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因什麼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021-03-21 18:33:09 字數 4483 閱讀 3064

1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2樓:湯雁桃尹瑩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屬於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叫無過失責任原則。

它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

執行這一原則,主要不是根據行為人的過錯,而是基於損害的客觀存在,根據行為人的活動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

與所造成損害後果的因果關係,而由法律規定的特別加重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條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3樓:城文德少苗

您好!請您詳細描述您的問題。

《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資訊,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行為人因怎樣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4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請您詳細描述您的問題。

《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資訊,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侵權民事責任是侵害人對造成他人損害而必須承擔的一種什麼

5樓:社文商標管家網

侵權責任包括「一般侵權責任」和「特殊侵權責任」兩種。

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侵權責任是任何人都對他人承擔這樣一種義務,即不因為自己的錯誤(過錯)行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即能構成侵權行為,要對受害方承擔責任。侵權行為基本上都是違法行為。

行為人不能證明無過錯是否承擔侵權責任

6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這需要看具體的侵權型別,在無過錯責任原則中,不以行為人的過錯為要件,只要其活動或者所管理的人或者物損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除非有法定的免責事由,行為人就要承擔侵權責任。

我國侵權責任法中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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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共同侵權要承擔什麼責任

7樓:未來法律

您好,理論上講,一般侵權行為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權的侵權責任構成一般包括以下四個要件:

一是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違反法定義務、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實施的作為或者不作為。侵害人身權的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違反法定義務,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實施的,以公民人身權為侵害客體的作為或者不作為。

二是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是指一定的行為致使權利主體財產權、人身權受到侵犯,並造成財產利益和非財產利益的減少或者滅失的客觀事實。這是構成這一民事責任的首要條件,只有當行為人的違法行為造成損害事實,行為人才承擔民事責任。

這裡的損害,從廣義上講,包括財產上的損害和人身上的損害即造成受害人在財產上或者人身上的不利益。

三是因果關係。作為構成侵害公民生命權、健康權的民事責任要件的因果關係,就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的前因後果的聯絡,只有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這種因果關係,說明損害是由違法行為所引起的,行為人才承擔民事責任。確定因果關係就是要從客觀現象中去尋找揭示他們之間存在的不依照我們的意志為轉移的必然聯絡。

四是主觀過錯。主觀過錯是構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權的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違法行為人只有在實施違法行為當時主觀存在過錯才承擔民事責任。

過錯就是違法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及其後果的一種心理狀態,他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狀態。

在訴訟上,以上四項內容必須要由提出訴訟請求的人進行舉證,當事人必須全面地論證自己的觀點。理論上講,這是一項很困難的舉證責任,相比較合同嚴格責任來說,訴訟請求人需要強得多的訴訟舉證能力,這也是合同訴訟與侵權訴訟最重要的區別之一。但這一孑然不同的歸責原則在司法實踐中往往被訴訟參與人忽視了,這也是近兩年來人身侵權訴訟比例大幅度上升、且勝訴率不合理性偏高的關鍵因素。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共同侵權行為認對受害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一)從加害人的角度看

共同侵權人的連帶責任,是指共同加害人作為一個整體對損害共同承擔責任、共同加害人的任何一個人對全部損害承擔責任;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對全部損害承擔了責任之後,他有權向其他未承擔責任的共同加害人追償,請求償付其承擔應當的賠償份額。

(二)從受害人的角度來看

他即可以將全部加害人作為被告,請求他們承擔對全部損害的賠償責任;他也可以將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作為被告,請求他(或他們)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一旦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賠償了全部損害,也就履行了全部義務,則免除其他共同侵權人向受害人應負的賠償責任,受害人不得再對其他加害人提出請求。反之,如果受害人的請求沒有得到實現或沒有完全得到實現,他則可以向其他加害人請求賠償全部損害或者賠償剩餘的部分損害。

專利發生侵權,侵權行為人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8樓:華律網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

一、行政責任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二、民事責任1、停止侵權,是指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專利侵權行為。2、賠償損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3、消除影響。在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給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為人就應當採用適當的方式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達到消除對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

9樓:憨牛網

專利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類。

直接侵權行為。這是指直接由行為人實施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其表現形式包括:

製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許諾銷售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間接侵權行為。這是指行為人本身的行為並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但實施了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行為。間接侵權行為通常是為直接侵權行為製造條件,常見的表現形式有:

行為人銷售專利產品的零部件、專門用於實施專利產品的模具或者用於實施專利方法的機械裝置;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者委託,擅自轉讓其專利技術的行為等。

教唆幫助他人侵權 如何承擔民事責任?

10樓:華律網

根據教唆物件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不同,分為教唆、幫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侵權,教唆人、幫助人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及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原則上教唆人、幫助人承擔單獨責任,但例外是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監護人承擔相應責任的情形,即教唆人、幫助人與監護人之間承擔按份責任。教唆人、幫助人侵權責任的成立,需特別滿足教唆行為與加害行為存在因果關係,幫助行為客觀上使加害行為易於實施,教唆和幫助均是出於故意,故意並非是針對損害後果,而是分別針對加害行為的發生和幫助行為。因此,受害人在舉證上無需舉證教唆行為、幫助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只需證明存在教唆行為和幫助行為即可。

至於第二種情形中,監護人是否承擔責任及承擔多大的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由受害人或者教唆人、幫助人負舉證責任證明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才可要求監護人承擔相應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九條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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