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私企工作8年了,我今年54歲了,一直沒買社保,能不能要求老闆補交社保呢

2021-04-17 06:55:07 字數 4074 閱讀 7406

1樓:倪牛寶

按照國家政策規定,任何企業包括私營企業,都必須給職工交納社會保險,你可以向私企老闆協商叫他替你交納八年的社保,如協商不成,可以申請進行勞動仲裁或法律途徑解決。

2樓:桃永遠勇往直前

不能補交了,現在規定社保不能補交,但國家規定只要職工去企業工作,企業必須為職工繳納社保。如果你沒有和企業籤不交社保協議,你可以找社保勞動部門投訴。

3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你不需要叫老闆替你交社保,如果想交自己就可以交,都是自己拿錢自己交不一樣嗎?

4樓:寧尚河與李秀雲

按合同辦理,如違約可投訴於勞動部門。

5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只能給你交你在這裡八年的社保,其餘你可以自己去社保去補交

6樓:吳昊

我不是老闆,不知道。

工作了8年公司沒給買的社保能要求補回來麼?

7樓:匿名使用者

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

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2023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檔案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三、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並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8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的說法不確切,勞動

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只要與企業存在實際勞動關係的,企業應當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及時簽訂的,應當補籤。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在勞動者試用期結束,未與勞動者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給予勞動者每月兩倍的工資補償。08年以前的工作時間,應當以實際工作時間來計算,如果企業無正當理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的,應當給予一年/一個月工資的補償。

工資額應當以一年以上的平均工資來計算,不存在所謂的兩年以上無法追償的事情。08年以前因為保險不是強制的,因此你不能找公司追償。

補充一下:08年以前的規定實際上是屬於勞動法的規定範疇,新出的法律叫做勞動合同法,專門用來規範勞動合同這一塊的內容。以前的勞動法對於企業是否要強制給勞動者買保險,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新的勞動合同法實際上也沒有說,但是在08年以後企業在勞動局年審的時候加進了一條強制內容就是企業必須要幫員工買保險,否則不能過年審。

因此我說的,08年以前因為保險不是強制的,因此你不能找公司追償,就是這個意思。這也只是我個人的意見,08年以前包括90+年代的時候,保險都不是很普及,那時候的勞動法不可能有這麼一個條款來規定企業對對員工的保險承諾,所以在最近這些年,通過行政強制措施來規範企業對勞動者的保護這一塊,其中就包括了強制保險的內容。如果在你工作的年限內企業沒有為你承擔任何的保險或者福利,你是有權利去追償的,但是對保險這一塊,還是要參考企業的規定,如果他幫其他員工買了但沒有給你買,你是有理由去要求他補償的,如果大家都沒有買,你去找他要,在證據上來說是不充分的。

08年勞動合同法的出臺應該說意義是積極的,當然不可避免的對新法實施以前的一些規定無可奈何,新法不溯及既往,這是法的效力。

9樓:不會受傷的影子

工作證,工資條,其他署由你名字的檔案。這個只要證據差不多法院\仲裁都認,其他同事最好,但是實踐中沒有幾個人出來作證.

保險補交這是必須的,沒有時效問題,這個市連續的.

建議不要雙倍工資,這個支援的可能性小.

10樓:匿名使用者

誰舉報誰舉證,

你現在必須有能證明自己在該公司的工作證明,2023年後的勞動法是強制購買社會保險,籤勞動合同.

2023年前的不是強制執行的.

只要你工作的公司,有一部分員工參了保簽了合同,也還是合法的.

那麼,還有追討年限問題,只能追最近的兩年.超過兩年的屬於自動放棄.

也就是說,你能證明自己是該公司的員工,頂多也只能追討兩年,至於你要求的經濟補償,也只能是一年一個月,也就是8個月的工資,其實,你去爭取自己的補償的時候,也就是計劃離職的時候了.

經過勞動仲裁,大家的相處就是很不愉快的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沒有和你簽定勞動合同也是可以的,應視為和形成了無固定期限合同,這一點不用費心了,關健是保險,雖然大家都理解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強制,其實2023年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也是對社會保險費強制的,只是當時沒有對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予以強制,因為這些都是近些年推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保險還是和單位商議,商議不成就上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不收費用的,

單位和勞動仲裁部門出面是能夠為你補上的,但是你個人去辦理的話那就很難了,

證明你是2023年就進入公司上班的(人證倒是可以找到很多),這就足夠了,要找三個就可以了.

雙倍工資的賠償問題,就沒有必要

12樓:匿名使用者

以前都不是強制性的 但是現在都是強制性的了 必須要求公司補償,即使不補償那現在公司也應該給你辦理保險。

13樓:潘志東律師

您可以要求補社會保險,對於您應承擔的份額您自己承擔.

14樓:走出去明天更好

2023年6月進入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沒給辦理社保,曾向公提過多次,到現在還沒辦。為了使交社保的時間不間斷,只好自己堅持一年一年的交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現在怎樣操作,才能向公司要回公司應交的那部分社保?

公司若補交社保,我自己己經交了養老保險和醫保,這不是出現交兩次了嗎?這行嗎?若不行,應該怎麼辦理。

公司一直沒交社保,都10年了,能不能把以前這10年社保補交上

15樓:親親小保達人

如果您2023年以前屬於本市城鎮戶口人員,在本市企業工作,企業未按規定為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依據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的通知

京勞社養髮[2007]21號檔案的規定,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的被保險人,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可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獲取更多社保建議可以去小保官網諮詢下專業顧問。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情況你應該叫公司領導去社保局,去諮詢一下看以你公司的名義幫職工補交社保,然後需要準備什麼材料,怎樣繳納才可以。

您好,我現在54周,能補交嗎,我今年54了,2023年交的社保我能一次性補交嗎

你好,這種情況是可以補交的,具體的你還去去問問你們當地的社保局,看看需要準備什麼材料,交多少錢。問清楚再做決定。你好,這種情況是可以補交的。具體的可以去問問當地勞動局。我今年54週歲。沒在單位交過養老保險。現在可以補繳嗎?建議你趕緊去當地社保部門諮詢,以前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現在政策有變,不知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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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交的是,服役4年的。是4年。因為社保 bai交納之後,社保費du進入二個zhi賬戶,個人實 dao名賬戶和統籌專賬戶。後者是支付屬參保人的退休養老金的。當兵4年補交進入個人賬戶,國家交費進入統籌賬戶。所以是4年,不是合計8年。順便說一下,國家承擔的費用比個人交費多得多,退休金是終身領取碼。交了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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