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軍人單位能辦理先養後退嗎我是一名下崗殘疾軍人,請問我的養老保險咋交?下崗殘疾軍人可以申請

2021-03-05 09:16:55 字數 3790 閱讀 8129

1樓:匿名使用者

至目前,國家和軍隊都沒有出臺殘疾軍人先養後退法律規定和政策。

***,**軍委2023年出臺過《軍人撫卹優待條例》。傷殘軍人撫卹優待規定:

1、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按照殘疾等級享受殘疾撫卹金。殘疾撫卹金由縣級人民**民政部門發給。因工作需要繼續服現役的殘疾軍人,經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批准,由所在部隊按照規定發給殘疾撫卹金。

撫卹金標準應當參照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對依靠殘疾撫卹金生活仍有困難的殘疾軍人,可以增發殘疾撫卹金或者採取其他方式予以補助,保障其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2、傷殘軍人退出現役後,符合安置政策的,地方**應積極給予安置。入伍前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退出現役後,允許復工復職,並享受不低於本單位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

3、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予以保障,由所在醫療保險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列賬管理。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負責解決;未參加醫療保險且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酌情給予補助;

4、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殘疾軍人,享受與所在單位工傷人員同等的生活福利和醫療待遇。所在單位不得因其殘疾將其辭退、解聘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5、傷殘軍人符合退休規定條件的,依法辦理退休養老。

附:《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節錄)

第二十二條 因戰、因公致殘,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至十級的,享受撫卹;因病致殘,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的,享受撫卹。

第二十五條 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按照殘疾等級享受殘疾撫卹金。殘疾撫卹金由縣級人民**民政部門發給。

因工作需要繼續服現役的殘疾軍人,經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批准,由所在部隊按照規定發給殘疾撫卹金。

第二十六條 殘疾軍人的撫卹金標準應當參照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殘疾撫卹金的標準以及一級至十級殘疾軍人享受殘疾撫卹金的具體辦法,由***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對依靠殘疾撫卹金生活仍有困難的殘疾軍人,可以增發殘疾撫卹金或者採取其他方式予以補助,保障其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二十八條 退出現役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其中,對需要長年醫療或者獨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經省級人民**民政部門批准,可以集中供養。

第二十九條 對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發給護理費,護理費的標準為:

(一)因戰、因公一級和二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二)因戰、因公**和四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三)因病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民政部門發給;未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經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批准,由所在部隊發給。

第三十條 殘疾軍人需要配製假肢、代步三輪車等輔助器械,正在服現役的,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負責解決;退出現役的,由省級人民**民政部門負責解決。

第三十一條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準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退出現役後,允許復工復職,並享受不低於本單位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

第三十二條 國家對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予以保障,由所在醫療保險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列賬管理。具體辦法由***民政部門會同***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負責解決;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以外的醫療費用,未參加醫療保險且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酌情給予補助。

**財政對撫卹優待物件人數較多的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用於幫助解決撫卹優待物件的醫療費用困難問題。

第三十三條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殘疾軍人,享受與所在單位工傷人員同等的生活福利和醫療待遇。所在單位不得因其殘疾將其辭退、解聘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2樓:貴陽楊澤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是用於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的殘疾性質和殘疾等級的證件。2023年7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釋出《軍人撫卹優待條例》。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啟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革命傷殘軍人證》。

相關法令

2023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發布《傷殘撫卹管理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其中第七條規定:「(一)軍人在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發給《革命傷殘軍人證》。」

2023年8月1日,《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委員會令第413號公佈,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23年7月18日***釋出的《軍人撫卹優待條例》同時廢止。

評定許可權

《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第二十四條 因戰、因公、因病致殘性質的認定和殘疾等級的評定許可權是:

(一)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的殘疾,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認定和評定;

(二)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和中級以上士官的殘疾,由軍隊軍區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認定和評定;

(三)退出現役的軍人和移交**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需要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的,由省級人民**民政部門認定和評定。

評定殘疾等級,應當依據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的殘疾等級醫學鑑定意見。

殘疾軍人由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的機關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換髮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2023年下發的《關於換髮傷殘人員證件的通知》,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集中為傷殘人員換髮新式證件。此次換髮的有《殘疾軍人證》、《傷殘人民警察證》、《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證》、《傷殘民兵民工證》,其中《殘疾軍人證》封皮為紅色,其他三種封皮為藍色,封面燙金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證件採用多種防偽技術。為保護傷殘人員的隱私並適應新修訂的《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的規定,新式證件一律取消了傷殘待遇及殘情介紹等欄目。

2023年7月1日起,舊證停止使用。

自2023年1月1日開始,至2023年12月31日結束,《殘疾軍人證》新證換髮工作。換證期間,新舊證件均有效。從2023年1月1日起,舊證作廢。

新證使用近期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由批准機關統一加蓋鋼印,並在「批准機關」處加蓋與鋼印相同的印章(優撫專用章)。新證在封底加裝了電子晶片,需將殘疾軍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等個人資訊寫入其中。

防偽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封面為紅色仿皮面,中間為金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字樣,證件內頁採用水印、花紋、微縮文字等防偽措施。

殘疾軍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可享受《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等法規及檔案規定的各項優待。2023年至2023年換髮新證的同時,殘疾軍人的傷殘等級由原來的四等六級改為十級。

2023年7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34號公佈《傷殘撫卹管理辦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2023年民政部頒佈的《傷殘撫卹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傷殘撫卹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一)退役軍人在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民政部**日前釋出《關於換髮《殘疾軍人證》的通知》,《殘疾軍人證》新證換髮工作自2023年1月1日開始,至2023年12月31日結束。換證期間,新舊證件均有效。從2023年1月1日起,舊證作廢。

我是一名下崗殘疾軍人,請問我的養老保險咋交?下崗殘疾軍人可以申請

3樓:楓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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