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男的有了第三者,女的想分手,給男的提出要求,送給男方的東西還給女方,女方也把男方的東西還

2021-04-03 11:05:24 字數 3502 閱讀 7956

1樓:小於號

那就不還了唄 人都不要了 還在乎那東西幹什麼 不想收著直接扔了

2樓:手機使用者

女方是不是送出去的東西貴重啊,如果不貴重就算了,如果貴重就找朋友或長輩幫幫忙。若無疑問 望採納謝謝

男女戀愛分手,原因是女方有第三者,且第三者是有家庭的。男方敲詐女方要求給付10萬。

3樓:匿名使用者

事情很簡單,這是赤裸裸的敲詐。這個承諾書一點法律效力都沒有。你這麼軟弱,下次他說不定還會變相繼續敲詐你。

但的確有現實難處,不好處理。建議有兩種方法。一是比誰狠,直到他怕了你,比如你凶一點,和他說如果他亂說就宰了他。

二是也找到他難以啟齒的弱點,互相制衡。還有一種方法就是報警,但現實生活中並不實用,就算錄了音有新證據證明他敲詐,他被判刑,最後還是互相受傷害的局面。所以是下策。

上策是第二種方法,或者類似的方法。

補充一句,東西既然已經送了你,那已經是你的,並沒有說是借的,只是人情上有些理虧而已。但是如果真的要算清楚的話,說的難聽點,你陪他的時間難倒是白陪的?

4樓:匿名使用者

無效 !不得不說女的是傻的 男的敲詐 這可以報案抓起來判刑的!就這事女方出軌在法律上沒有任何責任,男的狗急跳牆怎麼啦 殺人?

晾他也沒有這個膽!! 還有如果男方製造流言可以報警抓他 罪名是損害他人名譽 ! 賣了很多禮物就很多禮物怎麼啦!

送你了就是你的了 在法律上那些禮物所有權已經是你的 他無權索要回去!

5樓:張趙泳律師

你好具體要看這份承諾書的表述方式了,表達的不好的話,這可以作為敲詐勒索的證據。

6樓:八三老人

此協議應該無效,建議不必旅行也不要簽署。

7樓:世餘菊

承諾書無效。這不符合法律規定。男方敲詐,女方儘可以報案,敲詐是違反法律的;且若是男方在外製造流言,那也構成了損害他人名譽的罪名,可判罪。

8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嘛,女方還是報警好,

9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應為已經簽字了

如果男女朋友分手了,女方該不該把男方送給她的東西還給他?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向來認來男女交往應相對較平等,對於送禮物本身就是自己當時情感的一種體現.

如果真的分手,作為送出方,就不應該要求要回,若要求要回,只會顯得自己小氣,讓對方覺得分手是一件很正確的事.

而作為接受方,對於一些價值較大而且能夠歸還的禮物應該主動歸還,一是體諒對方,二是顯得自己大度,不是佔小便宜之人。至於對方要不要,那就是對方的事了。比如:

lz所提到的電腦、***等就可以表示歸還,至於服裝、化妝品之類的東西歸還就沒啥意義了。

雙方即使分手,也應該相互理解,不應該去在乎一些物質上的雞毛蒜皮的事,對於這些物質東西再追究只能顯得自己沒氣質,作為別人事後的一笑柄,不如給對方留一好的印象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該了吧,還可以把他當做一個紀念吧

1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不用了吧 如果你不想留著 可以還給對方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那男的討的話,就還給她,如果那男的沒討的話,就不用這麼麻煩了

男女朋友在一起,男方花了很多錢,當男方沒錢時女方提出分手,男方要求女方承擔一部分在交往過程中的費用

14樓:淡藍色的思念

你好,親,這錢是要不回來了。

戀愛花的錢,那是你情我願的,

除非能證明,女方是因為錢的原因而跟男人在一起這樣才能有可能要回來。

15樓:匿名使用者

還要錢?自己認栽吧大哥。怪你自己沒有腦子

16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當然不會同意了,比較當初是你自願的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1.私下談判2.民事訴訟

戀愛期間兩個人產生的金錢問題,如果女方提出分手,男方有權要求女方返還所有的錢嗎??

18樓:楊小羽

我覺得男女朋友交往,男生給女孩花錢,是理所應當的,女孩也應該適當給男生花一點,不能說一方出錢,一方花錢,這不是戀愛,這是提款機。但是如果是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借的錢,是必須換的,但是如果是心甘情願給的,那不必要換,你給他錢,人家還有感情的付出呢,這是你拿多少錢都換不來的。讓你朋友以後學會慧眼識人,看上的什麼爛人?!

19樓:匿名使用者

天吶,你朋友認識的是啥人?為女友花錢過後還要她還,實在把男人的尊嚴和麵子都丟盡了,告訴你朋友,有錢咱就扔給他,沒錢就別給,看那人敢咋樣!

20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男人最好離他遠點,還給他吧,免得以後糾纏不清

21樓:匿名使用者

呃,這不是應該的麼,分手就要還錢?沒聽說過,那是不是還要還他青春呢?好聚好散,愛過的人何必呢

22樓:姬風軍

如果每次都是女人開口要的錢,可以要嗎?十萬左右

男女朋友交往,在戀愛期間女方花費男方的錢,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歸還,並走法律程式 50

23樓:天蟾如月

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大額現金、貴重物品,在有憑證的前提下,法院會支援男方主張的。但具體會進行分辨,因為贈予、借貸以及影響男方經濟能力程度等具體問題,會對這些財物的性質產生影響,善後處理也會有所不同。

24樓:假意無奈

看情況,吃飯看電影之類的肯定要不回來,比如送戒指送車什麼的,名貴的是能要回去的。法律上把這類物品定義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包括彩禮),如果最後沒結婚是可以被追回的

25樓:綻放吧彼岸花

可以的。如果真像律師函上面所寫,暫存的2000元,和墊付3000元,並許諾歸還的話,是可以成立,若不歸還,應該可以形成戀愛詐騙。可以諮詢一下。

26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要回定親的彩禮錢,或者數額較大的不動產,如果你算的很仔細她拒不給就是告也沒用的,她反咬一口她的青春損失費等你也是沒辦法的

27樓:匿名使用者

這等屬於自願一事也要歸還。。。荒謬

28樓:

這要看花的什麼錢,如果就是平時約會吃吃喝喝送點小禮物的錢,這就

不要了吧!不是每份付出都是有回報的,又不是買賣貨物。

但是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購買的大件,例如訂婚的金銀首飾、房產、彩禮什麼的,這是可以要的。

29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女方都不給還,那嗎有些女孩就利用耍男朋友為由到處去吃喝坑蒙拐騙。

30樓:過完國慶盼過年

能要回來,問題是她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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