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簽訂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才能有法律效力,是對方不能反悔

2021-03-28 00:53:34 字數 5038 閱讀 5678

1樓:江蘇堯典張律師

你好,很樂意為你效勞。

向你朋友的這種情形,我建議:讓對方去法院告,對方如此貪婪和不講信用,能忍氣吞聲?對方通過法院的途徑獲賠的數額可能沒有這麼多,也沒有這麼輕鬆與便捷。

另外,你朋友的車買了交強險和商業險了嗎?如此買了,叫保險公司買單。如果真想私了,不是不可以,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解,法院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效率。

希望這個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2樓:匿名使用者

走法院判決最好。法院的判決書本身就有法律效益。之後履行的義務責任明確 照辦就是了。

一般的出了事故都是保險 ,保險也希望法院起訴後 直接多少就是多少 法院裁決給保險搞定

3樓:匿名使用者

你朋友這種情況,建議憑法院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然後達成和解協議。如果對方反悔,法院仍然可以對他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4樓:匿名使用者

經派出所,事故課,讓多人證明,安手印

交通事故達成賠償協議後又反悔怎麼辦?賠償協議有效嗎?

5樓:華律網

發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劃分責任後,在賠償這個問題上,很多人採用協商解決的方式去處理,疑問也隨之而來,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署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這個問題,我們可以把所謂的「私了協議」看作是一個「合同」,所以,在簽訂和解協議的過程中符合《合同法》的規定,這份協議就應該是合法有效的。即簽訂這份協議的雙方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脅迫、欺詐、趁人之危的情形,且內容不能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也不能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如果出現以上情形,那這份協議就是無效的了。

另外,如果在簽署協議的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協議內容存在重大誤解,或者協議內容顯示公平,當事人也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6樓:專揀米粒

賠償協議有效。

1、反悔賠償協議,必須有正當理由,如因醫院對當事人的病情誤診,導致錯誤『私了』。待損失確定後,當事人完全可以撤銷『私了』協議內容,以新的損失、新的訴訟啟動新的維權程式。

2、無正當理由,即使賠償數額與法律規定有出入,也是當事人對自己民事實體權利的處分行為,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各方當事人應受賠償協議的約束,不得「出爾反爾」,隨意反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十九條: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1、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

2、顯失公平的。

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

擴充套件資料:

一般車禍賠償標準

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後接受醫學上的檢查、**與**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3、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4、交通費的賠償標準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所實際發生的用於交通的費用。

有兩點需要明確:

(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

(2)該固定收入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後,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人,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就沒有這項賠償費用。

6、營養費的賠償標準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樓:渴死的魚

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很多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雙方達成並簽訂賠償協議,而後一方當事人又反悔起訴到法院的案件。那麼自願達成的賠償協議當事人到底能否反悔呢?筆者認為不能一概而論。

首先,一般來講自願達成的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應當自覺遵守、履行。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定,法律行為是否有效取決於三個方面:一是行為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三是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若符合以上三個方面的條件,應當認定各方當事人簽訂的賠償協議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協議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協議的內容應受法律保護。即使賠償的數額與法律規定有出入,也是當事人對自己民事實體權利的處分行為,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各方當事人應受賠償協議的約束,不得隨意反悔。因此,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雙方自行簽訂的賠償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雙方應當履行。

但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不同於一般的民事法律關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比較複雜的糾紛形式,涉及眾多法律、醫學、國家政策等專業性的知識,一般公民難以全面獲取和掌握這些專業知識,在處分自己權利時很容易進入認識誤區,特別是一些事故發生後急需求助的受害者,由於經濟上依賴於賠償義務的經濟賠償,為應付眼前的發生的醫療費等,出於權宜之策考慮極易陷入對方的「協議陷井」,如果一味認定雙方只需按照協議履行義務,就可能導致賠償權利人實際喪失數額巨大的人身賠償,從法理上講實屬顯失公平。面對如此利益嚴重失衡的現象,從司法公正的角度出發,人民法院應當區分不同的協議內容情況,作出符合法律精神的裁判。根據《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上述規定賦予了當事人撤銷權或者變更權,以恢復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因此在實踐中,當事人達成的損害賠償協議如若反悔,一般不予支援,如確實存在無效或可撤銷等情形,應當允許當事人有條件的反悔。

簽訂賠償協議又起訴,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的效力如何認定

8樓:阿元

1、交通事故發生後,bai雙方簽訂du了賠償協議,一般是不能再zhi起訴了。因dao為賠償協議是合法有效的專

,是不能反悔的。

2、如屬果一方當事人認為簽訂賠償協議時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的,可以起訴要求撤銷賠償協議,由法院重新按照規定進行判決。法院如果查明屬實,就會判決撤銷賠償協議。如果不存在可撤銷的證據和理由,法院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雙方當事人仍然按照賠償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9樓:命中註定的

當事人達成的人身損害賠償協議,當事人反悔,一般不予支援。如確實存在無效或可撤銷等情形,應允許當事人有條件地反悔。

一、一般情形下的處理。

所謂的「一般情形」是指當事人間達成的賠償協議涉及的範圍僅限於現有證據能夠證明發生的事故財產損失、明確的醫療損失(含醫療費用、搶救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與受害人人身機體受損恢複相關的賠償內容)。前述的協議內容從司法實踐上講,作為普通公民的賠償權利人是能夠明知和預知的,一般不會發生權利人重大誤解情形,與賠償義務人私自達成或者在公安、民調組織等職能部門主持下達成的事故賠償協議原則上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當事人不得以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為由主張協議無效。權利人堅持訴訟的,法院在查明不存在協議應當撤銷或其他法定無效情形後即可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另外,對協議中少列應當賠償的事項,賠償權利人可就少列的事項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理由很簡單,部分賠償專案的協議不能代表全部賠償義務的終結,原有協議只能對已約定專案產生法律效力,尚未協商確定的部分人民法院依然有權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進行裁判。

二、遇到概括性賠償協議時的處理。

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事故當事人間就相關賠償專案在私訂協議中籠統地敘述,沒有明確列出所約定的賠償專案,僅僅約定賠償義務人給付多少錢、錢款到位後雙方因事故發生的賠償糾紛終結。對於此類情形,法院應當審查權利人在訂立協議時是否已經預知自己還有尚未出現的賠償專案,比如身體損傷可能導致的傷殘。

從司法實務上考察,權利人是否存在傷殘在事故賠償中具有很大不同,象因傷殘發生的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在計算數額上一般都遠遠高於權利人在醫療救助過程中實際支出的錢款,有時會出現幾倍甚至十幾倍的落差。如果僅僅因為一紙概括性的賠償協議就讓賠償權利人實際喪失掉如此數額巨大的人身賠償,從法理上講實在顯失公平。

遇到此類情形法院應當部分或全部否定原有協議的效力,部分否定是指協議約定賠償的錢款低於或等於實際醫療救助費用範圍的,法院應當認定原有協議在傷殘相關賠償專案外具有法律效力,對於傷殘相關的賠償專案另行裁判解決;全部否定是指當協議賠償錢款數額低於權利人應得賠款總數的二分之一時,法院應當判決撤銷原有協議的同時另行裁判確定權利人應得賠償。

交通事故,家囑沒授權書籤了協議,當事人反悔協議書有效嗎

10樓:愛喝粥

交通事故發生bai後,以「私了」方式du達成調解zhi協議是最dao快解決矛盾糾紛的方式,回但有時候答往往「欲速則不達」,或者是賠償義務人認為賠的錢多了要反悔,或者是賠償權利人認為賠的錢少了要反悔。交通事故發生後簽訂的調解協議能否反悔,要區別對待。

對於賠償權利人來說:1、如果簽訂協議時,系出於繼續救治費用或者受脅迫原因而同意簽訂過低賠償金額,或者受到明顯誤導而答應過低賠償金額,可以反悔;2、如果簽訂協議時未發現傷情,之後發現因該事故造成的傷情,可以反悔要求增加賠償金額;如果較大金額的賠償專案如被撫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後續**費等未列入賠償範圍,可以反悔要求增加賠償金額,但是協議明確指出賠償金額包括全部賠償專案或者賠償權利人明確放棄部分專案的除外。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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