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蓋房,叫來包工頭和幾個工人,工人不小心摔傷,責任怎樣承擔?我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包工頭需要

2021-03-21 09:17:32 字數 5742 閱讀 7743

1樓:左思苗

誰叫的工人,誰負責。發包方應該與承包方簽訂安全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如沒簽訂安全協議,工人由承包方僱傭,發包方承擔連帶責任。

2樓:超級it農民

在農村包工頭和老闆沒有合同,所以唯一的老闆就是你咯,一般都是全責

3樓:匿名使用者

是承包給包工頭的還是做點工

工人在農村蓋房時意外摔傷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嗎?

4樓:李建成律師

工人在農村蓋房時意外摔傷僱主和包工頭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農村建房中房主、包工頭與受傷工人之間的賠償責任認定

5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建房中,提供勞務一方(民事案由規定為提供勞務者)受害的,如何確定賠償主體的問題。

當前因農村建房所引起的受害責任糾紛中,提供勞務一方受到傷害後,一般會涉及到三方賠償主體:即房主、包工頭及其他有過錯的第三人(農村建房活動中,提供勞務一方因過錯第三人致害的情況還比較少見,主要是在建房活動中因勞務自己受害為主,故本文僅針對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情況進行分析討論)。因此,要裁判好這類案件,主要是分析房主、包工頭(接受勞務一方或僱主,民事案由規定為接受勞務者)及施工工人(提供勞務一方或僱員)三者之間的法律關係(侵權責任法實施後,其法條中的勞務與僱傭、勞務關係與僱傭關係、僱主與接受勞務一方、僱員與提供勞務一方的含義已無本質區別,只是在不同語境的內涵與外延有所不同,筆者在此不做詳細分析,本文中僱主與接受勞務者、僱員與提供勞務者、勞務關係與僱傭關係皆為同一含義)。

房主與包工頭之間的法律關係問題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來說房主會與包工頭簽訂建房承包協議,或書面或口頭達成,承包一般採取包工不包料的形式,由房主提供建房材料,包工頭出人出力。至於房主與包工頭形成何種法律關係,是司法實踐中一個爭論非常多的問題。實踐中主要有二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該協議是建築施工合同,一種觀點認為是承攬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給出的傾向性意見認為應將該協議界定為建築施工合同。該觀點認為,農民將工程承包給個體工匠施工,其建設行為受《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調整,而農民將自建住宅承包給建築施工企業施工,建築施工企業的建築活動應當受到《建築法》調整。

農民與個體工匠或建築施工企業訂立的建築施工合同都是建築施工合同。建築施工企業的建築活動應當受到《建築法》調整,農民與個體工匠不受《建築法》調整,但為建築施工合同。筆者認為,儘管最高法院民一庭的傾向性意見對審判實務界而言意味著權威性和指導性,但上述傾向性意見值得**,在實踐中,應當對此協議進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宜將此類協議一概都定性為建設施工合同。

6樓:法工劉中原

要看包工頭和工人都是否有資質,工人自身存在一定的過錯,自身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7樓:長沙海永恆律師

您好,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現在需要查明的是受傷者到底是給誰提供勞務。如果勞務報酬直接由房主發放給傷者,按照您所講的,您方也跟傷者一樣為房主做事,在房主手上領取報酬,那麼傷者提供勞務的物件應該是房主,責任應以房主承擔為主。

但是,勞動工具吊磚機是由您方提供,您方對工具的瑕疵、保養、維修負有義務,因該事故緣由鋼絲繩斷裂,所以您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傷者發現鋼絲繩有問題而未及時告知您方,且在操作過程中自己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有一定的過錯,傷者自身也應承擔部分責任。三方如能協商最好,否則傷者方起訴後由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具體劃分責任比例。

請教律師,我家農村,蓋房子將房子承包給了包工頭,施工過程一個工人摔傷,我家是否有責任,多大的責任? 30

8樓:米格戰鬥機

1,應當承擔責任。

2,與包工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所謂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或賠償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並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係的一種民事責任。

相對於傷者來說,你家和包工頭均有支付其全部賠償款的義務,當你家承擔責任後可依法定或約定向責任人方進行追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應該積極和包工頭,傷者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協商,可以請律師進行訴訟。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家將建築工程發包給無資質的人員進行建設,當發生人員**事故應當承擔責任;

承擔方式為:與包工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謂連帶責任是指: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或賠償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並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係的一種民事責任。相對於傷者來說,你家和包工頭均有支付其全部賠償款的義務,當你家承擔責任後可依法定或約定向責任人方進行追償。

建議你在當地聘請律師。

滿意請採納。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所以,你要承擔連帶責任,至於最終你承擔的額度,還要看具體過錯情節考慮,請個律師幫你把握以下還是有必要的,至少能把賠償降到最低。

11樓:中國秦皇島律師

你家沒有責任,這個屬於承包關係。由包工頭承擔僱工的賠償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1擔責2小部分

3請律師

農村建房子包給包工頭有工人摔傷房主有責任嗎

13樓:農村建房子

農村蓋房工人在工作中受傷,包工頭和房主往往相互推諉責任,究竟應當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需要分兩種情形來進行認定:

1、房主與包工頭約定總工程款,在包工之初或之後一次性支付給包工頭全部的費用,最後統一驗收蓋房成果,對蓋房的過程不做指揮參與。對於這種情況下,房主和包工頭之間屬於加工承攬關係,包工頭和建房工人之間形成僱傭關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十條的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做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該法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在房主與包工頭之間屬於承攬法律關係時,蓋房工人發生人身損害由包工頭承擔。

2、房主與包工頭不約定總工程款,約定工人分工種按日計算報酬,每日或者完工後一次性支付。房主自己備好建房原料後,組織包工隊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施工,包工頭在建房時受房主的支配。包工頭並不是真實意義上的包工頭,只是包工隊推選出的一個代表來與房主直接溝通。

如果包工頭在建房工作中是完全聽從房主的指揮,同工同酬,只負責提供勞務,其地位和其他建房工人是一樣的。此時包工頭與房東之間形成僱傭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應當由房主對蓋房工人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法律關係,解決方案也不盡相同,最主要的是理清其中的法律關係。而包工頭在承攬建房時,一定要為工人購買保險,這是規避風險最好的辦法。別想著和工人簽訂私下的免責協議,法律一般都更加傾向於保護弱者的利益,沒有法律效力,白紙一張!

14樓:

這個問題需要看雙方在合作之前所訂下的條款和合作方式來認定法律關係。

一、如果是工程全價承包(包工包料),就是多少錢發給承包方完全負責,在法律上屬於合同關係,出了這種工傷事故,發包方可以不承擔責任,應當由包工頭負完全責任。

二、如果是隻包工不包料,那麼,在法律上就屬於僱傭關係。這樣子的責任認定比較複雜。若按勞動合同法,凡是在發包方工作過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原則上由發包方負責。

通過以往法院判決案例,一般都是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各承擔50%的費用或者賠償。可能在農村的建築慣例中,大多數都是口頭約定,那麼,按照資方舉證原則,這對發包方是相當不利的。如果沒有合法的證明檔案如:

工程承包合同,安全事故免責協議,往往由發包方承擔全部責任。當然,在農村出現這種情況,大多是協商解決。不過,到了法院法官也會考慮到實際情況,做出合適的判決的。

15樓:牛霞吧

你哥把建房任務包給包工頭,出什麼事故,都有包工頭承擔。

家裡蓋房工人不小心摔傷,包工頭與僱主誰負主要責任?

16樓:葄犧佖

1、誰給工作發工資,誰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從打官司的技巧來說,建議在起訴時把包工頭和僱主都作為被告,要求這兩者都承擔責任,由法院在審理後確定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我家蓋房子,一個工人摔傷了,我要負什麼責任?

17樓:匿名使用者

在這個地方你幾乎不用負責任,因為工傷是工人所在機構單位負責的,應該是承建商負責或者包工頭負責,你給點錢算是私人情分的錢

18樓:匿名使用者

包工頭主要責任,你負連帶責任。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負責人 只要你沒做錯不用負責

20樓:匿名使用者

我家建房子,一個人在一根木幹上頭朝下面拉樓梯摔下來了怎麼負責人?

農村建房,包工頭和工人(是包工頭員工)一起從二樓摔下,屋主要承擔多少責任,沒有籤合同,只有口頭協議

21樓:業餘收藏人

僱主要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賠償要根據僱員所受傷害具體情況而定。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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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比較嚴重了,可能構成傷殘的,你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因為包工頭不承認,你當時出事之後又沒直接入院,所以這個事你只有找工友作證了,收集兩份以上工友的證人證言作為證據,醫院的病歷或診斷證明中應該有受傷時間的記錄,那個也可以作為證據。如果你經濟困難,可以到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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