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朋友借了錢沒讓他寫借條,現在他借錢不還,我用電話錄音把很

2021-04-11 15:35:36 字數 513 閱讀 2111

1樓:匿名使用者

私自錄音的內容可復以作為證制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未獲他人同意而取得的錄音錄影材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如違***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侵犯他人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如擅自將***安裝到他人住處進行竊聽)取得的,將不得視為非法證據,而能作為證據使用。

從證據法學的角度上來說錄音錄影等音像證據的證明力是有待商榷的,法院不一定會採納,只會作為一個考慮的方面,證明力不是很強。同時,在進行**錄音的時候,要注意錄音質量和提問方式,儘量讓對方自己承認事實,不要做引導性的提問。還有,就是音像證據要求完整性,千萬不要進行編輯,或裁減掉認為對己方不利的部分,這樣的話,僅有的一點證明力也會相應消失。

2樓:匿名使用者

能作為證據,最好在補強一下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你借了他多少錢呀?

給朋友借錢沒讓他寫欠條,結果他耍賴不還錢,怎麼辦

解決 老賴問題 的思路,是這樣的 先個人協調,協調不成請律師,然後配合律師的工作。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對於這種民間的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類糾紛,打官司應該是次要選擇,因為如果可以不用打官司而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實現自己的目的,遠比打官司來的划算。於是,對於提問的 針對耍賴不還錢該怎麼辦?筆者建議第一步應該...

朋友向我借了8萬元錢,月息2,5分,借條怎麼寫才受法律保護

一方支付借款,一方寫借條確認借款的數額,時間,利息,還款等,雙方真實的表達,則借條有效,受法律保護。利息問題,根據情況,超過法律規定的利息部分不支援。最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對於利息有最新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朋友問我借了一千塊錢,沒有借條,現在打電話不接發資訊不回,看樣子是不還了,我該怎樣要回來這一千塊

你要保留好相關證據 如對方的身份證影印件或身份證號 合同 郵件 手機簡訊 錄音 匯款紀錄等 及時起訴要他還錢。你要及時與律師聯絡,幫你分析,指導你如何進一步獲得證據,不要誤了訴訟時效,不然就無法勝訴了。維護你的合法權益。若發現對方有財產,可以及時申請財全保全,官司勝訴後,就可以從該財產支付你們的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