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情人分手要求女方還他所用的錢!問協議書咋寫?女方如果給男方錢

2021-04-24 19:30:26 字數 4020 閱讀 6950

1樓:寶石王子新

抄寫這個未必能有用呀!實在不合適~處理妥當,既然分手了,就應該和過去來個一刀兩斷。都已經是前物件,如果不索性放下,只會出現剪不斷理還亂的煩人情形。

婚戀就是相互瞭解的過程,合適就繼續,合不來分手也是很正常的事。不要過分糾結,放開心,只要努力做好自己,緣分真正來了的時候,自然會找到屬於自己的另一半。

戀愛期間兩個人產生的金錢問題,如果女方提出分手,男方有權要求女方返還所有的錢嗎??

2樓:楊小羽

我覺得男女朋友交往,男生給女孩花錢,是理所應當的,女孩也應該適當給男生花一點,不能說一方出錢,一方花錢,這不是戀愛,這是提款機。但是如果是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借的錢,是必須換的,但是如果是心甘情願給的,那不必要換,你給他錢,人家還有感情的付出呢,這是你拿多少錢都換不來的。讓你朋友以後學會慧眼識人,看上的什麼爛人?!

3樓:匿名使用者

天吶,你朋友認識的是啥人?為女友花錢過後還要她還,實在把男人的尊嚴和麵子都丟盡了,告訴你朋友,有錢咱就扔給他,沒錢就別給,看那人敢咋樣!

4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男人最好離他遠點,還給他吧,免得以後糾纏不清

5樓:匿名使用者

呃,這不是應該的麼,分手就要還錢?沒聽說過,那是不是還要還他青春呢?好聚好散,愛過的人何必呢

6樓:姬風軍

如果每次都是女人開口要的錢,可以要嗎?十萬左右

男女朋友交往,在戀愛期間女方花費男方的錢,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歸還,並走法律程式 50

7樓:天蟾如月

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大額現金、貴重物品,在有憑證的前提下,法院會支援男方主張的。但具體會進行分辨,因為贈予、借貸以及影響男方經濟能力程度等具體問題,會對這些財物的性質產生影響,善後處理也會有所不同。

8樓:假意無奈

看情況,吃飯看電影之類的肯定要不回來,比如送戒指送車什麼的,名貴的是能要回去的。法律上把這類物品定義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包括彩禮),如果最後沒結婚是可以被追回的

9樓:綻放吧彼岸花

可以的。如果真像律師函上面所寫,暫存的2000元,和墊付3000元,並許諾歸還的話,是可以成立,若不歸還,應該可以形成戀愛詐騙。可以諮詢一下。

10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要回定親的彩禮錢,或者數額較大的不動產,如果你算的很仔細她拒不給就是告也沒用的,她反咬一口她的青春損失費等你也是沒辦法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等屬於自願一事也要歸還。。。荒謬

12樓:

這要看花的什麼錢,如果就是平時約會吃吃喝喝送點小禮物的錢,這就

不要了吧!不是每份付出都是有回報的,又不是買賣貨物。

但是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購買的大件,例如訂婚的金銀首飾、房產、彩禮什麼的,這是可以要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女方都不給還,那嗎有些女孩就利用耍男朋友為由到處去吃喝坑蒙拐騙。

14樓:過完國慶盼過年

能要回來,問題是她給嗎?

男女朋友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還所用在女方的錢

15樓:奔跑的好小夥

這個不能全部給他的、

給一點還可以的、

這樣的渣男,

就應該遠離之的。

情人關係,男方主動給女方錢,還送手飾,現在又提出分手,要求女方還他錢和物,請問應該還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作為情人關係,本來雙方應該說都有錯,付出的錢財也算是應該的。而且這些東西都是他自願給的,但是如果涉及金額比較巨大,涉及法律,可能就不好說了。

男女分手,之前女的用過男方的錢,分手後女方需要還錢給男方嗎?

17樓:愛

這個要看男方吧,有的男的會要求你去還,有的就不提了,畢竟曾經相愛過,分手後再為這些東西鬧得不愉快,也沒有意思。

18樓:二二一點二三九

不需要。又不是借的。

男女戀愛,你情我願。

花多少錢都是自願消費。沒還的責任和義務。

19樓:wang呵呵

看當時你是以什麼原因用的了。如果當時你是借的,最好還給他,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20樓:著急老人

看看對方要不要了,如果要那你就給他點兒唄我要是吃飯了都吃飯了那就算了,看你用在哪一方面?

21樓:百度使用者

不用,在一起的時候是心甘情願的

22樓:歐洪順

這個是不需要的我覺得男的給女的花錢都是你情我願的事情,我覺得不可以要回來了就算你要回他也不會給你

23樓:遺憾一生

看看對方給你要嗎? 要的話你就給 不要的話你也給 不能讓他瞧不起你

24樓:百度使用者

要看數額大小,如果花的太多還是要還一些。對方不要那是他的事。

小三問已婚男方要錢以給,但是這個協議書要如何寫,才對已婚男方無害?

25樓:小蓉子

我不知是要站在何種立場寫。

小三若是隻是單純的這種分手協議青春損失費之類的,男方怎麼個寫法其配偶都可以主張小三返還。

只有一種情況小三可以要求補償,而且受到法律的保護。

就是協議書以另外一種形式寫,比如說是:男方隱瞞有家庭的情況和女方以男女朋友的名義交往同居,在同居期間給女方造成了身體上合精神上的傷害,現女方不願再破壞人家庭,為了彌補這一精神上和身體上的傷害,自願給多少錢作為對女方的補償。

若是站在男方的立場,只要不按照我上面所說的寫,基本上無論怎麼個寫法都是無效的。

因為事情本身就無效。

26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寫都是會有影響的,在我看來寫了如果保管不好,被老婆大人發現,那簡直比不寫還麻煩!血琳琳的證據,賴都賴不掉,到時候你會哭暈的。

27樓:笨豬問

不知道你說的這小三是不是威脅男方用錢來了斷之間的糾葛吧?私底下寫這協議書沒用的,沒有法律保護這個,唯一的方法就是到轄區派出所出字據,男女雙方都要到場。

28樓:qq小卒

我覺得你們沒有必要給,如果給了,那也要看那個女方是什麼樣的人了。他們之間的行為並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他有什麼把柄在她手上,那就找警察吧。

男女雙方分手後,男方要求將拍婚紗照的錢還給他,不然他來**,女方也同意還給他,這個協議該怎麼寫呢

29樓:超級

拍婚紗照是誰提出來的,誰提出的誰拿錢,婚紗照錢已給男方某某某

男女戀愛關係女方提出分手 還用退男方錢嗎

30樓:毀歌終結者

如果單純是兩個人之間送點禮物啊什麼的,我覺得都隨便了。但要是彩禮啊,涉及家人家庭的,能退最好退吧。

31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是借的錢,那應該要還

畢竟不管是他父母或者他自己的錢,都是血汗賺回來的錢當然,這要靠女方自己的良心,畢竟不一定會有證據2,如果是戀愛時,男方為女方買禮物,請客買單花的錢,那就沒有必要還

32樓:匿名使用者

有些地方是要的 不過也要看什麼錢

33樓:景心思

男女之間戀愛關係,如果女方主動提出分手的話,男方之前給的財務,經濟方面的東西,如果男方主動要求要退還的話,女方必須要退還 ,否則就屬於非法佔有 畢竟當初他是為了跟你戀愛走入婚姻,才給的一些經濟方面,財務方面的一些補償,現在你不想跟他好了,他想要你,他回來你就得還回來的 這是沒辦法的事情,所以如果你不能跟他繼續下去,還是把東西被還給別人 否則別人告你非法佔有的話是比較難聽的一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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