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發明人可以更改嗎

2021-05-02 19:56:59 字數 1620 閱讀 3030

1樓:華律網

專利發明人可以更改,辦理著錄專案變更手續。因漏填或者錯填發明人而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和變更前全體發明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證明檔案。發明人變更(1) 因發明人更改姓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

(2) 因漏填或者錯填發明人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和變更前全體發明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證明檔案。(3)因發明人資格糾紛提出變更請求的,可以參照「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轉移該如何處理」的內容。(4)因更改中文譯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發明人宣告。

2樓:肉肉級渙

變更部分發明人是允許的,需要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提出申請,原來的全體發明人簽署同意變更的說明,報專利局進行著錄專案變更登記即完成。

但是僅有一個發明人或者全部發明人都是不可以的。

3樓:小龍

專利作為企業的實力代表之一,擁有的數量越多,質量越高,象徵著該企業擁有較高的創新能力。那麼,專利發明人可以進行變更嗎?

首先,專利發明人是可以更改的,要辦理著錄專案變更手續。

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發明人只能是發明創造的完成者。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

職務發明的發明人對專利享有署名權和獲得獎勵報酬權,除此之外發明人對專利不享有任何權利,自己不能實施專利也不能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發現他人侵犯專利權的,也無權加以制止。

發明人變更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因漏填或者錯填發明人提出變更請求的(增加發明人)

如發明人在申請時確實有誤, 再次提出發明人變更的,第一需要提供全體發明人簽字的身份證掃描件,第二應當提交變更後發明人(增加發明人)對本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證明檔案。該證明檔案應當包括變更後發明人(增加的發明人)對該專利技術特徵等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確鑿證據和對發明過程的客觀記錄。如專利申請過程中的實驗報告、立項報告、會議記錄、驗收報告等等,第三應當提交由單位蓋章的同意變更宣告一份。

二、因發明人姓名書寫錯誤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發明人簽字的身份證掃描件及發明人宣告。

三、因更改中文譯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發明人身份證件及發明人宣告。

四、因發明人順序錯誤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由單位蓋章的同意變更宣告一份及全體發明人身份證簽字的掃描件一份。

在申請中的發明專利,能否修改申請人和發明人?

4樓:魚爪網

當然是可以轉讓的,只要按照正規的流程進行。到專利局進行備案登記,得到許可後就能順利的完成轉讓。至於申請中的是無法進行轉讓的,只有申請成功的專利才具備專利權。

5樓:匿名使用者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三款指出職務發明創造包括「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專作出的,屬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根本上來說你的專利屬於職務發明範疇,你為了避開該條款而讓親戚申請並獲得了專利。因為專利的發明人是一種認可和榮譽,不能更改,而專利權是可以轉讓的,故專利權人是可以改名的。

另外,國外企業比國內的企業更重專利,一般都有人專門負責智慧財產權的工作,如若他們檢索到這個專利是你的,再結合申請日期等資訊,會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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