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物業公司的店鋪,收電費,維修都是物業公司,請問電線短路引發火災,物業公司要承擔責任嗎

2021-04-29 03:59:19 字數 1978 閱讀 8390

1樓:幸運王俊

什麼情況下短路?是線路磨損,還是絕緣不好?

2樓:知舍之心

如果是店鋪外部電線短路,屬於物業問題。

如果是店鋪內部電線短路,屬於租客及房東問題。

住宅牆內電線短路由物業負責維修嗎

3樓:請雨停空

常規服務是不包復含專有部分的,制物業一般負責共用區域共用設施。

可以看看物業服務協議,有約定的。

如果是新交工的房子,開發商有保修責任的,前提是沒有裝修改動。

也有開發商委託物業公司負責保修期內的維護,具體看物業有沒有了。

要是認識物業的熟人,可以請人幫個忙。

希望能給你參考。

我家電線短路,屬於小區物業維修嗎

4樓:夢成真境

電錶前的線路屬於物業管理,可以找他們解決。

5樓:小厲害

以你家電閘總開關為界,下口以下歸你家負責,上口歸物業。當然要是新下來的房子,且未裝修及施工,還是可以找物業的畢竟是開發商遺留的問題。

6樓:藝海凡人

電錶以後算個戶的,有問題可找物業幫助維修。

請問,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水損和電損是不是違反了不正當競爭法了?那這部分費用由誰來承擔呢? 、

7樓:禮清風

一、如果你的水電錶是供電局或者水司直接抄表到你家,而不是由物業公司來收取的話,水費和電費是按你當地供電局和水司標準收取的。但你小區的樓道照明,院落照明,景觀燈的照明等公共照明因為主要用於業主,所以法律上規定必須攤到業主家,但具體如何分攤,國家沒有相關細則,需要和業主協商。目前這種方式在我西安市目前還很少。

二、如果你的水電錶是由物業公司抄表收費,然後付給水司或者供電局的話,那水司和供電局只針對物業小區一家的總表進行核算,不直接針對業主,由物業代收代繳。因為水在流通過程中會有滴漏,蒸發等自然損耗,有的高層需要二次加壓(需要用電),物業公司收取了所有業主家的水錶後總水量與總表有差距,差額就是水損等,一般國家規定允許物業公司加收8%的水損,如果需要加壓的另行攤電費摺合到業主水費裡。所以物業公司收取業主的水費要高,因為有些不自覺的業主會偷水(例如每天滴水,水錶不轉)造成物業公司水費虧損嚴重。

電費國家允許加收5%的變壓器損耗,電流在流通過程中電線會有一定的電阻,造成有電會損耗,叫線損,所以物業公司在收取業主電費時,實際加收了變壓器損耗及線損、公共照明電攤等,要高一些。

三、這談不上競爭法,如果一個小區剛開始入住,因為業主入住少,用電少,達不到一定功率,變壓器有損耗,往往物業公司會墊電費,意識上可能認為物業公司是撈錢,實際上是合理,只是是否公平而已。

四、羊毛出在養身上,不要指望物業會給業主墊錢。呵呵。

8樓:紫電人生

物業公司只是給小區提供服務管理,

水損和電損如果是小區公共部份使用的話,理應由小區全體業主分攤/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是爭對於經營者與經營者之間由於利益關係而產生的一些不正當競爭行為,解當的說就是為了爭取客戶而採取的違法手段。所以說,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這些費用是不能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

小區的相管水損和電損,你們小區有物業委員會呀,對這些東西也有相應的處理方式吧,如果沒有可以看一以《物權法》上有沒有相關的規定吧。

10樓:

1、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水損和電損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無關。

2、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託代收上述費用的,可向委託單位收取手續費,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3、在核定水電**時物價部門已經考慮了合理的損耗。不合理損耗屬於企業管理問題。

4、業主屬終端使用者,只需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水電費標準繳費,不用負擔水損、電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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