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給我朋友借錢他就是那種借錢不還的那種。但是我答應他明天去銀行轉賬怎麼辦找什麼藉口啊

2021-03-22 21:43:20 字數 6504 閱讀 3688

1樓:

你就今天幫他說自己手頭錢不夠用不能借給他了 直接點別拐彎抹角的我 不然下次依舊找你借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跟ta說「不好意思,我也很想幫你,但是我也有急用(你可以編一個),你借別人吧(轉移ta的目標)」

3樓:匿名使用者

明明知道他是那種人,幹嘛答應。答應了又做不到。。。該

4樓:大愛達布

你就說被爸媽或者女朋友取掉了,事先沒有說

5樓:疼痛是一種破繭而出的領悟

直接給他說明,不借了,借了你又不還

6樓:匿名使用者

借錢是老子,還錢是孫子

朋友借錢不還,如何告他?我是通過銀行轉賬給他的,我也有跟他通**的錄音。

7樓:找法網律師

可以根據銀行轉帳的憑據、通話錄音、你的身份證件,到對方住所地法院起訴對方。起訴時需提交起訴狀至少二份,內容很簡單,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即可(可在網上查詢起訴狀的格式)。由於金額不高,法院收取的訴訟費應該在一百元以內,這個費用由你預先交納,最終由敗訴方承擔。

8樓:匿名使用者

準備證據,寫起訴狀,訴訟費50元,等候**通知。

縱橫法律網 柴海豔律師

借錢不還沒有借條,只有銀行轉賬記錄能起訴嗎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嗎?專業律師為你答疑解惑!

10樓:華律網

轉帳記錄必需經銀行蓋章才具有證據的效力。單憑轉帳記錄起訴,還是單薄了點。我國《合同法》第197條規定:

「公民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為不要式合同,當事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 在借貸糾紛案件中,原告作為債權人行使債權請求權,首先應該主張其請求權成立並已經屆期,為此其應該向法院提供其權利發生並已經屆期的法律事實成立的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第5條的規定,借貸案件的證明要求較高,只有借貸關係明確才能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如借貸事實存在疑問或不明確時,則不能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11樓:雙魚中哥甲天下

只有銀行的轉賬記錄有證據是可以起訴的,合法合理的訴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援。如果條件允許可以讓對方補寫一份借條,如果對方拒絕,還可以通過簡訊**等資訊向對方確認該筆欠款存在,然後去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時候,應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關係的存在證據。

第十七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結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的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後,原告扔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從法律角度可以看出,借條、收據等是最直接的債權憑證,有這些證據才能表明借貸關係的存在證據。如果沒有這些,就會有很多不必要的麻煩產生。

擴充套件資料:

市民趙先生在一家公司上班,在工作中,他認識了與公司老闆有生意往來的田某。由於平常接觸較多,趙先生與田某逐漸成了無話不談的好朋友。2023年9月,田某找到趙先生,以自己買房急需用錢、手頭的資金又週轉不開為由,希望趙先生能借他5萬元,並承諾半個月內就可歸還。

趙先生很快就通過銀行轉賬將錢打給了田某。考慮到自己與田某關係很好,趙先生並未讓田某書寫任何形式的借款協議。不成想,半個月過去了,田某卻稱還不了錢。

隨後的日子裡,趙先生多次找田某要錢,田某均以各種理由推託,幾個月後,趙先生髮現他竟然聯絡不上田某了。無奈之下,趙先生將田某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歸還借款5萬元整。

石市橋西區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此案,在庭審中,被告田某本人並未到庭,只委派了律師為其答辯。律師稱,原告趙先生所訴的事實不屬實,趙先生所訴田某借款的5萬元,實際上是趙先生返還給田某的好處費。律師表示,趙先生是田某向第三人安某借款的中間人

。2023年6月,趙先生承諾可以讓安某借給被告田某400萬元,並約定田某給趙先生5%的好處費即20萬元,隨後,20萬元已經以現金形式付給了趙先生。但實際上,安某隻向田某提供了300萬元借款,趙先生應得好處費為15萬元,所以,田某收到的5萬元並非借款,而是趙先生返還給他的好處費差額。

針對當事雙方就5萬元各執一詞的說法,為查清本案事實,法庭要求庭審後被告田某本人到庭說明情況,被告逾期未到庭應當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但最終,田某在規定期限內一直未到庭解釋。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趙先生提交的銀行轉賬憑證,能夠證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款項。對於支付款項的原因,由於沒有借條等證明形式,被告抗辯稱原告向其銀行賬戶打款系原告償還多收取的好處費。

庭審法官表示,原告作為安某的**人,促成安某與被告簽訂借款合同,但合同中並未對**人收取好處費一事進行約定,且被告也無其他證據證明原告收取了被告的好處費。

綜合具體情況,法院對原被告之間借貸事實予以採信,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判決被告田某償還原告趙先生借款本金5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趙先生已經申請強制執行。

12樓:郭虎律師

我國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時候,借條只是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之一,只是因為其作為直接證據,證明力較強而已。

因此,是否有借條,並不是認定借貸關係存在的唯一證據。如果只有借條,沒有其他證據加以佐證,便很可能承擔敗訴的風險。

就題主的問題,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建議你準備以下證據:

轉賬憑證

支付利息的憑證

對方承認借款的**錄音或者交談錄音

證明借款事實真實存在的證人

最後提醒題主一句,不要礙於面子以為是好朋友就不寫借條,這樣只會害了自己,畢竟,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啊!

13樓:丶不羈放縱丶丶

可以起訴,這種問題屬於民間糾紛,轉賬記錄屬於證據型別。

1、可通過法律途徑追討欠款,首先要有證據證明欠款事實,借條、欠條、收條、銀行轉賬記錄等可能反映欠款、匯款的書面材料。

2、至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並支付利息。

3、可查詢其名下有無房產、車輛、存款並進行查封、凍結以便執行。

4、如還款期限屆滿兩年,且期間追要過,需找證據證明,否則超出訴訟時效。

5、如存在擔保人,在擔保期限內經擔保人立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償還欠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  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

電子資料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資料交換、網上聊天記錄、部落格、微部落格、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儲存在電子介質中的資訊。

儲存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電子資料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符合本解釋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未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不得出庭作證,但雙方當事人同意並經人民法院准許的除外。

14樓:匿名使用者

打了借條,只有銀行的轉賬記錄有證據是可以起訴的,合法合理的訴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朋友借錢不還,問了很多次都一直拖著,我現在不想等了,應該如何走法律程式來解決

15樓:皆有可能

1.拿著借條起訴;

2.現在就可以起訴;

3.有效期準確是說叫訴訟時效,是借款到期

後的2年內,也就是約定還款日期後2年內要起訴,否則喪失勝訴權。

4.萬分之五,月息也就是1分5,不是高利貸,法律保護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5倍以內。一般5分利以內都沒事。

5.如果借條沒有約定法院,那就到對方(被告,債務人,你說的b區)所在地的法院(法庭)起訴。

6.到對方所在地管轄法院的立案庭申請立案,繳納訴訟費要起訴狀等法律文書。

16樓:

1,保留好這些證據,列印出來,

2,找到本人,把那個沒有證據的和他再說一次,你得隱蔽的錄音,

找律師,諮詢還需要什麼證據

17樓:匿名使用者

好朋友之間遇借錢不

還的情況的確是件棘手的事情,如果借錢的人屬於有錢不還的話更是可恨,在多次催促還錢無果的情況下,最終只能求助法律來追還,但如果要起訴,最主要的是要提供借條,對方寫了借條還好辦,有時出於信任借條也沒寫的情況下要起訴也很難了,只得讓對方補寫一張借條,後面的事才能進行下去.

去年一朋友與我參與投資,從銀行轉賬?到我銀行卡,後來投資失敗,血本無歸。現在他起訴我說我借錢不還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們有沒有什麼協議呢?如果寫過協議的話,它是明確是投資,那你就不用管它,如果沒有寫過協議的話,那你也不用管就讓他去起訴你好了,只要你不承認是借錢而是投資就沒問題。

19樓:yt媽媽

不知道他在投資的時候,你們兩個之間有沒有籤什麼協議?如果沒有協議的話,應該也沒有借條吧?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與朋友簽訂了投資協議的話,他的起訴理由就不能成立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是你給的描述的情況來看,你真是沒遇到好人啊,投資這個事肯定是有風險的呀,你們投資肯定有共同籤的什麼協議什麼之類的吧?

22樓:木小雨淅淅瀝瀝

蒐集證據,起訴他。然後掰了

一個人欠我錢,錢不多但是我給她說過 還錢,她不理我,我不差那點錢, 就是生氣那種借錢不還的人, 50

23樓:微笑西瓜

錢不多就不要起訴,起訴費要3000元

24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錢不多的話就別再理他了,就當是給要飯的了

25樓:flstudio丶

錢不多是起訴不了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就當買東西喂狗了。。。

借錢不還沒有借條我可以報案嗎?

27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1、沒有借條,將難以證明借款的事實。

2、讓對方寫借條或還款計劃或者承諾書。

3、借款不還,屬於經濟糾紛,不屬於公安管轄。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不屬於**管轄的範疇,債權人報警後。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

債權人如果沒有證明借貸關係合法有效的證據,應當儘量多的蒐集證據。

且共同指向債務人欠債權人錢的客觀事實。

債權人在蒐集到足夠合法有效的證據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釋出支付令。

維護己方債權的合法權益。

28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報警,應該向法院起訴。分析如下:

1、欠款不還是經濟糾紛案,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報警了警察也不會管。

2、你要蒐集和保留真實的證據,你沒有借條,可以有其他證據,比如還款協議、銀行轉賬回單、當時借款在場的見證人等,經多次催討無效的話,就要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兩年內向法院起訴處理。一旦超過了兩年的話,法院可能都不支援你的主張了。

3、如果欠款人**關機、簡訊不復、跑路了、玩失蹤了,也要依法起訴。這樣可以中斷訴訟時效,法院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缺席判決,等找到被告人了,就可以申請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一、催款問題:

1、要及時催款。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借貸期滿後,債權人應及時要求債務人歸還借款,不能礙於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時催款。

2、如債務人一時無法歸還,出借人可在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或催要證明等,這樣訴訟時效就可從新的協議訂立之日重新計算。如債務人仍不按期履約或外逃,債權人應在借款期滿後的2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依法催收,否則就視為放棄債權,法律不予保護。

二、借貸保證準備:

1、這並非必要條件。出借人要注意瞭解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對於數額較大或有風險的借貸,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財產抵押,或找有一經濟實力的第三人作擔保人。

2、另外,如果借貸雙方沒有徵得擔保人同意,對還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約定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抵押和擔保都有應簽訂書面協議。

三、還錢索回借條:還錢時要當場索回借條。若對方將借條遺失或一時找不到,則應讓對方當場寫下收據。

四、對於法律方面的問題,從來都是防範第一,補救第二。除了寫借條要注意寫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還款的日期,借款人簽字,借款的數額,借款的原因等,大寫數字,千萬不要有差錯,另外還需要注意以下五點:

1、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借款人簽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後拒絕承認借條。

3、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以內容非其原文抗辯。

4、儘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出現「甲向乙借錢」這樣模糊不清的語言,因為,很容易分不清誰是出借人,誰的借款人。

5、名稱要寫為借條,而不是欠條,一字之差,它們的法律含義則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借條有效期為20年,欠條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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