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被登出後,未追回的債權能由新公司繼承麼

2021-03-30 12:28:14 字數 5170 閱讀 8633

1樓:李建成律師

有限責任公司被登出後,清算後的剩餘資產(包括未追回的債權)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不能由新公司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在沒有清算的情況下注銷,那麼誰登出找誰。

3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以新的公司的名義要求,從法律上來說主體不是同一個。

你給的條件也不明確,如果是公司的合併分立,債權債務概括轉移,新公司有權主張債權,或者可能有部分債權主張權利(分立情況下)。

如果只是單純的把原公司登出,重新開個新公司,那就沒有債權了,法人不像自然人有繼承權,你可以和債務人協商重新簽訂合同,也可以訴訟要求債務人返還 不當得利

4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情況的。首先,如果是因分立、合併而登出原公

司的話新成立的公司對原債務要承擔連帶責任。其次看公司有沒有進行破產清算。沒有的話,就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直接要求原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進行了破產清算的話沒有在進入破產程式前主張債權的話,就不能追回債務。

公司登出後,公司遺留債權如何處理

公司被登出後發現的遺留債權如何處理

5樓:命中註定的

根據《公司法》及其《公司法解釋(二)》的規定,公司登出都是需要經過清算的,而且如果因為清算組的原因導致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害的,公司債權人有權在公司登出後直接追究清算組成員的責任。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的公司選擇以股東承諾的方式登出公司,導致公司未進行清算或者雖然清算但未清算完整,因此就會存在遺留債權,所以,在公司未明確表示放棄可能存在的債權的情況下,該部分債權仍屬於公司所有,但是現在公司已經因登出而失去主體資格,無法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所以,根據「誰出資,誰受益」的理念以及公司剩餘財產應歸屬於股東的原則,對遺留的債權應由公司股東主張,要求債務人承擔清償責任。

若債務人僅僅因為公司登出就不在承擔償還責任,就會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不符合法律的公平、正義原則。所以,公司債務人有償還債務的責任。在債務人償還債務後,在各股東未有約定的情況下,公司股東應該按照出資比例分配該部分財產。

綜上,本文認為在公司被登出後發現有遺留債權的,公司的股東可以向債務人主張償還該債務,並在債務人償還該債務後按照各股東的出資比例向各股東分配該部分財產。

公司登出後新發現的債權如何處理

6樓:命中註定的

一、股東能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根據《公司法》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由此可知,公司清算登出後,公司的對外債權作為公司剩餘財產的一種形式歸公司股東所有。那麼,此時股東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二、根據股東訴訟權利的由來,我們認為該債權在公司登出後,股東以自己名義對外提其訴訟的行為,其實質上是股東在替公司主張權利,追索債權。也因為該新發現的債權不在前期的清算分配範圍內,也就是還未對股東進行分配,所以此時不能適用民訴司法解釋中關於共同訴訟案件的其他訴訟人可以放棄實體權利的規定。故此,對於公司新發現的對外債權,每**東都有權提起訴訟,且無須按照原股權比例主張該債權,而是直接主張全部債權,其他未提起訴訟的股東無權放棄該債權。

在該債權獲得實現後,未作為共同原告提起訴訟的其他股東可以根據其在原公司的持股比例要求參與分配,而該行為是根據公司法中股東之間法律關係,和前面的債權債務也是有區別的。

7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公司依法定程式進行登出,要成立清算組進行公告清理債權債務,如果經公告,在45天內,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 可以查工商檔案,檔案中應該有該單位債權債務承受人,否則工商部門不會核准登出

公司登出後欠款還有效嗎

8樓:先生軒

有效,公司被依法登出

時,應進行債權、債務的清算,所以公司登出後,欠款依然有效。

公司登出後,其原有的債務是由公司的財產進行清償的,公司股東原則上是以自己的出資額或持有的股份承擔有限責任,當然要是股東有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那麼此時該股東就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  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9樓:匿名使用者

如公司是經過合法清算,依照《公司法》第188條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45條規定進行登出登記的,公司的民事主體資格業已消滅,公司和股東對公司以前的債務均無需承擔責任。

如公司未經合法的清算程式進行登出的,公司原股東應當對公司登出前合法的債務人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拓展資料:

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其中: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根據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10樓:七臺河李陽平

一、要分清欠款是債權或是債務。如果

欠款是債權清算組可以向債務人清償;如果是債務則要根據登出的不同情形來區別對待。

二、公司登出後債務承擔的問題,應當以是否經過合法地清算程式的標準,區分為合法登出及違法登出,二者在登出後債務承擔上的後果截然不同。 

第一,公司合法登出是指,公司清算義務人依照《公司法》第180條至第189條及其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在履行完畢清算程式後,向工商部門進行登出登記的行為。 

其中清算程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步驟:

1、公司解散的,由股東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清算;

2、清算組在清算過程中應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並應在合法的期間內通知債權人並在報紙上公告;

3、公司財產在未清償有關債務前,不得分配給股東;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登出公司登記;

在此期間,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或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如公司是經過合法清算,依照《公司法》第188條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45條規定進行登出登記的,公司的民事主體資格業已消滅,公司和股東對公司以前的債務均無需承擔責任。 

第二, 公司違法登出,主要是指公司清算義務人在未經合法清算程式,即向工商登記部門申請登出的行為。而未經合法清算程式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 

1、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清算義務人拒不履行清算義務或消極履行清算義務,而導致公司資產流失。該種情況下,公司在法律意義上也未登出;

2、清算義務人未按法定程式進行清算,如未按照《公司法》第185條之規定,嚴格履行債權人通知程式,或在未清償企業債務的前提下對股東進行分配等;

3、清算義務人在清算過程中轉移執業資產或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變賣企業財產,銷燬隱匿企業財務賬冊,指使企業資產狀況不明;

4、清算義務人未經依法清算,即向工商部門出具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工商部門辦理了企業登出登記。

上述清算義務人的行為屬於《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的「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在公司法基礎上對公司解散和清算部分進行了更為細緻的調整和規定。其中第十八條規定清算義務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清算義務人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檔案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第十九條規定清算義務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登出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該司法解釋為股東不當清算應承擔清償責任和賠償責任提供了更為直接的法律依據。

因此,如公司未經合法的清算程式進行登出的,公司原股東應當對公司登出前合法的債務人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有效,如果這樣做可以的話,大家都這麼幹了

12樓:鑽誠投資擔保****

公司登出,程式完成了,就無法恢復了。。如有需要,必須按照新開註冊程式辦理

13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法人沒變,就算登出原來的公司,該公司的所有債權債務還是有效的。他欠別人的必須還,別人欠他的也必須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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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不是國有企業。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並依法登記的公司,而國有企業是指一個國家的 或地方 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 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 股東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