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分居多長時間可以自動離婚

2021-05-02 21:19:52 字數 1454 閱讀 4931

1樓:青青oo之竹

通常是夫妻分居兩年,但並不僅此一個條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應判決離婚。

婚姻法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的情形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的14項情形中與新《婚姻法》不牴觸的情形

具體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兩年(原《意見》規定為三年,與《婚姻法》相牴觸,故修正),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不能誤認為為了懲罰過錯方,對過錯方提出的離婚判決不準離婚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與新《婚姻法》相同)。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與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吸毒)。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與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實施家庭暴力)。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這裡賦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樓:華律網

對於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法律是沒有規定,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的。如果起訴到法院離婚,分居滿2年,法院會支援離婚。雙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起訴到法院離婚。

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准予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

3樓:張雪紅

他不理不去法院,也不領傳票,咋辦

分居多年,一方仍不同意離婚,訴訟後,可以判離婚嗎

採取訴訟的方式離婚,不是一方不同意就可以影響法院的判決的。只要起訴離婚方的離婚理由充分,法院就會支援雙方離婚。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根據。我國 婚姻法 修正案 第32條第2款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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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確實破裂了,可以去被告所在地的基層法院申請訴訟離婚感情破裂的標準 依據 婚姻法 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所謂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 穩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義了,則構成重婚。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遺...

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怎麼辦,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回答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審理的過程中會組織雙方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應當在民事調解書上簽字,如一方不簽字的,視為對調解內容有異議,這時法院會繼續組織雙方調解,若調解不成的,只要對方未在判決下達15日內提起上訴,判決即生效。如果法院調解離婚,一方不簽字的,調解無效,由法院判決。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