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師,我和男朋友分手了,我們在了一年多時間,他說要我用去他的錢還給他,天

2021-03-25 09:04:17 字數 5131 閱讀 4537

1樓:海耀律師事務

這個可以不還的,也沒什麼法律責任。

2樓:great搬磚的手

男女朋友談戀愛期間,男方為女方所花費的金錢及物品,除非是比較貴重並且以結婚為目的,否則一律視為贈與,男方不得要求女方返還。

3樓:劉煥廷法律服務

感情的事還是兩個人協商的好,還錢這個事也是要講究證據依據的。

4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0條的規定,應返還彩禮的情形為:

一、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5樓:四川張培律師

報警備案!不用管他的!!

你好!律師我想和我現在的男朋友分手,可是他死纏爛打,嚇唬我還向我要還錢,如果不還又不和好,就跟著我走哪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跟我男朋友分手了 但我們不是正常的關係他有家庭 他就是欺騙我感情 騙我讓我等說把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任何權利,你們屬於地下情!!也沒有任何法律上能證明

7樓:匿名使用者

讓人家白玩一年夠傻的

8樓:uncel的笨笨

法律應該不會管這種事情、我覺得你應該哄著他多給你點錢、跟他睡了一年、還流了個孩子、七萬就想打發人、

9樓:韓城

罪過,罪過,沒結婚就同居,你這樣得不到法律保護。

10樓:北斗星

讓人家白**一年多了,太傻了,你的要先拿到錢,後面再告訴他老婆,你也可以把你倆錄影做證據

我和男朋友要分手,他不同意,說要我還錢,我們在一起2年,他說自己花了25萬,要我全部還他,可我一分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改,如果是這個樣子,那更應該分手。兩個人談戀愛都是相互的,你們都花費了時間 金錢 感情。不是隻有他一味地付出。

12樓:

這種男人,趕緊分手,你要是確實花了就還人家,拿人家手軟

13樓:匿名使用者

跟他好的時候他是自願付出的,根本就沒必要還他錢,如果他耍無賴就去找律師。

14樓:我是小灰灰

要像你這麼說得話我們女生和男生交往得期間花得男生得錢是不是都要還?搞笑吧他?

15樓:淡淡々菸草味

那你也跟他拿你的青春費,還有陪她睡覺的費用,一共500萬

16樓:司馬vsv不懿

你總花人家的你好意思嗎,如果真花太多就少還點

17樓:樂觀的郭亮

還有這種人,你要是還了,你就傻了!

18樓:小鬱

你也真夠狠的,兩年花了25萬!如果這是真的,你也是個敗家娘們

19樓:匿名使用者

相親媒人介紹的就要還

20樓:童佬

他有憑據嗎?沒有就好辦了!你這2年裡,不也在他身上花了26萬嗎?分手時讓他還給你一萬塊就兩清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寫了你大事就來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還吧,不過不還也不要緊,他也沒有證據起訴你。話說,你兩年就能花人家250000,也確實夠厲害的,是我也養***你,果斷甩了!~

23樓:大俠張繼曉

給個合理的錢,小心硫酸吖

24樓:匿名使用者

他什麼人啊,他給你花錢那是他自願的,又沒拿刀架他脖子上逼他

25樓:手機使用者

做什麼兩年花了二十五萬;是誠心欺騙吧

26樓:豪肛箍佔較滯

理他幹嘛,反正又沒結婚證

27樓:匿名使用者

欠人家的,總是要還的

28樓:落葉_江水軋

我和以前男朋友在一起8年,後來分手,他放在我這裡的存款10萬塊,說要還他,我想都沒想當天就轉給他了,不到一年他和另外一個女的結婚了,想起來就後悔還給他,那筆應該是我的青春費吧

這裡有沒有律師?我想問一下我和男朋友談了一年,我每次去他家他媽媽都會給我錢,而且每次都會給一兩千,

29樓:匿名使用者

你就這麼想吧,他媽給你錢的時候肯定不會寫個條,寫著某年某月某日給某某某1000元,然後讓你簽字吧。咱們假設他去告你,他能說清給你多少嗎?法律講證據,他們把事情做絕了,你不承認你收到了錢,他們能怎麼樣?

他說給了你100萬,法院就信啦??笑話

30樓:劉翠英

還什麼還?!誰家漂亮女孩白白的陪男孩子聊天開心的?!不讓他兒子出青春損失費及毀壞別人形象損失費不錯了!

~人善良也得有個度啊,他這一家人不適合你這樣善良的進入,早早跟他分了的好,自有一物降一物的高人收拾他這一家人~~

31樓:匿名使用者

本人不是律師,但從你說的這件事來看,沒有打官司的必要啊

32樓:ぽ蠟筆尐噺

沒事,這是自願給予他人錢財,受法律保護

33樓:情感銀行

口說無憑,他爸沒有證據證明他給了你多少錢。

34樓:手機使用者

打吧 你不會敗訴的,無憑無據他們想怎麼打,無非是嚇唬嚇唬你!

35樓:

她給你錢有人知道嗎?她說有就有啊?

我和男朋友在一起一年多花了他幾萬,他每月都自願把工資卡里面的錢給我隨意支配,現在分手了他讓我還錢 50

36樓:六號橋

熱戀中的情侶經常會為對方的日常消費「買單」,對於購買衣物、食品等物品屬於交往過程中的正常開支,在無書面約定或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情況下,情侶之間的這種行為視為一般贈與。一旦雙方終止戀愛關係,一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對方返還。

若是贈與貴重物品的,如購房、購車、金飾等大額消費支出,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的暗含條件,若因戀愛失敗而分手的,如果受贈與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則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贈與一方有權要求對方返還。

另外,我國法律規定,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在結婚登記前,可以要求返還。如果雙方已經結婚卻沒有生活在一起,或者是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兩種情況下雙方又離婚的,給付方請求返還彩禮的,法院予以支援。

綜上所述,即使你男朋友告你,你也可以勝訴。

3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真的不想在一起了,最好還點回去,新聞上很多那種被花了錢最後人才兩空受刺激殺人的案件不少的,而且於情於理也該還點回去。你想想,兩個人在一起除了感情外還有什麼,是互相的需求,男的需要女的提供觀賞和生理價值,女的希望男的提供金錢價值,你們沒發生關係,可你卻花了他幾萬塊,現在又不要他了,他怎麼想都覺得自己是虧的啊。。。如果換位思考,一個男的睡了你幾年,也不給錢給你花,現在覺得沒意思想換人,你什麼感受,,,,

你可以和他說,你們在一起這麼多年,也是因為感情,不是為了其他,現在真的是兩個人不合適,自己也很內疚,自己錢也不多,還給他一點,希望大家以後都能幸福之類的。不然他一直纏著你,你也不能開始新生活,給別人一條路,也是為了自己

38樓:匿名使用者

是他自願給的而且有證據,他也告了也是你贏,不過呢,你還是還他一部分,不要弄的太難堪

39樓:匿名使用者

有錄音等證據不要怕,等法院處理。

40樓:最愛在大自然中

關鍵看是誰先提出的

分手。他先提出分手,你可以不還。

你先提出分手,那就把錢還了吧!

做人最好不要佔了誰的便宜,也不要欠了誰的賬。這樣才活得仗義坦然!

一年多你花了幾萬元有點太霍霍!

以後要按自己收入的20%左右算計著花錢,才會有備無患,不被別人難住!

41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用擔心,他是在威脅你的,你手裡有證據,他自願給你的,你怕什麼

42樓:海綿健康

當然不會都是他自願給的,又不是威脅他要的

43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坐牢,這是民事糾紛,這是戀愛期間的共同消費。況且他是自願的。你有他相應證明。沒事的讓他去告吧?你想還他,可以給他一部分,不想給可以為兩個人同居期間的共同消費做為處理。

44樓:無邊落暮

你們兩個都是奇葩 只能說

45樓:匿名使用者

一次500算一下,看他的錢夠不夠

你好 我男朋友跟我借了一萬塊錢,他現在跟我分手了,他現在不想還給

46樓:—孤狼

朝他要,如果他說現在沒錢還,那就逼他寫出欠條。有了欠條,他再不想還,你就可以到法院起訴他。

47樓:匿名使用者

早點離開他,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不換,說明,不知道回報和感恩

48樓:好q夢幻

假如我很需要那筆錢,我一定會要回來。假如我沒那麼需要,就當做花錢送走生命中一個討厭的人,免得以後跟他發生不只是錢那麼簡單的糾葛。個人想法。

49樓:未來

可能沒有借條吧,沒借條他說沒借那不好辦。不還只有起訴到法院了

50樓:匿名使用者

無憑無據,也不好辦,只有說點好聽的,要回多少算多少,沒有更好的辦法

我和男朋友分手了,他昨天給我充了話費,我說有錢了就還他,他就是不 5

51樓:愛不一樣的樣子

他的意思就是他對你的好不需要回報。估計是想和好的節奏啊。

52樓:今夜只為你寂寞

應該是你提的分手吧,有句話叫愛ta就放了ta。

53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他還在在乎你,還在愛你

我和男朋友分手了,其實我們都是相愛的,只是在一起男友怕給不了我幸福我們分手了,開始我提了幾次,男友

你傷了他,就要有承擔一切的準備,每個人都在談論什麼是幸福,還是一位哲學家說中要害 幸福就是滿足,只有懂得珍惜才會得到幸福。所以你現在主要就是審視自己問問你的心他究竟想要的是什麼,然後放棄一些空的沒有任何意義的奢望。就像一個工薪族總想著買名車住別墅,不用工作大手花錢,如果不放棄這些空想他一輩子也得不到...

我和男朋友分手了,但是腦子裡老是在想我們在一起分手吵架時說的那些話。連晚上睡覺都是。我們吵的很厲害

黑夜來得無聲 愛情散得無痕 刻骨的風 捲起心的清冷 吹去多年情份 只剩我一人 為了一個你,我和多少人淡了關係。結果,你走了,他們也沒了。別妄想著倒帶,這是生活,不是電影 哪一段青春不荒唐!哪一場愛情不受傷!好在,還有後來 好在,還會長大,還會放下。一些人 越看越陌生 一些事越想越心痛 和女朋友有已經...

和分手的男朋友在酒店見面了,但是我們沒幹嘛,走之前他張開雙臂想抱抱我,但是我躲開了,他後來抱住了我

男的絕對還愛著你,而我感覺你是在折磨對方,竟然感覺沒可能了,何必在酒店見面,見面了何必擁抱還哭還拒絕,在這裡我也希望你放手吧,真的,如果真的愛,沒你這麼唧唧歪歪的,我真心受不了,你的人生是你自己的,陪伴你走完人生不是你父母,這句話很不道義,可事實是這樣,你家人有權利阻止,可你同意更有權利選擇自己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