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未婚,生有一孩子,如果兩人分手,女方有什麼法律保護嗎

2021-03-25 00:36:55 字數 4035 閱讀 9202

1樓:孫志國律師

簡單分析:

現在法律上不承認事實婚姻關係,你們之間沒有合法的婚姻關係;

法律認可同居關係,同居期間的財產可認定為共同財產,共有財產一人一半;照顧女方和孩子的原則!

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撫養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包括生活、醫療及學習)致成年。其他的只能雙方協商了,因為現在什麼都是男女平等,也不存在過多的賠償。希望男方有紳士風度!!!!

差不多了,覺得能幫助到你,就採納唄!

2樓:專門忘記帶筆

未婚生子,你可以向男方提出付孩子的贍養費,或者私下合理的要求精神補償之類的,當然,如果你之前並非自願,那麼可以選擇起訴他犯**罪,具體諮詢相關部門

3樓:驛動的心聲

婚姻法中有一條規定了男女同居幾年來著,記不清了,就構成了婚姻事實,而且有孩子,是可以提出贍養費的。望採納,謝謝!

非法夫妻生的孩子受法律保護嗎?男女雙方協議分手,男方不出撫�

4樓:匿名使用者

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受同樣的權利,以孩子名義起訴男方索要撫養費

5樓:為想你佳佳

有保障,男必須出撫養費和生活費。

請教:男女雙方同居不久後,男方提出分手,請問女方可以提出賠償嗎?有何法律依據?

6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年輕人啊,自重才最好!

無法索賠!

7樓:匿名使用者

你想靠法bai律來獲得賠du

償是沒什麼指望了.

不過你如zhi果真dao是因為你男朋友傳給你的內病,就看容他有沒有良心了,

如果對你還有點愧疚的話,我想他應該先治好你的病.

至於賠償什麼的都沒有身體健康為重要.

病好了之後的事可以通過你們雙方家長出面解決(你們認識是親戚介紹的).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是同居的代價,沒得辦法

9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難以證明成立。損害賠償成立的構成要件:主觀+侵害事實+損害事實+因果關係。

主觀上即使認為男方對女方有傷害,也因為是在戀愛中,而難以證明他存在主觀過錯。其他不用說也知道更難證明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自由,對於同居在法律上是不受保護的,如果男方有意隱瞞自身的情況,而導致女方受害,女方應該可以得到一定的賠償

事實婚姻,有一子,男方提出分手,女方能得到賠償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得到賠償。

首先,婚姻登記後各自的權益才會被法律保護,事實婚姻屬於同居關係而不是夫妻關係,法律上認可這種事實為同居關係,所以受到保護的權益是有限制的。

其次,子女的撫養問題,撫養費的問題,會得到法律的保護,與登記結婚的夫妻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的問題,撫養費的問題一樣。

第三,關於財產分割的問題,不會得到對方明顯的財產。也就是除了各自擁有的名下財產,不會得到對方額外的賠償。

備註:所以,女性朋友,選擇一個人後一定要對方給一個婚姻的保障,這是保護自己做好的手段。

12樓:匿名使用者

從2023年開始法律上就不再承認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就是同居關係

孩子的撫養權雙方協商,撫養費一般以對方月收入的30%為限支付同居期間的財產雙方協商分割

如果男方有過錯,分手女方可以提出賠償要求

如果雙方無過錯,一般沒有賠償

13樓:奔走的奶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30號,2023年12月25日公佈,自2023年12月27日起實施)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這個已經算是事實婚姻了,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請求解除婚姻關係。對於財產問題的分配,首先要確定的是你爸爸有權取得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但是離婚財產的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這個***,我不用多說。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你和姐姐都要求和媽媽共同生活,所以從這點出發,你媽媽應該多分得財產。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六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這個案件中你爸爸應該算是過錯方,婚姻法中的過錯是指有配偶一方與他人同居,或有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當然你爸爸在外面有人這個需要證明的。如果真的在外面雨其他女人同居,造成離婚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綜上種種,你媽媽肯定能分到較多財產的。

14樓:球形身材

不承認事實婚了, 孩子的話還是跟結婚後生的孩子一樣,可以協商或者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孩子撫養權,沒取得孩子撫養權的那方還是要適量給撫養孩子的那方撫養費。如果男方有錯的話,女方可以要求賠償,男方沒有錯的話一般認為是兩情相悅,沒有賠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補償的,是非法同居關係,但無論男女方都對孩子起到撫養義務

16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按非法同居處理,雙方協商處理。

男女雙方未婚,分手後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懷了男方孩子並生下!男方需要給撫養費嗎? 孩子2歲時,

17樓:極端的帥哥

每個月200就就可以了

18樓:嚯嚯嚯

我建議走法律途徑,她雖然在男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生了孩子,但是在法律上,你還是要負責任的。如果不看法律,出於人道主義,我們也應該撫養自己的親生孩子,不是吧。只是多與少的問題。

50萬一兩年就太誇張了。

19樓:小綿羊

這樣的問題就可以到法院去解決,只有這樣才能拜託困擾,不然她會無休無止

20樓:初心阿月

撫養費是要給的,不過雙方要協商好一個月供孩子多少撫養費!

21樓:李炛

不能這樣的,所謂的撫養費是指…孩子從出生開始的一部分的營養費,學費,補習費等其他的費用,對方不能動用給孩子的撫養費的。

男女雙方沒領結婚證,但在一兩年了有一個小孩子了,女方突然要分手,女方有責任撫養孩子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時間會讓你瞭解愛情,時間能夠證明愛情,也能夠把愛推翻。沒有一種悲傷是不能被時間減輕的。

如果時間不可以令你忘記那些不該記住的人,我們失去的歲月又有什麼意義?

如果所有的悲哀、痛苦、失敗都是假的,那該多好?可惜,世上有很多假情假義,自己的痛苦、失敗、悲哀,卻偏偏總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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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樓:匿名使用者

該來的還是會來的,只能坦然去面對。要相信,會越來越好~

傷心是難免的,這只是時間的問題。

想要不那麼傷心,就多給自己找些事來做。充實自己的生活。如果身邊有好的物件,不妨將注意力轉移到這些人身上。只要你不刻意去忘記,不久你就發現你竟然忘記了!

2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的這就是「事實婚姻」啊

如果男女雙方未婚生子,雙方未領結婚證,但另一方事後又與另

不算那人的責任,你們就算擺過宴席了,只要沒領證就不受保護。只能認了。不過道德上講不過去。如果雙方沒領證生了孩子,又跟另一方生孩子領結婚證算不算重婚 這個要看情況而定。如果仍然和你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那就構成事實重婚。如果跟你沒有關係了那就不構成重婚 不算的,就是那種的,論情來說,算,論理不算,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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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有一方出規私下兩人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在法院是否有效

處理的是夫妻雙方的財產,是有法律效力的。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