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校有義務給學生安排實習嗎?從法律的角度來講

2021-03-27 12:17:51 字數 5404 閱讀 4352

1樓:匿名使用者

1、學校沒有義務安排實習的。

2、學校安排的企業通常很多學生都不滿意,還是自己找一下比較好,也可以關注一下學校裡的招聘會,很多比較好的企業會到學校去招聘,如果學的專業是屬於專業性很強的而且是自己感興趣的那種,還是找專業對口的行業,對自己的發展比較有利。

3、如果是屬於管理類的專業可就業的範圍就比較廣了,就看個人興趣了,總之就當作是畢業找工作一樣去認真的對待,最好找到一家公司實習,然後畢業直接留在那邊工作,也就不用再第二次找了。

2樓:關東老王

沒有任何法律規定這種事,呵呵,能搭上邊的只有合同法,但是你和學校也沒有簽訂任何合同不是?不安排實習是正常的,與交不交學費沒關係,這基本是大學的慣例,只有一些技術學校在招生時講明安排實習。

3樓:諾曼清風

下半年沒安排實習,讓我們自己找工作,還發了5份「就業協議書」和「實習經驗總結」一本,都是要蓋章子的東西,而且實習算下個學期的學分。

不過我們交了一年的學費,學校也沒安排實習犯法嗎?

還有,如果沒找到工作怎麼辦,學分沒了也就拿不到畢業證了嗎?

我有個同學因自己找工作被騙進傳銷了,我都不敢去了,眼看就要畢業了,怎麼辦?

不會的啊

4樓:考考兔

學校沒有義務安排實習的。自己找啊,要不怎麼叫實習呢,上了4年學,不怎麼接觸社會,最後了,還不自己找工作去體驗下。只要要求別太高,所謂實習就是實踐鍛鍊學習下,找個能做的工作,就可以了啊!

如果有人是的親戚,可以讓他們幫忙剛你蓋個公司的章……這是下策。別人都實習,都為以後找工作積累基礎,你為什麼不去呢?!找個兼職也ok啊。

大學學校能要求學生必須去某個地方實習嗎?

5樓:肆意搖擺

校有推薦的義務,沒有強制的去權利的。教育部門不管的。

學校會負責介紹幾個實習點,願意去就去,不願意就自己找。

學校只是推薦實習地點,不能強制你去實習。

如果你實在堅持,那麼可以直接去別的地方實習,學校也不會有什麼限制。

實習相當於去工作,必須對自身權益進行維護,要對勞動合同法進行一定的認識,防止榨取勞動力,尤其是對於弱勢群體更應該保護自己,要防止社會不良分子利用大學生資歷太淺或求職心切而從事詐騙行為。

實習期間要合理安排自己的時間,既要顧及學業也要顧及實習,做好平衡。充分合理安排自己的學習和實習時間,做到學業和實習雙豐收。

實習期間可以初步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或者職業喜好進行職業生涯規劃,可以諮詢專業導師進行規劃,提升自己,幫主自己找到重點。

在去實習之前可以充分了解一下現在實習的市場景象,根據專業和喜好分析大概,做出初步實習計劃,根據自身找到自己的層次,做到心中有數,知己知彼。

實習結合未來職業選擇,要實習的公司和崗位是和你的職業理想直接相關的,這個崗位的實習和這個公司的進入可以給你日後的職業發展加分;

結合個人狀況,上一條是結合未來,這一條是結合當下,在明確自己當下最需要補充的知識、技能時去選擇針對性的實習機會;

結合外在機遇,在有些時候你所最欠缺的不一定得到及時的補充,因為沒有合適的機會,所以要結合有利於自己職業發展的外在機遇,及時抓住機會去為未來做準備,雖然可能不是可以馬上見效,但只要是著眼於長遠的準備都是有用的;

衡量能力與賺錢的權重,有些時候賺錢是自身的第一需要,有些時候積攢能力是第一需要。但一般來說能鍛鍊大能力的工作都能賺大錢,當然這個就要結合個人的具體情況。

6樓:hs霍先生

學校不能要求學生去其指定的某個地方實習,但有義務保證學生在畢業前有實習的機會。

根據《教育部關於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高等職業院校要保證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時間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頂崗實習。

教育部規定,要積極推行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的學習模式,把工學結合作為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點,帶動專業調整與建設,引導課程設定、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改革。

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重點是教學過程的實踐性、開放性和職業性,實驗、實訓、實習是三個關鍵環節。要重視學生校內學習與實際工作的一致性,校內成績考核與企業實踐考核相結合,探索課堂與實習地點的一體化;積極推行訂單培養,探索工學交替、任務驅動、專案導向、頂崗實習等有利於增強學生能力的教學模式;引導建立企業接收高等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的制度,加強學生的生產實習和社會實踐。

擴充套件資料

實習對個人的作用:

2.瞭解目標工作內容,在確定自己適合文案工作後,那你就要明確文案的所有工作內容,文案的一天都要怎麼度過,文案的核心工作是什麼?文案的邊緣工作是什麼?

文案要與那些部門打交道,文案的核心能力是什麼?在瞭解工作內容後就要嘗試著操作,爭取在實踐中把文案的工作都做了,也在操作中明確自己的優劣勢。

3.學習工作及企業標準,知道了文案工作都要做什麼後,你就要了解企業及業內對每個工作內容的所要求的流程和標準,這時你要以業內及企業的最高標準來要求自己,用這種高標準來要求自己時無疑就是向業內人物發展。

4.找到自身職業的差距,實習不單是為了落實工作,更包括要明確自己與崗位的差距以及自己與職業理想的差距,並在實習結束時制定詳細可行的補短計劃。當你從明確差距彌補不足的高度來看實習時,你會實習中得到更多。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教育部關於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大學學校不能強制要求學生必須去某個地方實習。

大學生有選擇職業的自由,某些大

學提供的實習單位應當以學生自願實習為基礎,學生呢可以去,也可以不去,正常情況下,學校不可以強制要求。若學校出現強制要求學生去某一地方實習的情況,學生可以向教育局舉報。

社會實踐對大學生的就業有著很大的促進作用,是大學生成功就業的前提和基礎。大學生可以結合未來職業選擇、個人狀況、外在機遇以及衡量能力與賺錢的權重選擇一個適合自己的好崗位去實習不斷充實和完善自身知識結構,培養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發展的能力,鍛鍊適應能力和社交能力,從而積累社會閱歷和工作經驗,走出成功就業的第一步,為國家和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8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一般是先尊重學生個人聯絡好的單位去實習,只要辦好學校的手續、單位接收信什麼的就行了。學校沒有權利強求

9樓:正

只是推介,不會強制要求

10樓:同等學力

不是的,學校只是推薦那個地方,但是換地方要跟校方溝通,不要蠻幹。。。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但可以建議你去

大學生實習期有時間和工資的規定麼

12樓:year哈羅哈羅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從事有收入勞動的在校學生,不屬於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範圍,他們的實習收入可以不適用最低工資的有關規定。

」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監管總局、中國保監會研究制定了《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於2023年4月11日執行。

其中第十七條規定: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實習單位,應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並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

13樓:love蝶舞晨軒

大學生實習期一般是沒有時間和最低工資標準。因為《勞動合同法》對實習期並無規定,僅僅對於試用期進行了規定。實習期的工資和待遇沒有有法律明確的規定,實習期工資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

1、要看事先有沒有和單位簽定合同。用工實習、學生暑期實習、小時工實習、上崗實習。

2、不管怎樣的實習都應該發放相應費用,只是叫法不同而已、有叫工資的、有說是生活補助的、有叫補貼的。其實都一樣。

3、發放標準:有的單位對實習的發同等工資、有的單位按生活補助發放10-30不等、但是按國家法規發放不能低於國家最底生活保障規定(1080的60%)如在那範圍以內就不算違反規定。

14樓:遠望著陌生的你

沒有。所謂「見習期、實習期」,其並非法律上的概念,它們強調的是尚未畢業的學生到用人單位進行的社會實踐活動。雖然從本質上看,見習期、實習期也是一種試用期,但它並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在企業與員工之間的「試用期」。

15樓:華律網

試用期是國家規定的不得超過半年,在此期間雙方可隨時解除合同。過了試用期,簽訂正式合同,要解約就得按有關規定了。而見習期、實習期是用人單位自己規定的,合同上寫上了就得執行,沒有法律規定。

16樓:流芳髻百年

實習期一般是沒有最低工資標準的。

《勞動合同法》對實習期並無規定,僅對試用期進行了規定。

試用期的工資和待遇有法律明確的規定,而實習期沒有,實習期工資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

而且一般來說實習時間的話,是題主和公司約定實習期間的根據題主的情況,我們也只能對這家公司做道德上的譴責。

不知題主是否和公司簽署了實習生協議,協議上是否有畢業轉正這一項?如果有的話還可以根據協議爭取一下自身的權利,如果只是口頭約定的話可能會比較難了。

17樓:蒼洱白子

你籤就業協議沒有呢,現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實習期,特別是是大學提前就業的學生,公司就以拿到畢業證為要求,才轉正,或者在整個見習期。如果有就業協議,那麼可以到勞動局反映。如果沒有,那麼提供工作相關的證據,聯絡律師上訴法院。

18樓:寵物百態

大學生實習期間有時間和工資的規定,時間也就是每天8小時,工資按廠裡工人的工資分配。

您好,請問一下高校強制在校大學生去指定單位實習是否合法? 學校規定實習必須去分配好的單位……

19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不合法,但是假如你維權的話成本高昂,算上各種時間,即使你能拿到畢業證也可以拖個一兩年,所以不建議你和學校對著幹。

另外從實習的角度來說,實習本身就不被勞動法保護,實習單位甚至可以不發工資的,所以你給學校的關係戶打白工或者自己找實際上並沒有多大區別。假如你有關係能去到讓你舒服完成實習,甚至又有工資拿的單位,那麼看起來按學校安排的話你確實虧,不過你這樣也達不到實習的目的。個人建議你聽從學校安排。

20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首先請問下,您的學校是哪一類院校呢,學校這樣強制要求實習的話,個人感覺不太合理,好像沒找到相關法律檔案明確要求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是這樣子的 你們學校逼你們去指定單位實習, 首先 實習單位和學校有某種利益關係,到底裡面有多深 我就不知道了 其次,安排你們去那裡實習 ,就可以提高就業率,那是給上面的領導看的 你一旦去了實習單位,簽了工作,就沒有了擇業證,有的國家考試就考不了 只能考公務員 這一方面也是給國家減輕就業壓力,說來說去 都是利益和麵子。我當時畢業的時候也是那樣子 都一樣黑

大學生實習是學校安排呢還是自己找工作的

大部分的學校都是自己實習單位的,也根據學校的要求,我們當時實習單位不限制的,而且專業也不限制,如果大四沒有課的話你就可以回家去找個實習的單位。實習當然要自己找,這個和找工作的性質完全一樣,學校沒有這個的能力安排的。隨便找個發發傳單,打打字,站站櫃檯,那不叫實習,最多就是叫接觸社會。只能找和自己專業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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