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玩忽職守罪的行為表現,試述玩忽職守罪的認定。

2021-03-12 17:56:59 字數 5029 閱讀 7473

1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bai包括兩方面,作為

du與不作為:zhi

玩忽職守的作為,是指國dao

家機關工作人回員不正答確履行職責義務的行為。有的工作馬馬虎虎,草率從事,敷衍塞責,違令抗命,極不負責任。有的陽奉陰違,弄虛作假,欺上瞞下,胡作非為等。

玩忽職守的不作為,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盡職責義務的行為。即對於自己應當履行的,而且也有條件履行的職責,不盡自己應盡的職責義務。有的擅離職守,撒手不管;有的雖然未離職守,但卻不盡職責,該管不管,該作不作,聽之任之等。

試述玩忽職守罪的認定。

2樓:一舊雲

玩忽職守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於瀆職罪。

本罪主要特徵:

(1)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

(2)主觀上出於行為人職務上的過失,如疏忽大意、過於自信、擅離職守等。

(3)客觀上表現為因行為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應負的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我國法律並未就如何計算玩忽職守罪的直接經濟損失作出明確規定,目前,對計算玩忽職守罪直接經濟損失最具指引意義的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以下簡稱《立案標準》中關於直接經濟損失的規定。

(一)明確規定了計算直接經濟損失的起算時間。直接經濟損失是指立案時確已造成的經濟損失,移送起訴前,犯罪嫌疑人及其親友自行挽回的經濟損失,以及由司法機關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挽回的經濟損失,不予減扣,但可以作為犯罪嫌疑人從輕處理的情節考慮。該規定明確了直接經濟損失的起算時間是立案時,立案後挽回的損失不能減扣。

(二)嚴格區分直接經濟損失與間接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而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價值;間接經濟損失,是指由直接經濟損失引起和牽連的其他損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況下可以獲得的利益和為恢復正常的管理活動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損失所支付的各種開支、費用等。在我們辦案中常出現的間接經濟損失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由直接經濟損失核算出的銀行利息;

(2)因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滅失、毀壞後,經修理、重製、更換所需的資金;

(3)因挽回由玩忽職守造成的公共財產的重大損失所列支的成本。如在訴訟過程中列支的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差旅費、住宿費、資產評估費、鑑定費等。

(三)直接經濟損失要與玩忽職守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而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價值。也就是說,玩忽職守行為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客觀危害後果之間必須存在刑法上的直接因果關係,如果二者之間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那麼即使客觀上存在行為人玩忽職守的行為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危害結果,也不能追究行為人玩忽職守的刑事責任。

(四)特殊情形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計算。《立案標準》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雖然有債權存在,但已無法實現債權的,可以認定為已經造成了經濟損失:

(1)債務人已經法定程式被宣告破產,且無法清償債務;

(2)債務人潛逃,去向不明;

(3)因行為人責任,致使超過訴訟時效;

(4)有證據證明債權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3樓:手機使用者

因工作失誤往往也會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在這一點上與本罪相同之處。但兩者有嚴格的區別:(1)客觀行為特徵不同。

工作失誤,行為人是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義務;而玩忽職守罪則表現為行為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義務。(2)導致發生危害結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誤,是由於制度不完善,一些具體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於國家工作人員文化水平不高,業務素質較差,缺乏工作經驗,因而計劃不周,措施不當,方法不對,以致在積極工作中發生錯誤,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而玩忽職守罪,則是違反工作紀律和規章,嚴重官僚主義,對工作極端不負責任等行為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在當前經濟改革,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的實踐過程中,出現一些失誤,造成某些嚴重的損失是難免的,這主要是總結經驗教訓的問題,必須與玩忽職守罪嚴格區別開來。但對於那些在國家法律政策不允許的情況下,藉口改革,盲目決策,管理混亂,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絕不能以工作失誤來矇混過關,逃避罪責。

4樓:鍵盤的灰

玩忽職守罪與工作失誤的界限

因工作失誤往往也會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在這一點上與本罪相同之處。但兩者有嚴格的區別:

(一)客觀行為特徵不同。工作失誤,行為人是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義務;而玩忽職守罪則表現為行為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義務。

(二)導致發生危害結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誤,是由於制度不完善,一些具體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於國家工作人員文化水平不高,業務素質較差,缺乏工作經驗,因而計劃不周,措施不當,方法不對,以致在積極工作中發生錯誤,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而玩忽職守罪,則是違反工作紀律和規章,嚴重官僚主義,對工作極端不負責任等行為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在當前經濟改革,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的實踐過程中,出現一些失誤,造成某些嚴重的損失是難免的,這主要是總結經驗教訓的問題,必須與玩忽職守罪嚴格區別開來。但對於那些在國家法律政策不允許的情況下,藉口改革,盲目決策,管理混亂,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絕不能以工作失誤來矇混過關,逃避罪責。

濫用職權與玩忽職守的界限

濫用職權是行為人意識到自己在行使權力,不該用而用,該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職權而濫用職權的行為;而玩忽職守則為行為人意識到自己是履行職責,由於各種原因而不履行職責或不認真履行職責。因此,完全的擅離職守不會理解為濫用職權。只有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濫用職權才會與玩忽職守發生競合,不易區分。

關鍵還是要看行為人的主觀態度,即濫用職權者認識到自己是在濫用職權,明知不該用,該用而不用,因此,對危害結果則是採取放任的間接故意;而後者則意識到自己在履行職責,該履行而不履行或不認真地履行,其對危害結果,則是出於過失。有時候,玩忽職守與濫用職權的行為結伴而行,這時要認定其性質,則更要看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認識程度,如出於間接故意,則屬濫用職權,否則則為玩忽職守。

應該正確處理法條競合關係

刑法除規定了本罪以外,還規定了特殊的玩忽職守罪,如司法工作人員失職致使在押人逃脫的,也是玩忽職守的行為,過去也曾當做玩忽職守罪處理,但由於刑法對該行為作了特別規定,故應嚴格適用特別法條優於普通法條的原則。

參考資料

玩忽職守罪在客觀上的表現是

5樓:鬆龜鶴

1、本罪的復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製作人員,即國家權力機關、

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隊、政黨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本罪在主觀方面是一種過失。   3、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不履行、不正確履行或者放棄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4、只有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才能構成犯罪.

6樓:

對待本職工作不負責任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的損失損害的犯罪行為及活動

哪些行為會構成玩忽職守罪

7樓:龍商百科

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國家、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一)玩忽職守罪的客體要件

玩忽職守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如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背職務上的注意義務,濫用職權,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職責,必然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秩序,不僅會損害、破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的嚴肅性,而且還會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

(二)玩忽職守罪的客觀要件

玩忽職守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違反工作紀律,不盡職責義務,或者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玩忽職守的行為在客觀上有兩種型別:

一是不履行職務型,即行為應該履行且能夠發行,但不履行其職務。

二是不正確履行職務型,即行為人應該且能夠履行職務,但不嚴肅認真地對待其職務,以致錯誤地履行了職守。

除了以上表現以外,玩忽職守罪在客觀方面還必須具有「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認定是否重大損失,應根據司法實踐和有關規定,對所造成的物質性和非物質性損失的實際情況,並按直接責任人員的職權範圍全面分析,以確定應承擔責任的大小。

(三)玩忽職守罪的主體要件

玩忽職守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具體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未列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編制但是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四)玩忽職守罪的主觀要件

玩忽職守罪的主觀方面可以由過失構成,也可以則間接故意所構成。但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出於直接故意而構成玩忽職守罪。因此,在相當多情況下,行為人主觀上是一種監督過失,主要表現為應當監督直接責任者卻沒有實施監督行為,導致結果發生;或者應當確立完備的安全體制、管理體制,卻沒有確立這種體制,導致危害後果發生。

下列哪種行為可以構成玩忽職守罪?

8樓:王律師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規定: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 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對於選項 a 的行為應當認定為不報、謊報事故情況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造成國有公司、企 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選項 b 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國有公司、企業人員失職罪。

《刑法》第四百零八條規定: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 生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身**的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因此,對於選項 c 應當認定為環境監管失職罪。

負有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發現他人非法從事天然氣開採、加工等違法活動而不予查封、取締 , 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刑法沒有制定特別的規定來進行專門的歸制。因此應當適用一般法 條玩忽職守罪來加以調整。所謂玩忽職守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 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 d。

私企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公司重大損失屬什麼罪

我來回答 私企員工不符合成立玩忽職守的主體要件。如果因為員工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該公司可以走民事訴訟路線,追溯經濟賠償。希望可以幫到你。瀆職罪,具體情況,你可以諮詢律師。因玩忽職守造成了公司財產損失需要判刑嗎 這個得看具體損失多少,如果只是財產損失,能夠賠償的都不會判刑。損失巨大,無力賠償的才會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