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農民想在自己地裡蓋個小型養豬場!土地管理所不讓蓋!該怎麼辦?愁

2021-03-24 08:57:23 字數 4512 閱讀 6556

1樓:行者天涯

我來回答:

首先看看啥事商業詐騙了,商業欺詐是指在市場交易、投資、服務過程中,通過虛構隱瞞事實、釋出虛假資訊、簽訂虛假合同以及誇大宣傳等手段,誤導、欺騙單位和個人,騙取錢財和各種物質利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以牟取利益為目的,以欺騙為手段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說的簡單點,就是你和對方公司之間有合同往來,才可能構成商業詐騙,你的不是;

商業競爭中,不可避免需要蒐集對方的情報,這無可厚非,但是如果蒐集手段或者方法不能違反法律,比如你通過向對方工作人員賄賂、收買方法蒐集的;或者祕密潛入的;或者通過違法第三方的……等等。

還是合法經營吧。希望可以幫到你。

2樓:匿名使用者

得到對手公司的物質的東西 算竊取商業機密了= =

主要看你弄到的那些東西是不是真的重要 真的涉及金額巨大的 就觸網了

不過 你能問出這種問題 還真是單純啊╮(╯_╰)╭

跪求—銀監辦(2009)24號《關於商業銀行向社會投資者轉讓貸款債權法律效力有關問題的批覆》全文 100

3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

關於商業銀行向社會投資者轉讓貸款

債權法律效力有關問題的批覆

銀監辦發【2009】24號

廣東銀監局:

你局《關於商業銀行將債權轉讓給個人有關問題的請示》(粵銀監報【2009】5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批覆如下:

一、對商業銀行向社會投資者轉讓貸款債權沒有禁止性規定,轉讓合同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社會投資者是指金融機構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轉讓具體的貸款債權,屬於債權人將合同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並非像社會不特定物件發放貸款的經營性活動,不涉及從事貸款業務的資格問題,受讓人無須具備從事貸款業務的資格。

三、商業銀行向社會投資者轉讓貸款債權,應當建立風險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等相應的制度和內部批准程式。

四、商業銀行向社會投資者轉讓貸款債權,應當採取拍賣等公開形式,以形成公允**,接受社會監督。

五、商業銀行向社會投資者轉讓貸款債權,應當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商業專案的保密協議是否有法律效應

4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可以提前與對方先簽訂保密協議,明確約定合作不成,對方不能洩密,否則如何賠償。

但是,操作起來卻未必有那麼簡單,關鍵的問題儘量還是保密為好。

5樓:匿名使用者

想法不屬於智慧財產權,法律無法保護你,即使你與他人簽訂保密協議,第三人 第四人……也可以有與你同樣的想法

6樓:貪戀妳的香吻

1、法律允許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通過合同約定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法》第23條第一款也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2、因此,商業專案的保密協議是有法律效益的。

國家關於商業的法律

7樓:匿名使用者

有關商業限制的法律:《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

有關創業的法律:《民法通則》、《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同法》、《擔保法》、《票據法》;

有關設立企業的法律:《企業登記管理條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8樓:匿名使用者

人家千我貨款三年了,他的店也倒閉我的錢還能要的回來嗎

關於特許經營的法律法規 10

9樓:一幟連鎖特許經營備案

在我國經濟快速增長的趨勢下,商業特許經營持續高速發展,在國民經濟中佔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對於特許人來說,商業特許經營具有不受資金限制,可以低成本地迅速擴張規模,塑造品牌等優勢,越來越多的企業通過商業特許經營擴大規模,促進發展。但商業特許經營具備眾多優勢的同時,也面臨多方面的法律風險,下面主要從資訊披露方面分析商業特許經營的法律風險。

商業特許經營資訊披露方面的法律風險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特許人未進行資訊披露的法律風險

資訊披露是特許人的法定義務。由於特許人與被特許人資訊地位不對等,特許人真實、全面披露有關商業特許經營的資訊,對保障被特許人的知情權,防止欺詐,維護雙方交易安全公平尤為重要。我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之日前30日以書面形式對被特許人進行資訊披露。

特許人違反資訊披露義務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

1、行政法律責任: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2、民事法律責任:被特許人可以解除商業特許經營合同;

3、刑事法律責任:以商業特許經營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特許人資訊披露不適當的法律風險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披露的資訊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隱瞞有關資訊,或者提供虛假資訊。否則,特許人將面臨行政罰款、特許經營合同解除的法律風險。

三、特許人未儲存資訊披露證據的法律風險

特許人對是否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具有舉證責任,因此,若特許人只是口頭披露,或者進行了書面披露但沒有儲存相關證據,特許人無法舉證證明已經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將不得不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四、特許人資訊披露中洩露商業祕密的法律風險

《商業特許經營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規定特許人應當披露的諸多資訊中,很大部分屬於特許人的商業祕密,這些商業祕密一旦洩露,很可能給特許人帶來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若特許人為保護商業祕密,不進行資訊披露,將承擔違反資訊披露義務的法律風險。若特許人在資訊披露中商業祕密保護不力,將嚴重影響特許體系的健康發展,給特許人帶來極大的經濟損失。

因此,特許人在資訊披露過程中應注意防範商業祕密洩露的法律風險。

資訊披露是特許人的法定義務,特許人應真實、準確、完整地進行資訊披露,並做好資訊披露與保護商業祕密之間的平衡,防範法律風險的同時,完善商業特許經營體系,促進企業更好更快發展。

10樓:匿名使用者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商務部令2023年第25號

11樓:匿名使用者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12樓:一幟連鎖特許經營備案

特許經營法規

法規一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商務部令2023年第25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商業特許經營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特許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被特許人,被特許人投資設立特許經營網點,開展經營活動,但不得再次轉授特許經營權;或者將一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該被特許人可以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也可以在該區域內設立自己的特許經營網點。

第五條 開展特許經營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特許人不得假借特許經營的名義,非法從事傳銷活動。

特許人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不得導致市場壟斷、妨礙公平競爭。

第六條 商務部對全國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商業法律法規

13樓:l紹輝

目前國家針對網咖的管理還沒那麼規範,你說的那些勞動法上的規定我是不太清楚 不過我個人覺得 現在給別人打工的 沒幾個老闆能按照國家的勞動法來用人的吧 基本都是差不多說得過去就行了...剛來上班時說點好聽的話那是肯定的 真幹起來了就不一定了,你剛從學校畢業的可能以前沒經歷過這種事 以為外面的社會都和書上 電視裡說的一樣吧...這種事情沒必要去理論什麼了 自己覺得想幹就幹 不想幹就換地方 這種事情很難找到個理論的地方再說你也沒那時間去找地方和老闆理論這個吧 我的回答可能不太合適哈,不過社會就是這樣 ....

14樓:匿名使用者

跟老闆商量,商量不行的話,直接跑到勞動局去投訴與他!

我是農民砍了自己家地裡的一棵樹犯法嗎

只要不是保護植物就不犯法 看它什麼樹,值錢的你就完了,不值錢國家不管你 法律都有什麼法?1 憲法,憲法相關法 例如法院組織法 2 民商法 民法通則 合同法 物權法 智慧財產權法 公司法 法等等 3 刑法 4 行政法 行政複議法 行政許可法 公務員法等等 5 經濟法 會計法 法 消保法 產品質量法等等...

想在客廳內養個會自己爬牆的植物,因為是頂樓室內陽光蠻充足的

藤本夜來香,牽牛花,藤本月季,爬山虎,都可以 也只有綠蘿比較適合了。摸摸香 是一種植物 放在客廳是否能驅蚊蟲,對人體是否有害?驅蚊的 可是對人體基本沒有什麼害處 只要不去過分的觸控然後去聞就不要緊 因為濃郁的香味對鼻炎患者不太好,而且毛茸茸的葉片對 過敏者不太好 驅蚊的 對人體基本沒有害處 剛載的夜...

我是個農民,幾年在外打工沒有回家我以前住的窯洞前幾年被村幹部老莊還田推了,到現在還沒有房子怎麼辦

你可以找你們村幹部。去協商一下,給你找一個安置的地方。等新的房子蓋好了就可以搬進去了。只要你有那裡的戶口,就可以找村裡給你解決房子的事。你以前住的窯洞是村裡的,還是在你的田裡。如果是村裡的,就沒有補償,如果本來就是你田裡的,並屬於你家的,那麼可以找老莊賠償。應當改革創新,順應時代,再蓋新房。在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