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月要離婚婚前給女方買的金項鍊什麼能要回來麼

2021-03-23 07:33:00 字數 3841 閱讀 7860

1樓:電吉他蟲子

如果是訂婚的話,你給的聘禮 包括錢,家電 ,首飾都能要回來的。但她孃家拿過來的壓箱錢什麼也能要回去,就是說互不相欠的意思

結婚了的話,房子什麼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去起訴你沒什麼好處,只有一方有過錯你起訴才有可能勝訴!

如果你真的要離婚,尤其是女方想離婚,你們還沒有小孩,最好是協議離婚,就是雙方家人在一起寫一個協議,財產怎麼分配,後期事情怎麼處理都寫好,你的損失可以降到最低,如果是她想離婚也不會要求你很多的錢財。

起訴的話要起訴費,聽說很貴,這是個兩敗俱傷的做法,不贊成!你們結婚才多久就去法院?協議離婚吧,具體你跟家人商量找個律師來幫你寫

2樓:匿名使用者

領結婚證了沒有?領了就要依法辦理,沒有就要協商解決。

3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問題所先要看你們的感情是怎麼破裂的,是她有外遇還是你喜新厭舊或者純屬就是騙婚,你要先看清楚,如果是家庭矛盾而離婚,沒有你們一起決定,民政局也不會那麼容易讓你們離婚的,就算分居也要三年才算感情完全破裂,按正常法律途徑你沒有經過婚前財產認證女方是有權和你分,你們的共同財產的,建個小家庭不容易自己想想吧!切記衝動是魔鬼。

4樓:石頭大前門

有錯改之···精誠所至,盡力挽回。

5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買的財產平均分,婚前的歸你所有。

6樓:匿名使用者

貌似這麼短的時間,沒有什麼共同財產可言吧。

去看看新婚姻法吧。

離婚了婚前給女方買的首飾應該給誰

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不宜要回來,除非有一種情況:男方以結婚為目的而送給女方而且男方因購買首飾而導致生活因難,除此之外就算是女方的了

女方買的電器,如果是婚前買的,同樣適用上面所說的男方的那個原則,如果是婚後買的就按夫妻共同財產算了

8樓:瑞利恆律師老吳

婚前的財產肯定是屬於個人財產應該是自己所有。

婚前男方給女方買的首飾如果沒有特別說明的話應該視為是贈與。

如果是作為彩禮買的首飾已經結婚了且共同生活了那麼也不構成彩禮退還的條件了。

9樓:匿名使用者

算女方的,但不能算財禮.應該解釋為增與行為.一旦增於了是很難取消的。

這是要不回來的,如果沒有書面協議,別說首飾,連房子都要不回來。上海前一陣子電視裡就有這麼個案例,女方給男方買了房子,結果結婚沒結成,房子也沒要回來。

結婚前男方給女方買的金銀首飾如果離婚了要還給男方嗎

10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這個應當算是彩禮,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離婚女方需要返還男方給買的首飾嗎

11樓:笨笨

離婚後女方從法律上來講,是不需要返還男方給購買的首飾的。

根據我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女方離婚的首飾用品適用於上述第

三、四條,因此女方可以不返還男方購買的首飾。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的相關規定:

1、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3、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4、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5、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贈與的合同屬於婚前財產,屬於男方婚前無償贈與的財產,無需歸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根據《婚姻法》規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13樓:徐涵英律師

結婚前購買的首飾應視為婚前贈與,屬於女方個人物品。其實即使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戒指,因為具有個人物品屬性,都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給予分割。

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會將個人專用的生活物品作為個人財產處理。但如果價值高得離譜,甚至可能有投資或其它目的,則會有可能被認定不屬於個人財產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返還。

凡是贈予對方的物品,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都屬於被贈方的私人財產,而不算入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以上情況適用於第三點和第四點規定。

15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律上不需要返還,因為如果是婚前取得,那就是贈與,如果是婚後取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的。作為共同財產處理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返還的,不用返還的

結婚時我給女方買了金項鍊金戒指,女方要離婚能要的回

1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要不回來的

這是你贈給她的

所以最多也只能按共同財產來分。

19樓:

你這個男人也太摳門了吧,送出去的東西還要回來,更何況還是結婚送老婆的。就你這樣真是無語了

20樓:郭郭郭郭郭郭強

太人渣了吧。要彩禮我覺得還過得去,但是買的東西你都要要回?怎麼?難道你給買的衣服也給你脫下來扔下麼?我個人覺得,大男人不要太小氣!

21樓:匿名使用者

結果不超過五年,離婚,可以要回

22樓:非常漫長的等待

這個屬於私人之間的贈送,無法律效益

23樓:鐗涗墰鈫

能,只要用對方法彩禮都能要回來

離婚的話。婚前男方給女方買的鑽戒和三金。男方可以追回嗎? 50

24樓:綠色草

您好 朋友

那些在法律上都是屬於

贈與的行為的

一般不能追回的

請問結婚前男方應該給女方買什麼禮物

風俗啊,我們這給買三金,手機,的。不知道你們那有什麼說法。這三金就包括戒指了 結婚需要買什麼東西?男方需要買什麼東西?女方需要買什麼東西?唉。抄我像大家介紹下吧。結婚的時襲候吧一開始是給老 婆買戒指,項鍊。及耳環。然後在買幾身衣服。這就算買的東西完了。然後老婆那邊在給男方這邊買一身衣服。然後以我們這...

結婚後男方給女方買的三金,離婚後男方有權力在拿回去嗎,到底該不該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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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之前男方給女方買的所有東西離婚後女方需還嗎

不用的。離婚後,哪怕是訂婚時買的東西女方都不用歸還的。除非是訂婚時男方為了買三金和訂金借了大額的錢,法院會酌情處理女方歸還。結婚之前屬於自願意贈予,不需要償還。況且都已經結婚,婚內的共同財產還需要評價分割。根據婚姻法 只要是領證結婚同居,再提離婚 婚前彩禮,等,一般情況下 法院是不支援返還的。應該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