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男人真的能接受離婚的女人嗎,這樣的相遇會有好的結

2021-03-24 17:38:47 字數 4990 閱讀 4571

1樓:匿名使用者

有可能。如果女人條件特別好,如特別漂亮、會打扮、事業有成、自立自強等,就比較好找到新的幸福。否則,太難了。因為結婚畢竟需要雙方同意才有可能幸福。

《婚姻法》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2樓:沈鵬

如果內心喜歡,那他就會接受。。。還有外部的壓力,這主要是看男豬腳能不能頂住壓力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我身邊就有,女的還有孩子,還比男的大,這男的還多金,現在一直過的很好

4樓:百度使用者

不好說了,是真的愛,

5樓:喜歡你

相愛就行,問愛的有多深

6樓:百度使用者

會,要看她咋對你了啊

7樓:我是你的藍眼兒

有沒有好結果 取決於雙方想不想有好結果

有家庭的男人,和一個有家庭的女人。因工作相遇。他們在一起了?男人的老婆發現他們有來往了。

8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有家庭

的男人和一個有家庭的女人勾搭到了一起,這不是通姦麼?這是什麼樣的男人?這又是什麼樣的女人?

更有甚者,這個女人還對這個男人念念不忘,這是什麼情況?

難道這個男人在女人的心裡的地位比自己的家庭還重要?

若真是如此,此女已經身中劇毒,無可救藥了。

等她一命嗚呼以後,變成鬼魂去找那男人,卻發現男人正在和自己的妻子**事。而此時,事情已經無法挽回。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9樓:匿名使用者

有來往了這個描述很曖昧呀,本來男人就都是偷腥的貓。如果是身體都接觸過了這輩子就忘不了了,只是家庭壓力,倫理道德壓力,迫使男人們不去想以前的女人們。

10樓:綿陽源鼎咖啡

你好!會不會,又有何意義,過好自己的日子,個人建議,如果有幫到你,請記得采納哦,我需要你的一點點鼓勵,謝謝!祝生活愉快!

11樓:ok流量

首先要明白男女出軌的目的,只是單純的慾望還是要相伴一生。如果只是慾望,那就分開各自安好。否則各自離婚相伴一生。不要奢望不離婚而相守。

12樓:城陰城後濰河岸

男人嚐到甜頭總會權衡利弊,但哪天他還會再想去嚐嚐甜味的。

13樓:淡忘d_e憂傷

出軌是不對的,不管什麼原因。至於男人能不能忘記,只要不聯絡,心裡面怎麼想的,就不要追究了

14樓:喜歡助人為樂

你好!久不聯絡,就會淡化,直至消失,時間慢長呀……

15樓:北京有魚

露水情緣,男人不會真的想要離婚了 醒醒吧。

16樓:匿名使用者

男人會的。男人做了就能忘,女人不能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感覺不會忘,但是還是不要繼續了對大家都不好。

18樓:匿名使用者

忘記也好不忘記也好都是不應該有聯絡的

19樓:單機遊戲

時間久了會。當然是斷聯的情況下。

20樓:庸碌無能

雙方都有家庭,還只不來紀的好。

21樓:匿名使用者

本不該這樣的劇情,已經這樣了,乾脆結束吧!

22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把記憶埋在心理,不可能忘記。

23樓:lucky八月

好好過日子,別玩婚外情

24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交流還是人生交流嘛?

25樓:郭朋麟

保持距離吧,別過火了。

26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忘了,是為了家庭和睦。

27樓:匿名使用者

不見得 感情哪有說忘就忘的

一個男人與一個陌生女人相遇的故事開頭

28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充滿著陽光、浪漫、甜美的字眼,描繪出河畔伊人的詩情畫意。然而,問世間情為何物,直回教生死相許。答愛情這東西,是每個少男少女都想要擁有的在心和容顏都衰老的時候用來回憶的一段美好抑或心酸時光罷了。

多少人沉浸於她,體會那一抹溫柔,那一種深情,幸福,幸福,還是幸福?愛情是絕美的?

一個女人不想和老公過了,還沒離婚就和別的男人睡,這樣犯法嗎?

29樓:開心就是愛

不犯法。

婚內出軌僅屬於道德問題,不構成犯罪,起訴離婚的,可要求其承擔過錯賠償責任。如果出軌一方與他人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的,這種情況是構成重婚,涉嫌重婚罪,是有可能被判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0樓:夢魘丶噩夢

不犯法,但是

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 2、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31樓:鴻福莊

頂多判離婚,或者是過錯方,非法同居、重婚罪,不用槍斃的

32樓:百度使用者

不犯法!當你會受到道德的譴責,周圍人都會議論你的醜事!

33樓:匿名使用者

和法律無關,道德問題

34樓:路薈英

如果你和那個男的同居,就犯了重婚罪

35樓:你猜

這要是犯法那得槍斃多少人啊。。

36樓:匿名使用者

不犯法,但是有違倫理道德!理性受到鄙視

37樓:匿名使用者

老公不告就不犯法,道德上過不去

38樓:金色

沒人管這事,但不道德

39樓:玻璃心拽拽

行為問題!也是犯法的!

40樓:妞妞毀人夢

不犯法啊,這是道德問題

41樓:求一世自在

不犯法,但道德有問題,

為什麼好男人和好女人不能相遇,總是渣的人配好人?

42樓:董董

有很多好男人和好女bai人相遇啊du,只不過人家過的幸

zhi福所以低調dao不宣揚你不知道罷專了。。渣人和好人總屬是沒有好結果所以他們要說出來要宣洩要揭露渣人的真面目,,因為說出來你正好也知道了,,所以才覺得都是渣人和好人遇到一起了

43樓:愛笑的

只能說明他們的緣份沒有到,有時候經歷多了,才會更懂得如何去愛一個人,每個人都是需要成長的,在沒有成長之前,即使是好男人你也未必能接受走到最後,好男人也是從別人身上吸取教訓成長的。

44樓:默默無聞

因為互補定理

生活一成不變

枯燥乏味的人

就格外想要變化

偏愛有趣的人為生活

增添樂趣

45樓:匿名使用者

無所謂定義好人和壞人,

能相配總是因為相互之間的吸引。

增加自已的知識面,

能更清楚的認知人和事,

到時可能會讓你釋懷。

46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上帝讓你渣男配好女,渣女配好男。這是天意。天意不可違啊。阿們。

47樓:111111有

情人眼裡出西施,不是人壞,而是你看不到他人的優點。

一個男人對女人說相遇是緣是什麼意思

48樓:雙魚想學習

是說遇見了就是緣分

說你們有緣

有句話叫有緣千里來相會

無緣對面不相逢

49樓:明泰科技發展

說明那個男人喜歡這個女的。

50樓:匿名使用者

也就是你們之間的相遇好比老天安排的,這就是緣。

51樓:泰浩華府說

說明他想泡那個女人啊

我是一個離婚女人,在一次偶然的相遇,我認識了一個男朋友,但是他是已婚男人,後來我們相處一段時間,我

52樓:v信

哇 好象是看連續劇啊 我想第一條 是你不要和她吵架 因為你和她吵架 會降低你在他 心目中的地位. 第二 你因該 也主動親近她下 讓她對你 的影響 改變 第三 你要和那個男的說 願意等他調節 第四 你要那個男的 感覺你很好啊 一個男的在厲害 還是希望有個 溫柔的女的懷裡休息下的 他也很累的吧

未婚男人會愛上已婚女人嗎,離婚男人會真的愛上已婚女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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