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在幫朋友在民間借貸,在借條上寫了他的擔保人簽名,借條上也沒有註明借款期限,今年我叔因病去世

2021-04-28 20:22:42 字數 1036 閱讀 3690

1樓:叄重羅生門

如果你表妹繼承了遺產的話則要承擔償還債務的連帶責任,如果未繼承則無需償還。自己計算下看看債務和遺產的比重,如果債務遠遠高於遺產還是不要繼承為好。

2樓:勝粟律師網法務

有遺產的話會用遺產進行債務償還

民間借貸中借條上沒註明擔保人,只簽名。但借條是簽名人寫的,借款人是另一人。那這個簽名人有責任嗎?

3樓:匿名使用者

無責任。因為這種情況,不屬於擔保,或者說沒有形成擔保的行為,所以這個簽名人沒有責任,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後被他人在簽名前新增「借款人」字樣,當簽字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當時僅以見證人身份簽字時,就可能被判決承擔借款人還款責任或擔保責任。這種情況就需要對借條進行鑑定。

4樓:一頭好汗

不要隨便籤字。沒有註明是擔保人的身份,那就是債務人的身份,到時候需要清償債務。

5樓:誠心為您諮詢

1、這個簽名人沒有責任,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2、這種情況,不屬於

擔保,或者說沒有形成擔保的行為。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擔保是一種承諾,是對擔保人和被擔保人行為的一種約束。

擔保一般有口頭擔保和書面擔保。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 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6樓:安心借條

真是愁人啊,這麼寫的借條恐怕都沒效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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