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只能養活自己別想著買車買房,年紀輕輕就有車有房的人極少數

2021-04-15 15:47:50 字數 4288 閱讀 6168

1樓:雨夜吉他

打工也有掙錢的,創業也有要飯的,年輕也有有為的,富二也有倒黴的,一切靠運氣,也得靠能力,沒有什麼絕對

2樓:白依依哥哥

不是吧,我感覺一半靠自己,一般靠家庭,我有個朋友,他省吃儉用攢錢最後自己買了一個26萬的車!

3樓:別太假

事在人為,好好工作,你沒有像王思聰那樣的爹,那你就得努力工作現在自己拼起來的年輕人也是大有人在,夢想只有靠自己的雙手才踏實

4樓:匿名使用者

不正確,什麼樣的圈子決定什麼樣的人生。

5樓:匿名使用者

正確啊,那個說不正確的結果怎麼來的?題主說的是極少數有房有車內的自己買的,你的意思是自容己賺房賺車的人還不在少數了?你去看看最近的人均工資報告和財富分配調查,估都估得出來。

再看看周圍的商品房的買主和你周圍的人。

不過,如果你是馬雲那個圈子的人,就別來回答這個問題了

買房和家庭成員有關係嗎

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有關係的,

主要是錢的問題,

是你們一起的錢,

所以需要商量一下。

家庭關係

7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男人讓人又愛又恨,你覺得他值得你犧牲那麼多嗎?人好不代表什版麼都能接受!他現在對弟

權妹如此寵溺,卻是如此不在乎你的感受!他對你媽媽的態度,對你家鄉的?現在都沒把你當手心裡的寶,那以後如果結婚了呢?

他弟妹對哥哥這樣,對你又是如此不友善,那你們以後即使結婚,你覺得,他會改變嗎?他弟妹會改變嗎?現在沒結婚,你就感覺苦惱了,那你覺得結婚了你能確保你不會更加苦惱嗎?會幸福嗎?

愛情不是兩個人的事!婚姻更不是!

早做決斷,對誰都好!

8樓:下一個守候

分了吧,媽媽bai只有一個,如du果她走了,你會遺憾的zhi,在她還沒走之前多陪dao

陪她,以後版就會想她這的好,還可以回權憶。

我媽媽走了快4年了,我在她走的最後一年陪她,我都是想她到外面工作,想到媽媽的時候會想哭

9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自復古以來婆媳、姑嫂的關係就很制不樂觀!作bai

為一個外人,也很難du判斷誰是誰非,不過zhi本著「寧可打人dao娃,不可散人妻」的原則,我不敢貿然提議讓您和男友分手,不過看你發的這篇言論估計要繼續和小叔子小姑子一起過下去犧牲也未免太大了,我敢斷言:如果你們還以這種生活方式過下去的話日後必生事端。你的男友不錯,最起碼他很顧家!

可能多少的忽略了你的感受,好好的找他談一談,訴說一下你的感受,我覺得他會理解你的,因為直覺告訴我他是一個好男人!

即便是在廣州生活你們也要和他的弟弟妹妹分開,姑嫂在一起的家庭,沒有和睦的,你就告訴你男友,有一位大師提議你們分家,至於理由就是你的感受還有可能帶來的後果……(別說是我說的,因為我不出名!)

如何在複雜的家庭關係中,過好自己的生活 20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您是家庭成員中的角色,不過家庭生活中遇到問題要注意,儘量的簡單化處理,不管是婆媳關係、還是其他的什麼事。而且家庭問題不要放在心上,給自己多餘的壓力。我的經驗是,小問題,直接說,把自己的真實想法表達出來,與家人分享,不接受也無所謂,尊重長輩的意見;大問題,要主動請教長輩意見,結合自己的想法,和家人商量。

因為我們平常的工作壓力已經很大了,不要把家庭關係想象的過於複雜,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而且家庭瑣事,不涉及重大經濟問題和利益問題,都可以忽略不計,因為不會給你的生活帶來任何負擔。開心快樂幸福健康平安順利才是最重要的,家和萬事興。

11樓:快樂快樂常快樂

在關係複雜的家庭中生活要自律,自強,自立,中立。自律就是要把握自己的一言一行,不說不利團結不利和陸的話,不做不利大家和陸相處的事。自強,自立就是要遇事要自己思考:

自己解決-,不拉幫結派。中立就是對家中的每個人都是一個態度,遠近一個樣,只有這樣才能在這樣的家中站住腳。,

12樓:隨風飛揚

這種情況下分家各自生活比較好,不碰頭或者少接觸可以避免很多矛盾。

13樓:小球球

對,支援,做人要有自己的原則,老公支援你嗎,希望老公理解你,跟你一條心,這樣你們就可以好好的過日子,混出個樣來,讓婆婆讓弟媳婦心服口服,教育她們要好好做人好好處事

14樓:與你有約

你這想法是對的,每個家庭的環境不一樣這就導致了每個家庭都有自己與眾不同的特點,像你家的這種情況並不少見,你的想法現在不是主要的,主要是你好知道你老公內心的真實想法,他的想法和態度決定你要如何做出應變。你要麼和家人的關係涼熱摻半,做一個左右逢源的人,但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要麼直接表明自己的立場,不相往來。關鍵是你得守住和說服自己的內心,這樣做到底為了什麼、值不值得這樣做。

15樓:匿名使用者

i don know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16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一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17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18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一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19樓:面無表情

1、子女成年後,法律上父母不在對其有監護權。但是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因為其還有繼承權。

2、假如子女成年未結婚,法律意義父母對其搬出去,沒有明文規定;

3,、根據繼承法,若父母沒有遺囑(口頭或書面)他人情況下,財產為子女繼承。

20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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