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是登記結婚的因婚後感情不和總吵架現在我倆分居六年了想

2021-04-25 21:40:44 字數 3997 閱讀 5691

1樓:暢聽峰力助聽器

如果不能夠抄協議離婚也不提起訴訟襲的話,分居時間再長也不會自動解除婚姻,一方死亡除外。我國婚姻法沒有關於分居一定時間婚姻自動解除的規定。分居再久也不能自動離婚,需要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或去法院訴訟離婚。

分居時間長短是法院確認夫妻感情破裂的一個標準,而不是能否自動解除婚姻關係的標準,離婚只能協議或者訴訟來達到目的。就離婚問題,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你應該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並**案件。

婚姻法相關規定: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我和老公結婚六年,兩人一直感情不好,分開四年了,我想離婚,他不怎麼同意,我怎麼辦 20

2樓:fly_斜槓

婚姻法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經調解後無效,准予離婚...

「分居」是指夫妻間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義務,包括停止性生活,經濟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關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說明夫妻關係已徒具形式,名存實亡。當事人以此事由訴請人民法院離婚的,如經調解無效,應准予當事人離婚。

應注意的問題:

①分居的原因是由於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導致的兩地分居,以及因住房問題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②分居強調的是夫妻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義務,而不是單方面的不履行家庭義務。

③夫妻分居已滿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經調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則不能認為已具備准予離婚的條件。

④夫妻分居與否、分居是否滿二年,都不是當事人訴請離婚的必要條件。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雖無分居事實或分居未滿二年,也應依法准予離婚。

具體情況你可以諮詢下律師,畢竟比較專業。

祝順心,求採納...

3樓:vq2510330207詢

不同意就只能通過法院申請起訴離婚

4樓:蟋蟀新手

說多了你也懶的看~幾句話~

分居2年以上感情出現問題~去申請離婚百分百成功~

早點脫離吧~結婚是一輩子的一定要找個相愛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離婚可是我老公不肯去****,想問起訴費用要多少錢

6樓:長嶺自雪

都分開那麼多年了,他為什麼不同意呢?你可以自己去法院提出啊!

7樓:珍妮花

不合為什麼要結婚。 什麼都是有原因的吧?

我和我老公結婚六年了,婚後一直感情不好,經常吵架打架,有一個女兒今年六歲。現在我和他都有離婚的想法

8樓:匿名使用者

你都離婚6年了,能不離婚就不要離了。離婚的人沒有一個是完整的,感覺這離婚比吃快餐還快。天天看到離婚和快離婚的,心裡挺不是滋味的。

你離婚想找個懂你 疼你 關心你 愛你的好老公,但是半路夫妻永遠都是兩條心,不錯你離婚了,單身一個女人,再結婚,還可以再生,除非遇到一個好男人,否則,生活又會迴圈,好不好,再離婚,就更麻煩了。生活,就是一道道難關和一層層**構成。一句話,外面再好,原配最好!

多包容 多反省 相互理解 互相敬重。不要離婚,痛苦得很!

9樓:匿名使用者

你雙方有離婚的想法可以協議離婚,債權 ,債務分配,財產分配,女兒的撫養權由誰承擔,另一方出撫養費用,條條槓槓寫清楚.,

10樓:夢的

離婚,他會打你,指不定哪天把你怎麼招了,女兒也必須歸你,不然女兒被捱打的次數比你多,搞不好長大就變壞了,但也不能太慣你的女兒,不要讓變成沒有一個沒有任何主見的人

11樓:匿名使用者

人生不如意十之**。夫妻之間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而女兒要想在離婚的家庭而不受影響是不可能的。心裡會有或多或少的陰影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離婚!你們離婚的話對你們女兒的身心健康受影響,和老公好好溝通,心平氣和的和老公好好談談,婚姻就是靠批此包容,理解與信任來維持的,在說了如果你們離婚了最可憐的是你們的女兒,因為你們兩個在離婚後都會去找屬於各自的幸福,這樣真的不好,這樣的家庭很不幸福,人都有一段磨合期,人成熟,穩重了都會懂得好好去珍惜眼前的幸福,祝你開心幸福哦!

13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不論是誰帶,另外一個有探望權利,能調解的話不建議離婚!離婚孩子心理肯定是會受衝擊的!

14樓:峰

他也有離婚的想法嗎?如果有那離了算了,如果沒有那就找問題為什麼吵架,座下來好好談談,多為對方想想

15樓:百度使用者

如果你僅僅為了女兒而承擔你一輩子無感情的婚姻,那我勸你還是選擇離婚。女兒永遠是你生的,離婚時可以於對方協定每月探望女兒次數。及撫養女兒金額。希望你重新開始新的生活!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不離的好啊,就算是為孩子。都忍了六年了,不是嗎?如果真離,女兒跟媽媽好,畢竟都是「女人」……

17樓:尼瑪還能有啥名

別離,在碗麵找個情人

18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是一樣情況丶已經離了丶小孩歸男方丶自己協商丶在各家呆幾天丶男方付生活費

19樓:蘿莉轟炸機

痛苦就離婚吧。對於女兒你要常常聯絡告訴她事實婉轉的讓她理解

20樓:擺渡你的**

我覺得讓孩子跟她爸好了 你可以再嫁人 帶孩子也不好嫁啊

21樓:蝸牛

早知現在何必當初鼓著兩隻青蛙眼裡只有高富帥,活該

22樓:紅酒我喜歡

最好不離,會害了孩子,也苦了自己

23樓:匿名使用者

出家當尼姑,訣別一切紅塵

24樓:燈火

你多少歲,乾脆嫁給我,我35。

你好,我和我丈夫結婚六年了,婚後有個女兒,後來感情不和,我們分居四年了,孩子跟著我,現在我想起訴... 40

25樓: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兩個必須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滿兩年的。

夫妻分居有兩種型別:

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後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二、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26樓:

愛上大聲地愛上大聲地

我和老公結婚六年,感情不是很恩愛,我一直都想離婚,他不肯

27樓:匿名使用者

先法庭訴訟,肯定駁回,半年後2次訴訟,估計還得駁回,在半年後3此訴訟,這時候就可以離婚了,不過這種無條件單方離婚,對女方不怎麼有利啊,勸你三思

28樓:持恆愛

呵呵……最好想清楚……別失去了才後悔……

我以前結過婚,但是因沒有登記,結婚月因感情不和男方不要我了還打過我,要我退還彩禮,我退麼

跟你說!如果你家裡的叔伯兄弟給力的話!你跟你那個垃圾說一句!給 你 個 擠吧 毛 當老孃這三個月,是給你白白的 睡了!他媽的!你敢動我一下,看我叫人 打 si 你 至於那個起訴!跟你說!你不用害怕,根本沒用的!你要藉助你的家裡,有事情,有你家人出頭!哪怕你是嫁到外省去,也不用擔心!血濃於水!大不了,...

婚後發現和丈夫的感情沒有那麼好,不像以前了,有點失望,不知道該怎麼辦

戀愛的時候,心醉神迷的感覺越厲害,隨著時間的推移,暴露的缺點似乎就越難以忍受。從對愛人的迷戀到對愛人的失望是一種普遍存在的東西或者說是規律,隨著時間的流逝,倆人的關係都變了,一切變得不再那麼舒服,一切變的很難忍受。當美化的幻覺褪去 洶湧的荷爾蒙褪去 面前呈現的這個人,才是真實的那個人,這才是你們之間...

夫妻之間的感情是靠什麼來維持的結婚後夫妻間要靠什麼來維持感情的穩定?

12 留些個人隱私 肚量再大的人,對於愛人的緋聞也會生出醋意來,至於得知對方 紅杏出牆 的豔事,則更難容忍,由此導致家庭危機四伏的事並不鮮見。所以,將過去個人婚戀史上的隱私,對現在的愛人 但白交待 並非良策,那樣,非但對增進感情無補,反而會帶來本可避免的感情危機。因此,留些個人隱私,是鞏固和發展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