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我解釋一下三方協議的作用,說通俗點,快要畢業了,現在大四上學期,下學期有個實習,然後回來寫畢業論

2021-03-28 22:05:29 字數 5432 閱讀 1620

1樓:98欄杆拍遍

針對你的問題,首先學校為了所謂的就業率,會強迫學生儘早簽訂三方協議。但這樣會引起一個問題:假如找的工作不合適怎麼辦?

因為畢業後有報道證,而報道證派遣的地址就是你籤三方協議企業的地址。如果不滿一年辭職,那麼要重新改派,會很麻煩。

一般正規企業是要求應屆畢業生正式工作需要帶:畢業證、學位證、報道證、三方協議書、就業推薦表、檔案等,這樣,你才是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就業是有優勢的,像你所說的只拿畢業證、學位證找工作那就和往屆生,一般勞動者沒差別了。

其作用是一個保障:給學校、就業者、企業三方一個約束,比如說,你找了工作,到畢業時,人家企業毀約了,不要了,或者學校不辦理,或者你不願意去,這樣就沒約束了。而準畢業生和企業還沒有實際的僱傭關係,所以勞動合同(主要是兩方)就不適用,所以有了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在你報道後就失效了。

好好斟酌一下,三方協議慢點籤沒事,認真找一下工作。不要草率。祝你成功。

以下給你個參考,不懂可以繼續問我。

2樓:飛躍尺度

其實對自己和企業並沒有什麼用,就是你實習期間在哪實習的,主要是為了學校為了應付上級通過這個進行就業統計用的,其他的然並卵

3樓:風淡雲輕

如果打算考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工作的,最好別隨便籤,到時候後悔莫及。如果不打算的,可以找一家熟悉的公司,應付一下。不過最好別急著籤。

三方協議是畢業前後都是在那裡工作的。有關於你檔案調動還有換工作的。一但簽了協議,到時候你想要換個工作還要很多手續。

(本人後悔莫及)

大四找到工作了,下學期去公司實習,已經簽了三方協議了,但是下學期居然還有課,怎麼辦

4樓:取名字想當無語

那種形式課有啥上頭啊,跟班主任輔導員聯絡一下,把你這個情況跟他們說一下,內說合同已經簽了容不能毀約,問學校能不能通融一下,這個課能不能不上,或者這學期把它修了。學校現在都比較在乎這個就業率,你就跟你們班主任還有輔導員說說這個情況。看他們怎麼說。

學校的三方協議究竟是實習用還是就業用

5樓:訂哪兒旅行社

這個說白了是糊弄學生的,什麼先就業後畢業就是用的這一招,三方協議一簽,就證明你已經就業了,所以學校名正言順的說我們學校的就業率100%,然後好好招生,然後***........................

6樓:

我學校現在急著要頂崗實習協議,協議的名字是:頂崗實習三方協議。(甲、乙、丙)。

然後老師說這就是三方協議,然後很疑惑,我記得三方協議的三張紙的顏色不一樣,而且有唯一的編號,怎麼回事啊???頂崗實習協議跟三方協議(就業協議)有什麼不一樣啊。還有就是挺悲催的,學校週末就要頂崗實習協議,就剩下3天了,我都沒實習,不交頂崗實習協議就沒有畢業設計成績(甚至根本就不讓你選題,更別說寫了)。

3天啊,我去哪找單位實習啊,這不是胡鬧嘛

晾披香教

三方協議有什麼作用,對應屆畢業生的影響大嗎? 20

7樓:demon陌

作用: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

大學生籤三方協議前,須認真檢視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

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方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瞭解。

對應屆畢業生的影響不大。

擴充套件資料:

籤勞動合同要注意四個方面:

一要明確職務和崗位,否則,用人單位會利用調職的方式,變相壓迫畢業生主動辭職,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二要防止用人單位不斷用換崗位的方式,反覆延長試用期,因為同一個崗位同一個人不能適用兩次試用期,而換崗位就沒有限制了(其實這招已經不用再防了,根據2023年1月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三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最低的工資標準,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作為工資的一部分。由於我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定性,這個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單位利用,將來成為剋扣薪水的一種方式;

四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社保,等於工資減去很多,還不能享受國家和單位的社保福利。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

這裡畢業生應當明確,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者無需提供自己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

舉證責任無疑限制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隨意性,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

三方協議之兩個試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單位還會第一個試用期過後與勞動者約定第二個試用期,這種情況應該區別對待。如果前後兩個試用期都是經過雙方協商之後在合同中確定下來,那麼,兩個試用期相加超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上限的,則不合法,不超過則兩個試用期皆為合法。

三方協議之只籤試用期合同不籤勞動合同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並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8樓:華律網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三方協議是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一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一個證明,只有你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你畢業後將派遣證發給你,而你拿著派遣證到你工作的單位報到,就此開始計算工齡,你也就擁有了幹部身份。報考公務員,一些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招聘、錄用,如果沒有幹部身份就會有一定的影響,甚至可能無法到該單位工作;還有一些職稱的認定、評定,工齡的稽核等也和幹部身份有關;將來進入公務員序列提幹或評定職稱,也需要有幹部身份;有些地方(比如深圳)入戶也要求幹部身份。

9樓:歐萊雅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作用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大學生籤三方協議前,須認真檢視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

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方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瞭解。

對於應屆生的影響

三方協議比較針對的是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在正規的單位進行實習期間,必須籤取三方協議.三方協議是應屆畢業生在就業單位或者實習單位的,雙方的一個書面協議.

雙方正式蓋章或者簽字後,具有法力約束能力.實習生籤此協議後,單方面提出毀約,要按協議上的毀約金賠償金額.

所以籤取該協議之前,有必要在用人單位和本人的見證下,就毀約金額,實習時間與實習期發放工資等明細進行公開與瞭解.

注意事項

籤勞動合同要注意四個方面:

一要明確職務和崗位,否則,用人單位會利用調職的方式,變相壓迫畢業生主動辭職,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二要防止用人單位不斷用換崗位的方式,反覆延長試用期,因為同一個崗位同一個人不能適用兩次試用期,而換崗位就沒有限制了(其實這招已經不用再防了,根據2023年1月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三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最低的工資標準,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作為工資的一部分。由於我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定性,這個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單位利用,將來成為剋扣薪水的一種方式;

四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社保,等於工資減去很多,還不能享受國家和單位的社保福利。

籤三方協議要留心六個細節:

第一,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

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第五,當下許多高校為了提高自身就業率,就強迫學生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這對於畢業生來說是不利的,畢業生不應當屈服。

第六,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學生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

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迴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三方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以便於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因而三方協議書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係的法律檔案,對勞動關係沒有約束力,只有畢業生到單位報到,並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意向變為現實之後,畢業生才能和用人單位形成正式的勞動關係。

有的企業在和學生簽訂三方協議後,要求學生畢業前到公司實習,企業在學生畢業後根據其實習表現及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協商簽訂勞動合同,也可能出現不簽訂的情況。因此,對於畢業生來說,簽訂了三方協議並沒有進入就業的「保險箱」,還需要接受用人單位實習期、試用期的進一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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