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在公安局立案了但沒有被拘留,只是和對方簽了調解協議,算犯法嗎

2021-04-28 21:02:23 字數 2809 閱讀 1089

1樓:婚禮主持李洋

打架鬥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法,也屬於犯法,只是不屬於犯罪。如果派出所沒有讓你簽署治安或行政處理決定,不會留有案底。

我爸把鄰居造成二級輕傷被派出所拘留都十天了,已經賠償醫藥費對方也不追究責任了,調解協議書也簽了,但

2樓:刑事案件服務

看了別人的回答,忍不住說幾句。

1.輕傷二級達

到了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因此你父親應當是被刑事拘留,羈押在看守所。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

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因此,即便達成和解協議,派出所也不能撤銷案件,只能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並依法移送審查起訴,檢察院可以不起訴。

3.此時在派出所花錢恐怕達不到目的,建議你多考慮考慮檢察院方面。

4.你可以提出取保候審申請,還是有可能辦成的。

望採納,謝謝!

3樓:城市的蒼狼

沒事,一般拘留不過十五天。

在派出所簽署了調解協議書,我覺得協議對我方很不公平,請問我不執行此協議會被派出所拘留或者罰款嗎?

4樓:博愛傑傑

如是達成copy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樓:渴望陽光

問題是你

來已經在那份自調解協議書上面簽字了,你的簽字應該是有效的。你現在不想執行就很被動了。哪個派出所辦理的你還去那裡找那個民警說說,實在不行你就要去找所長反映試試看。

還有一個下策,就是讓你賠償價值兩萬元的項鍊,你就去買一個,讓售貨員也開一個兩萬元的發票或收據。注意這個票據不要給對方是應付警察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簽完反悔的話,就直接到法院解決,還可以找工商部門,派出所的那份協議沒有執行效力。

7樓:飄雪飛花

可以到有關部門進行復議。

治安案件調解不成功的話怎麼辦?**會怎麼處理?

8樓:qq的勾k先生

治安案件調解不成功的話,應向法院提起訴訟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根據所違反的管理行為不同,處罰可能分為拘留、罰款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

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是否拘留應當按照法院具體判決處理,警察說的話是有根據的。

9樓:丶不羈放縱丶丶

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於由民間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或情節輕的治安案件。

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如警告、罰款、拘留。《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

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中,公安機關治安處罰暫停執行。

2、至於你說的打架詳細情況,這個公安機關會調查取證後做出結論的,不過按照你的說法對方連輕微傷都沒有構成,也就是說沒有給對方造成傷害結果,毆打他人的行為客觀方面必須造成傷害結果,否則不構成違法。

就算構成毆打他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第1款之規定,處5日以上10日一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一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一下罰款。

3、毆打他人行為與尋釁滋事行為的區別:

(1)客體上的差異。尋釁滋事行為是指公然藐視法律和社會公德,無事生非、無理取鬧、強取豪奪,擾亂的是社會公共秩序,而毆打他人是侵害公民的人身權利中的健康權。

(2)尋釁滋事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隨意毆打他人,包括打人取樂的,向他人丟擲瓦、石塊的。

你男朋友具體有沒有隨意毆打對方,還是酒後與對方發生矛盾糾紛而導致雙方有肢體接觸,這個就由你自己判斷了,畢竟非當事人,並不知道具體事情的經過,至於警察說的沒工作判他一年什麼的並沒有法律依據。

對方弄掉眼睛的賠償問題你可以慢慢和對方協商賠償,另外,如果當時體表沒有明顯傷痕又沒有驗傷的話,你現在肯定是沒有向對方索償的依據的。對於**處理問題不當你可以想當地公安機關的督查部門進行投訴的。

10樓:

我和你男友一樣,在西安市灞橋區德翔藥店被兩名店內員工毆打,全程被壓地上圍毆,手縫針,滿臉鼻血,我只還了一下手,被打成輕微傷,**就說是打架鬥毆,要拘留我,也拘留那兩人,不然就讓我接受調解,呵呵,打人不過就是拿錢賠點兒就能結案的事兒,除非你全程不要還手,被捱打,只要不把對方打殘,我估計最後也是是賠點錢了事,這就是法律,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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