於你們今後離婚很不利,不過你最好蒐集證據證明他貸款的錢不是用於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消費。而是作於其它不當用途。

3樓:

肯定會,因為你們還沒有離婚,所以說他欠的款,就得你們兩還,因為你們沒離婚呀,就得你兩還。

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沒有協議離婚,就算是婚內的共同債務,如果你老公債務危機,那就可能會影響到你。你最好和他籤協議,經濟不干涉。

5樓:毛豆

只要你能拿出證據。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你不用擔責。

6樓:大漢無中策

你的意思是想離婚了是嗎?只要不是用於家庭的必要開支是不能算在夫妻的共同債務。

7樓:王安定

最難受的是自己不能從陰影中走出來,不能在精神上解脫,這樣會很累很傷神,對家庭對婚姻對老公對自己都是一種傷害。再深的傷口總會癒合,無論它會留下多麼醜陋的疤痕,再痛的傷痛總會過去,無論它曾經多麼痛徹心扉,再大的劫難總會渡過,只要你有勇氣面對生活。細心入微地去關注自己的婚姻家庭,就一定會能讓生活變得更好更圓滿。

8樓:慈一禾

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債權債務歸夫妻二人所有,所以你不必找證據了,如果你能證明這4年和別人共同生活,則可以免除債權債務關係,但很可能帶來其它糾紛。

9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夫妻共同債務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從該司法解釋的規定來看,只要您能夠證明對方貸款是個人名義實施的個人行為,你不知情也不追認,且該貸款也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經營,那該貸款對你應該不會有什麼影響。當然,為了保險起見,可以要求對方出具一份說明,承諾是個人行為,與你無關。

或者雙方已經沒有什麼感情的話,可以考慮辦理離婚手續,以免後患。

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欠債,離婚協議書寫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債務由他承擔,我還有責任要幫他還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對方是無權追償的;但如果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1樓:上海笙銘律師

1、只要是合法的債務,即使離婚協議書中寫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債務由丈夫承擔,但債權人仍然有權要求妻子共同承擔;

2、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2樓:just享受

離婚協議書寫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債務由老公承擔,那麼妻子沒有責任要幫他還債。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如下: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1)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

夫妻共同債務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13樓:遼寧郭健

沒有。因為是賭債,屬於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不理他。

14樓:匿名使用者

債主一併起訴你,這得看你怎麼抗辯了。如果最後法院判決你要承擔連帶償付責任,你可以在償付債務之後,憑離婚協議書向你的前夫追償,要求他向你償付你已付給債主的那部分款項。

15樓:百度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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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時,原為7夫y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z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3方5協議清償;協議不l成時,由人t民法院判決。

」夫c妻共同債務,是指夫i妻雙2方7因婚姻關係共同生活及w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履行法定義e務所負的債務。一z般包括夫e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4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療等活動以3及d履行法定義a務和在共同生產、經營過程中8所負的債務。 你們在舉債之n前並未產生共同借債的合意,並且你老公3的賭博行為8亦沒有為6家庭生活帶來任何利益,賭債的產生很明顯與t夫v妻共同生活無p關,應當由債務人q自己f負責清償,因此,應當認1定為6個c人w債務,雙2方3離婚時賭債只能由打欠6條的一l方2承擔自行承擔。

即使你在離婚協議上o不h寫的話,這筆賭債仍4應由你老公7自行承擔。

1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賭債不收法律保護,你和前老公都可拒絕清償;

另外,如果是你前老公好賭欠債,你並不知情,應視為他的個人債務由他自己清償,你有權利拒絕清償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還款責任;你還款後可向你老公追償。

縱橫法律網 徐濤明律師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能證明是賭債,不需要承擔。關鍵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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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樓:霜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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