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實習生,剛從學校出來去找工作沒有經驗人家不要,在實習中又沒有畢業證,我該怎麼辦?一直找

2021-04-13 09:15:43 字數 5581 閱讀 5736

1樓:聽說27曾來過

不知道你是哪的,一般二線城市或一線城市的電子廠不錯的,產線上都是些分分鐘上手的簡單活,工資待遇一般一月也在三千左右。

2樓:流淚的精靈

可以做網上兼職,等證書發下來後再找工作呀

3樓:夢樂知道

那就自己出來創業當老闆算了,液體桌布這個新型的產品,投資少,利潤還不錯!昆明室居雅液體桌布。

實習在甲方.我現在是一名剛從學校出來的土建專業實習生,靠關係在甲方安排的實習,我在學校幾乎是玩過去的

4樓:

您好,如果單單為了學東西而實習的話,還是選擇施工單位比較好,畢竟在現場,即使不問,也會耳濡目染一些東西,如果是為了工作而實習,可以考慮在甲方,當然也要看甲方的企業大不大,如果甲方是比較大的公司,可以試著做下去,為之後就業做準備,如果公司較小,要仔細考慮了,因為之後幾年國家對房建的政策會緊縮,小公司可能不好生存

另外,推薦一個實習路子,可以去設計院,也能學很多東西,而且比施工單位氛圍更上進更積極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祝實習順利!

5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呆在甲方吧。施工單位不是好乾的,現場的東西 只要你用心,很容易學的。

如果你呆在施工單位,就算你什麼都會,也得天天呆在工地,這就是你的工作。不露天還好,要是露天的 ,那你就晒去吧。。。。

在工地 你雖然代表 甲方,但問什麼有什麼關係呢,人家一看就知道你是 剛來的。 問什麼沒人看不起你的。

不懂裝懂 才會讓人看不起。

6樓:南泥小燕

請問你是**人,qq多少沒事的時候我和你多交流吧。下面說說我的經歷:09年畢業,現在乙方施工隊幹,然後到公司。

沒幹過甲方和監理。鑑於你的情況,先在現場帶個3、5年就什麼都清楚了,然後再決定你的以後去向。如果你家裡面有人帶你,會更好。

搞建築,不管在那個單位,只要努力,上手很快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想更進一步的學習技術,其實無所謂甲乙方的,在施工現場隨時都可以學習到知識,只要你有心學習(多看多問多學習)—朋友!

我是學會計專業的剛從學校出來,沒有工作經驗,找工作沒有公司要我?怎麼辦?

8樓:我有點聰明哈哈

你還沒有找吧?找工作用1或2個月是很正常的,也不是誰一開始就找到合意的。都是騎驢找馬,邊幹邊找。

你有會計從業證嗎?有的話現在初級在報名,考個初級。要是都有證了,你現在就缺經驗。

經驗也不是誰開始都有。

建議:找個一般的公司,先從出納或文員做起,出納是會計有關的,文員最好是財務部的文員,工作之餘可以學學人家會計的工作。慢慢的,別計較工資,一個月1500左右就行。

做個半年就可以看看換個會計的了。一步步成為會計。要是你家有人介紹,就可以直接找個會計工作了。

別做什麼收銀之類的,壓根和會計一點關係沒有,時間長了離會計更遠了。

9樓:再不見少年衣

可以先從統計員,倉庫管理或出納等做起。如果你實務能力較強,你還可以在面試時講在哪哪哪實習過,假期還做打過工。這樣就有工作經驗了。

10樓:

大多數人都要經歷找工作的過程啊,千萬別讓自己閒下來,那就會脫離社會了,再難找到工作。

11樓:左眼皮跳跳

不要想直接就當會計,先從出納做起

實習生實習了7天想辭職怎麼辦?

12樓:勤奮的陸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擴充套件資料

試用期又稱適應期或考察期,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是一種雙向選擇。 試用期不是法定條款,可以不經歷。

陷阱1——先試用再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但試用階段不籤勞動合同,僅簽訂試用期合同等情況比比皆是。

陷阱2——試用期成「隨意期」

勞動合同法採用把試用期與合同期限掛鉤的制度,明確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陷阱3——辭退理由莫須有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試用期中,除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陷阱4——工資福利差

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藉口壓低畢業生工資且未落實各類相關福利。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第的最低工資標準。

陷阱5——強加試用期

用人單位以熟悉多種崗位為由,要求畢業生在多個崗位試用,增加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陷阱6——拒交或欠交社保

一旦勞動關係建立,用人單位就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拒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勞動者以此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應支付賠償金。

13樓:射手座的

實習生,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是法律規定的勞動關係,因此,在離開時,是不用辭職的。

直介面頭通知用人單位離開即可。離開時,請用人單位填寫實習評定。

辭職流程:

1、寫辭職信

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

也可以再加上一些個人的意見和建議,推薦合適的**人等內容,但措辭和語氣一定不能過激,以免白紙黑字上留下對你不利的「案底」。

2、和主管詳談

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准和支援,關鍵還得看這一步。

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準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時的工作表現還不錯,或者是公司的骨幹力量,那麼在談話中主管很可能會挽留你,而你必須用得體的語言去應對,想方設法表明你的立場,並堅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

3、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

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來了之後,你仍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後一份責任。

4、人事手續

決定離職之後,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說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並將你的檔案轉出。

另外還有你的養老關係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一併轉移。假如你已經找到了新單位,那麼只要將原有的勞動關係轉到新單位即可,假如你是待業或者出國等等,那麼就必須諮詢有關部門後妥善處理,以免將來你需要用到這些關係的時候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5、離職證明

按正常途徑來,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你的離職證明的。

在實習的時候要注意:

1、放正心態。無論是哪個專業的實習,工資都不會很高,甚至有些根本就沒有工資,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做的是,擺正自己的心態,在談判時,能讓對方支付實習期的工資。

如果不是,那應該在這實習期內,好好的工作,學多點東西,把一切應該學的和可能會用到的知識都學到,從實習中多挖點東西,也不枉費實習幾個月。

2、帶上心去實習。正如曹雪芹所說:世事洞明皆學問,人情練達即文章。社會才是最複雜和最優秀的大學,一個要讀一輩子的大學。

在實習期,記得無論何時都要有筆記本和筆,隨時把學到的、感悟到的,記下來。

3、當同事談論工作時,要儘量去聽以及參與談論,多積累學習經驗。

4、虛心請教,適當進修。

無經驗學習人員簡稱實習生,泛指在某一專業的高年級或剛畢業的大學生,在有經驗的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學習實際工作經驗,屬於非正式僱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實習生又分成畢業、沒畢業兩類。

聘用實習生目的為處理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並予以培養成為正式僱傭的勞工。

實習的目的:

1、發現作為一個學生和職業人在做事為人方面的差異。

2、逐漸轉變成初級職業者很好的鍛鍊場,未來當你在求職中能與面試官談到你對職業的小小感悟,你也必然和競爭對手拉開了距離。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實習生實習了七天想辭職的具體做法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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