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相處一年的女朋友剛剛分手,她為我流產兩次

2021-04-01 09:45:06 字數 3082 閱讀 4831

1樓:匿名使用者

你覺得自己還愛她麼?愛的話,想辦法跟她和好,我覺得你們還是在一起合適。

不愛了,人家為你流產兩次,以後能不能再生孩子了可能都不一定,你給她的那些東西就這麼往回要是不是很說不過去啊。

也許這些人家就當作精神和肉體的補償了吧。

2樓:飛_寶貝

小氣的男人 over

3樓:匿名使用者

你覺得你應該這樣做嗎?有些東西付出了是要不回來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你丫就是個混蛋!混蛋!,罵罵解解氣。不過還是得說一句,她不還你東西也許是怕你真的離開,哎!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怎麼不去死...哎...男人是什麼東西啊.就當是給你兩個孩子的陪葬品吧.你怎麼還想往你死去的兩個孩子手裡搶東西?

6樓:性季能曉騫

其實你真的不應該要了!流產真的不是你能想象的!好多醫生也都表示!

女人比男人要勇敢的多!那些都給她也不見得能補償的了她的痛苦!不過很矛盾,如果這事發生在我身上,不等你要,我會把所有東西全還給你,畢竟不在一起了,再拿著你送的東西也沒用,而且那還是值點錢的東西!

7樓:匿名使用者

哥們你怎麼那麼逗啊 哈哈 豁出去的水還能收回嗎,還說愛她 你愛她什麼啊。想想自己的做法吧,真不理解你的想法

8樓:不想累死街頭

算了吧! 哥們 過去的事就讓他過去吧! 沒什麼了!

錢財,身外之物而已!

**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

注:**(你送的金戒指、耳釘等)

注:愛情(你女朋友為你流產兩次,證明了某些)注:自由(你以後單身的生活)

9樓:匿名使用者

好意思嗎?是不是有失風度?

男人嘛,豁達一點,「其實你還很愛她」這話是你說出來的吧,那怎麼又想要回那些禮物呢?難道你的愛就值那幾個禮物的錢?就那麼廉價?

就衝你這做法,想和好也是不可能的了。

這個男人太小氣

不想罵你,其實很想罵你。瞧這出息。

祝你好運

10樓:匿名使用者

暈,幹嘛給你自己說好話啊!什麼其實還很愛她!原來是為了博得大家的同情,然後好要我們告訴你怎麼做才能讓她把那些東西還給你!

我暈,那女孩真不值得,怎麼會愛上你!自私又小氣!

11樓:匿名使用者

哎,無語中 ,,,,,,,,,,,,,,現在的人怎麼都那麼沒良心

12樓:ge文潔

那就不要了啊,至少她為你流過產啊,你不要那麼小氣,想想把

13樓:

你東西要回來的時候是否也要給人家1大筆分手費?

14樓:狐狸晶晶

你也不是啥好男人。鑑定完畢。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還愛她,那些東西就當紀念了吧,畢竟是以前送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良心還真好哦?不好的話就分是正確的,但是你還想要回東西?她為你付出的你沒看到,就知道金錢。哼。。。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也太那個了吧,她不管是怎麼樣的人,但是她為你犧牲也夠多了,那麼短的時間就有兩次,對她的傷害已經很大了,既然都送給她了,就不應該再要回來了吧。

我女朋友和我交往了七個月,做了兩次**,我要和她分手,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因為她很懶,七個月沒做... 40

18樓:抽筋的綿羊

誰讓你只圖一時痛快 沒結婚以前措施必須得做好 這是對雙方的互相負責 現在你女朋友

好吃懶做的原因你覺得會不會是認為吃定你了呢?你可以嘗試著不理她一段時間 看看她什麼反應然後在做決定 冷她幾天然後把真實想法告訴她 如果她願意改 你也願意接受 那就繼續在一起 如果談不攏 那就直接分手吧 如果她滿了18歲的話 你不用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畢竟你們當時xx是雙方自願的

19樓:

樓主,只要你們兩人雙方都滿18週歲並且是自願的,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1、七個月沒工作,可能不完全是因為對方懶,這七個月內做了兩次**,身體是比較虛弱的,應該是多休息,喝點吃點有營養的東西;

2、你可以靜下心來和對方談談,讓她找工作,看她的態度如何;

3、如果她真的是不想找工作,只能說是想靠別人來生存,別說生活了;

4、吃好的穿好的沒問題,前提是有這樣的條件,看來這個女生是怕苦怕累的型別;

5、樓主,性方面的你要注意一下了,還不想結婚的話就要做好安全措施,女人,做**始終是對身體不好;

6、最後還是找機會適當的和她說出你的想法,讓她知道你的意思(讓她找工作),不找的話就故意生氣,讓她覺得有緊張感,不然真的吃定你了!

20樓:小白菜頭啊

她有錯你要分 你有錯她要怎麼你啊

21樓:快樂是什麼意思

男人--都是這樣的、在一起久了就會找藉口分開--就算不是要承擔法律責任、你也是個不負責任的人....

22樓:寒木木愛

分吧,給她點錢,當初你是傻啊,跟這樣的女生**。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情我願的事情,為什麼要負責任?

24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也太不負責任了吧,女孩子流產過多會不孕的,

當然嘍,這事雙方你情我願的沒有什麼法律責任可言

懶是可以改的,如果你對她沒有一點感情的話,遲早都要分

25樓:夔之書

懶的問題,你應該一開始就知道了吧?等做了2次**了,你說要分手,是不是有點沒人情味,對,我也不喜歡女人懶惰,但是你得和她說,讓她改啊,兩個人生活主要的還是要互相的體諒,說了不改,還是這樣的話,就沒意義在一起了!

26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戀人關係不是民事法律關係,屬於法的域外空間,不需承擔法律責任。

27樓:

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但你為什麼要和他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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