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贈予女方的結婚紀念等離婚時需要退還嗎

2021-03-12 13:36:29 字數 2018 閱讀 6389

1樓:韓峰律師

以上的bai均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如果du要求歸還的zhi話,法律上是不dao予支援的。

1,婚前專給付的財物視為贈與或屬者彩禮,贈與的話是當然無需返還的。

視為彩禮也無需返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婚姻中,一方給對方的禮物,視為對個人的贈與,應屬個人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結婚多年來,首先看你們在源婚後有無

bai約定,如無約定,你du們所購買的zhi財物應為夫妻共同財產。dao如果購買和贈與行為在婚前,則為受贈方的個人財產。關於結婚的時候婆婆給的三金,要不要還取決於婆婆,即使要還,相關的權利如撤銷贈與的權利也要婆婆行使,當然 雙方通過協商自願返還的除外。

3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買那些紀念品是在婚後,所用的資金是雙方共有財產,所購的物品權益也是雙方共有,一旦離異,物品兩人平均分配,或是兩人協議物品的歸屬,達不成協議,可以上法院申請司法裁決

4樓:

個人覺得,法律上,風俗上都應該歸女方,除非傳家寶之類的應該歸還,其他的男方家竟然這麼摳門!

離婚後回憶當初結婚紀念日的說說

5樓:匿名使用者

秋高氣爽,萬山紅遍,引思緒無限。當初小喬初嫁,嫵媚妖豔,夫妻恩愛,甜甜蜜蜜,願比翼雙飛志白頭。誰料心態無常,勞燕分飛,當日豔花今以謝,徒悲嘆。

離婚後的第一個結婚紀念日怎麼度過?

6樓:匿名使用者

那這個婚離的讓你難過的話,就別過了,過了更難受這個婚離的讓你解脫了的話,就去瘋一下,開心一晚上

當結婚紀念日變成離婚經念日是種什麼感覺

7樓:匿名使用者

悲從中來,如果有感情的會生不如死,如果沒感情會覺得是解脫

8樓:愛喝粥

有人歡喜有人優,有人笑來有人愁。

離婚後的女人在結婚紀念日怎樣給前夫打**

9樓:匿名使用者

有必要嗎?離都離婚了,說不定你前夫又結婚了,你還去和他談什麼結婚經念日,真是可笑,大概當初是前夫提出離婚的吧?否則,是你提離婚的,現在絕對沒空想這無聊的事

10樓:匿名使用者

己經離了婚,還打**慶祝結婚紀念自,和適嗎?有意思嗎?

11樓:゛°喬

為什麼要給前夫打**?

12樓:匿名使用者

為啥要給他打**,賤的麼。

在結婚紀念日那天離婚,是什麼的心情啊......

13樓:匿名使用者

從天上一下掉到地上,永遠都無法忘懷的痛。

14樓:家和萬事興

那天結的就那天離,沒錯

15樓:匿名使用者

能不選那天嗎?怎麼想的啊!不糾結嗎?有悲有喜,算是從起點回到原點嗎?哎!真是醉了,以後好好生活吧!

16樓:永恆滴噯

只有自己試試才會知道

17樓:顏威

既然忘不掉 那就一直回憶吧

18樓:匿名使用者

只會是無比的懷念加傷心。

19樓:小蕃媽媽

凡事有好的一面就有不好的一面!

20樓:豆生瓜

人生啊,誰也說不定。

結婚時的戒指是男方給女方買,還是女方給男方買,還是相互買對方

一般來說,珠寶首飾是男方買的。男家,一般由婆婆出面,買一套首飾給女方 包括項鍊 耳環 戒指 手鐲等 現在也有直接給錢,讓他們自己買的 另外,需要對戒,或者經濟寬裕的,還有訂婚戒 一般是帶鑽的 都是男方買的 當然了,現在也沒那麼多講究了,主要是夫妻雙方的意見了,可以自行討論決定 如果是男方求婚時的鑽戒...

婚前男方自願女方的錢,結婚後男方起訴離婚還錢,女方該還嗎

如果婚前給的錢自願給的,你們之間有借條或者什麼協議嗎?如果沒有你不認他是沒有辦法的。再者看他給的錢有多少,如果數量特別巨大,他又一定要求你償還的話,我覺得女方還是應該適度返還一些吧,省的激化矛盾。也可以好好協商吧。實在不行諮詢一下律師或者打官司嘍。我也遇到啦,不知道怎麼辦,他要告我,婚前沒他的允許花...

結婚之前男方給女方買的所有東西離婚後女方需還嗎

不用的。離婚後,哪怕是訂婚時買的東西女方都不用歸還的。除非是訂婚時男方為了買三金和訂金借了大額的錢,法院會酌情處理女方歸還。結婚之前屬於自願意贈予,不需要償還。況且都已經結婚,婚內的共同財產還需要評價分割。根據婚姻法 只要是領證結婚同居,再提離婚 婚前彩禮,等,一般情況下 法院是不支援返還的。應該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