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的頭像用來炒作做些無聊的東西算不算侵犯肖像權

2021-04-25 05:01:08 字數 3711 閱讀 6006

1樓:灼眼的夏娜

不算,, 侵犯肖像權的首要樤件,, 必須褆以獲取盈利唯目的,, 才算侵犯肖像權,, 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製作明星周邊產品算不算侵犯肖像權?

2樓:蔡小葵天蠍座呀

按法律來講這個是侵權的 但是明星本身就需要跟粉絲互贏互利 跟站子商量好或者自己決定好 盈利用於你偶像本人 這個肖像權就無足輕重了 如果是盈利自留的話會被粉絲譴責但是明星公關團隊不會告你

3樓:我不塵埃

從法律上來講算是侵權

但是話又說回來這也是歌迷支援偶像的一種方式無可厚非

只要不是詆譭偶像或者是拿來作他用一般來說不用太擔心

4樓:西子虎

如果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將他人肖像用作商業經營用途,顯然侵犯肖像權。對方有權要求你停止使用並賠償。

另外:不因為人家也這麼作,你的行為就合法了。告訴你,人家也是違法的。

浙江王律師

5樓:戀童癖燕子

看你製作的周邊用途了,如果是自我娛樂欣賞,沒有關係;如果用來賣,開始經營,那麼你就等著被告吧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來營利或惡意使用就不算侵權。

我以明星的**作為頭像,如我這個,算不算侵權,用明星頭像會不會有事,在哪種情況下會有事(這個重要)

7樓:彭健律師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主要是您看您用明星**的用途。

用明星的**做頭像侵權麼

8樓:知識青年

不算侵權。用別人的**當頭像並未營利。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擴充套件資料《網際網路使用者賬號管理規定》

第五條 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要求網際網路資訊服務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資訊認證後註冊賬號。

網際網路資訊服務使用者註冊賬號時,應當與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簽訂協議,承諾遵守法律法規、社會主義制度、國家利益、公民合法權益、公共秩序、社會道德風尚和資訊真實性等七條底線。

9樓:劉大來律師

如果以營利為目的,或因此而獲利,就構成侵權,但用在qq上應該沒有問題。

10樓:同校生

在論壇、qq頭像或類似的一些軟體的頭像,不侵權的。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贏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贏利為目的。

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贏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適用於商業用途,就不違法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好像不能說是侵權吧,不然的話我可是得進去了,我到處的頭像都是kobe的

13樓:beyond之駒

肯定的拉..按理說是犯法的..但現在的人就很都巴不得你搞那...恨不的脫了拿去做頭像..為另外出名啊...對他們有副關係的他們知道肯定告你..現在的社會很現實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隻是引用了他們的形象

15樓:唉唉忘了忘記

如果不是用於商業用途,就不是

16樓:丫頭愛兜兜

可以,但是不能做商業用途。。。

用別人(比如名人)的圖當頭像算不算侵犯肖像權?

17樓:匿名使用者

算 但是你不做很過分的事 沒人追究

用別人的**做頭像 算侵犯肖像權嗎?(**是我在網上搜到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用別人的**做頭像,只要是正常使用,沒有營利為目的的話,應該不構成侵犯肖像權的行為。如果未經肖像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或者不以營利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給肖像權人造成實際損害的,使用人構成侵權(肖像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營利為目的」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未經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

二是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即使用者在主觀上,希望通過對他人的肖像的使用,獲得經濟利益。但是,所謂的「營利」並不是我們通常理解上的要有營利實事,只要有營利的主觀意圖,有客觀營利的行為,無論行為人是否實現營利目的,都構成「營利」實事。

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要承擔法律責任,即被侵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19樓:匿名使用者

希望給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回答:

嚴格來說,算是侵犯肖像權。

理由:侵犯肖像權是指在沒有阻卻違法事由的情況下,未經肖像權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這種不當使用區分為以營利為目的和非以營利為目的非法使用。

也就是說只有阻卻違法事由的使用才是合法使用,如新聞報道或警察局追捕犯人釋出的追緝令。

希望您能採納 律師事務所 實習生

20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沒問題,因為你第一不是拿人家的頭像來盈利,另一個,你是在網上找的,那麼資訊肯定是本人傳播到網上的,而網路上面的很多資訊本來就是可以共享的,也就是說要想她的**不被人來拿用,那就不要傳上來嘛……

呵呵……

21樓:咖菲女皇

也算!法律規定,用別人的肖像給自己裝飾頭像等就算侵犯肖像權,想搞頭象用自己的吧。

畫明星的**算不算侵犯肖像權??最好有法律依據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侵犯肖像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不是侵犯肖像權

2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非商業用途不謀利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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