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離婚了,女兒跟著女方,女兒被前妻教育的不認我不叫爸爸,也不讓我帶她去玩,女方啥心理,我該怎麼辦

2021-04-19 05:33:50 字數 1843 閱讀 5960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對方很明bai顯是一種報復心du理。即想zhi通過把你與女兒的親dao情(威脅)隔斷或製造梗阻以達專到其報復你屬的目的。

其次,解決辦法無非以下幾個:

一是找人或親自出馬,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令其明白自己的做法不僅有害於自己,而且有害於女兒的健康成長。

二是前妻的做法違背了當初的約定,是違法的。若前面所做無用,則只好訴諸於法律了。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對方很明顯是一種報復

心理。即想通過把你與女兒的親情(威脅)隔斷或版製造梗阻以達到其報復你權的目的。

其次,解決辦法無非以下幾個:

一是找人或親自出馬,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令其明白自己的做法不僅有害於自己,而且有害於女兒的健康成長。

二是前妻的做法違背了當初的約定,是違法的。若前面所做無用,則只好訴諸於法律了。

3樓:無聊答答題

前妻這樣做不好,會一世生活在仇恨中,終會損害到自己。這種情緒傳導給女兒,也會扭曲女兒的心理,為女兒以後走向社會製造困難。離婚了,孩子還是父母共同的孩子,你可以向法院申請保障你的探視權。

4樓:八三老人

說明你的前妻在心裡對你有很大的怨恨。

5樓:

這是想和你完全斷絕來往

既然離婚了

就再去換一個吧

6樓:窮光蛋

你是非常愛你兒子的。先和你的前妻談一談。如果沒有效果。希望你藉助法律!

7樓:匿名使用者

她這麼做不正確,可以告她

8樓:悟空無為

找個漂亮老婆再生一個。

9樓:wf或許完美

你好,象你這種情況雙方好好溝通下。實在是不能商量了那就走法律這天路了

10樓:ai助手包小黑

您好,包小黑為您評copy估。根據婚姻法第38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您請求探望權的勝訴率為92%。

若對方未依據判決執行,您可以收集相關證據申請強制執行。

11樓:丿清丶沐

不出撫養費,要麼就要回監護權

12樓:fly流xing雨

您在離婚原因當中是否存在過錯?如果是這樣再加上女方不諒解你這麼做是正常的,您只有通過時間慢慢修復如朋友一般的關係,不要想著給女兒糖衣炮彈,結果只是適得其反。

13樓:李思嫻

可能你的前妻記恨你 從孩子身上找回成就感 你應該心平氣和的好好跟你前妻聊聊 其實為了孩子好如果可以還是復婚吧 跟誰過都一樣

女兒是我女兒的姐姐,他前妻生的跟我感情很好,她爸爸不準孩子跟我來往但是孩子忍不住會偷偷來找我前天背?

14樓:dy大雁南飛

難得跟後媽這麼好,怎麼還要約束呢,這是多少人都羨慕不來的,而且隔輩的仇恨不能留著下一輩也如此。

正所謂,冤冤相報何時了,你可以束縛她一時,束縛不了一時呀,所以能和睦相處那是再好不過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而是我女兒的姐姐,他前妻生的,跟我感覺很好,他爸爸不準孩子跟他見面,我覺得他爸爸的做法不對

16樓:秀蘭至金

他爸爸怎麼會有這樣的想法呢?親閨女給你親一點,難道不好嗎?

我離婚了,女兒要求跟了我。女方有了外心後來嫁人了。她也沒支付過生活費用。孩子十八歲後應不應該贍養她

子女有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由此可見,贍養人的贍養義務是由法律明文規定了的,贍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 同樣,在贍養老年人這個問題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憲法 第四十九條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我和前妻離婚多月了,7歲的女兒跟前妻,昨晚夢見女兒沒人給她買零食吃,一放學就跑超市去看貨架上的

努力和前妻復婚,或者爭取女兒的扶養權 離婚的另一方有權利和義務去看望教育女兒,你夢到女兒沒錢買零食是擔心你前妻對她不好,不知你什麼原因離婚,你跟你女兒緣分很深 去和你的前妻交談一下 把你的想法告訴她 法律規定可以定時見面的。那你就瞞著她和你女兒見面 我和前妻離婚3個月了我一個6歲女兒,前妻是個好女人...

我和前妻離婚了,現在有一年了,她帶著女兒六歲,我原來想復婚裡,看她茫

首先從法律上講女兒的撫養費你要給到十八週歲,其次道德上講,畢竟是你的骨肉,你也不忍心讓他們母女更加艱難吧。做為一個男人再苦也要為自己的親人撐起一片天。再堅持一下,或許會破鏡重圓,或許待小朋友大一點,她們娘兩過的好些,你在做打算,男人要付出的多點,你覺得呢?若不想,就當我沒有說 撫養費得給到成年,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