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執行通知書一定要執行嗎?和強制執行通知書有什麼區別

2021-04-28 22:48:50 字數 545 閱讀 9463

1樓:匿名使用者

協助執行通知

書復一定要執行的

制,如果不執行的,可由法院予以民事制裁措施。

協助執行通知書和強制執行通知書的主要區別在於相對方不同:

強制執行通知書是發給被執行人的文書,其目的在於要求被執行人自覺履行,並告知不自覺履行可能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協助執行通知書是法院因履行職務的需要,如需辦理查封、扣押、凍結、劃撥、過戶等手續,而向被執行人以外的其它有協助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出具的法律文書。

2樓:馬珂律師

網友你來好:

協助執行通知源書一定要執行。協助執行通知書是人民法院針對有關單位和個人的,不是執行案件的當事人,確定其在本案執行中的協助義務。而強制執行通知書是針對被執行人的,即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有履行義務的人。

有關單位、個人、組織,在人民法院下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民事裁定書》以後,有關單位、個人、組織必須履行義務,拒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對其進行拘留、罰款,甚至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要求協助義務人直接向申請執行人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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