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岳母去世了跟妻子的兄弟還有必要聯絡嗎

2021-03-09 22:32:49 字數 4696 閱讀 2352

1樓:紅帶鼠帥帥

雖然岳父岳母去世,妻子的兄弟也是你的兄弟 ,大家都是親人,要互相聯絡經常走動。。

2樓:阿香好運來

當然要聯絡啊,妻子的兄弟也是你的兄弟,除非你跟你老婆已經離婚了,否則他畢竟是你老婆的親兄弟,怎麼可以不來往呢

3樓:匿名使用者

岳父岳母去世了,給跟妻子的兄弟姐妹還是親戚呀,不能因為他們去世了,和兄弟姐妹斷了聯絡,他們還是姐妹關係,有感情的,血濃於水。

4樓:匿名使用者

那太有必要了,妻子的兄弟是孃家唯一的親人,那是你妻子的同胞兄弟,如果連同胞兄弟都不聯絡,還能給誰交往呢?難道你妻子也是這樣想嗎?如果不是,你千萬不要有這樣的想法,小心惹她不高興。

5樓:趙英英

雖然岳父岳母去世了。跟妻子的兄弟姐妹。還得聯絡的。畢竟是親戚嘛。應該經常走動聚一聚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不想聯絡他們,肯定有一些難言之隱,屬於你們之間的隔閡,親戚關係就是這樣。「貧居鬧市無人問,富在深山有遠親」。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7樓:匿名使用者

那可是孩子的親舅舅,你媳婦的親兄弟,為什麼不聯絡?是孩子的直系親屬,有很多事情需要舅舅舅媽牽頭辦理的,你媳婦還是人家孩子的親姑姑,

8樓:大海上風暴中

為啥不聯絡呢?他們也是你妻子的親人啊?如果你都不跟他們聯絡了是不是太無情太冷漠了這祥你還有幾個親人呢?

9樓:匿名使用者

岳父岳母去世了,跟妻子的兄弟還有必要聯絡嗎?那肯定有必要了,這畢竟是親情親情永遠割捨不斷的。除了親情就沒有什麼親人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仇恨應該繼續,這也是一種親情與社交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和妻子的兄弟平時關係不錯,應該有聯絡。如果關係不好無所謂了

12樓:三原碧水泉

愛屋及烏,當然要聯絡了。你是他姐夫,想想你當初是怎樣對他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聯絡啊,畢竟你們還是親戚

14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的話是應該聯絡的,你們的孩子是姑舅親,應該一直聯絡下去的,姑舅親輩輩親,斷了骨頭連著筋。

車禍岳父岳母和妻子都死亡,妻是獨生女,女婿有繼承岳父岳母遺產的權利嗎?岳父岳母的父母及兄弟姐妹還在

15樓:紫諾念陽

你和妻子有孩子,孩子可以繼承你妻子的部分,還有你岳父母的父母是有繼承權的。你作為女婿沒有繼承權

妻子去世不到1年岳父又去世了岳父的財產歸誰?岳父和岳母是離了婚 岳父有兄弟姐妹

16樓:木梅子梅

第一繼承人,妻子和子女。第二,兄弟姐妹。第三祖父輩的和孫子輩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權應該是系和岳母

18樓:匿名使用者

按死亡順序來,你處於略勢

我發現老公再好,對他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都是會比對岳父岳母要好要周到,真的是鐵的事實,唉

19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我們真的沒有權利去要求另一半這樣做 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事

20樓:

確實如此,不過不用擔心

從法律角度看,「親屬」和「親戚」有什麼區別?

21樓:匿名使用者

「親屬」是法律概念,包括直系血親(比如爺爺——父親——子女——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表兄弟等)、姻親(夫妻、岳父、岳母、女婿、兒媳)以及因收養關係產生的法律擬製親屬關係(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

這些群體由於有血緣上或者法律擬製上的緊密聯絡,因此,彼此間存在著有關親權、贍養、撫養、繼承、監護等等法律關係。至於「親戚」則是民間說法,範圍要比「親屬」寬泛的多。

親戚,是指有血緣關係或姻緣關係的親屬,更偏重於事實和法律關係。

但是親人,更偏重於情感,被人做親人的人,不一定具有血緣關係或姻緣關係,但是必須是感情親近密切的人。

擴充套件資料:

親屬分類

1、舊中國

舊中國對於親屬的分類:是重男輕女.以男子為中心的宗法制度的產物,並不能科學地反映親屬關係的親疏遠近。

我國最早將親屬分為宗親和外親兩種,到明、清時.妻族從外親中分離出來。因此,舊中國親屬分為:

宗親、外親和妻親三種型別。

2、宗親

宗親,又稱木親、木族。是指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親及其配偶和「在室女」。它由三部分親屬組成:

一是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親。如父、祖父、伯父、叔父、兄弟、子、孫子等。這類親屬同宗同姓,在舊律中又稱「木宗」或「正宗」:

二是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親的配偶.如母、祖母、妻、兒媳、伯母等。

這些女性雖屬外姓,但由於與「木宗」男性結婚而加入了。「夫宗」.舊律稱之為「來歸之婦」;三是出自同一祖先未結婚的父系女性血親,如未婚的女兒、姐妹、姑、侄女等。

舊律稱之為「在室女」。她們一旦出嫁,就脫離孃家的宗族而成為其夫家宗族的宗親。

如真被夫「休棄」回到孃家,則又恢復其父親宗族的成員身份。實生活中,未能根木改變封建社會的親屬傳統,男性木位主義在親屬關係中仍然起著決定作用。

3、姻親

姻親是指以婚姻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關係,但配偶本身除外。如男女結婚,使雙方互與對方親屬產生了親屬關係。又如自己的親屬與他人結婚。

使自己與他人產生親屬關係。這些親屬都稱姻親。根據我國婚姻家庭法學中比較公認的觀點。

將姻親分為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以及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三種形式。

一、血親的配偶。指自己的血親(包括直系和旁系血親)的配偶.如子之妻(兒媳),女之夫(女婿),兄弟之妻(嫂、弟妻),姐妹之夫(姐夫、妹夫),伯、叔、舅之妻(伯母、嬸母、舅母),姑、姨之夫(姑夫、姨夫)等。

二、配偶的血親。指己身的配偶的血親,如妻之父母(岳父、岳母),夫之父母(公、婆),以及妻之伯、叔、姑、舅、妓及其子女,夫之伯、叔、姑、舅、姨及其子女等。

三、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指自己配偶的血親的丈夫或妻子,這種姻親不是以一次婚姻為中介,鄭州婚慶而是以兩次婚姻為中介而形成的。如:

夫與妻之姊妹之夫(連襟),妻與夫之兄弟之妻(燦嫂)等。由於這種關係相對比較間接、疏遠,有些國家的立法不以配偶的血親的配偶為姻親。

我國有承認這種姻親關係的歷史傳統,如:國民黨**民法「親屬篇」中,規定姻親不僅包括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還包括配偶的血親的配偶。至於血親的配偶的血親,各國立法一般不將其列入姻親的範例。

四、新中國

1、配偶。

2、血親。分兩種:一是自然血親。二是擬製血親。

3、姻親。分三種:一是血親的配偶。二是配偶的血親。三是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2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的親屬的概念是:父母、子女、妻子、兄弟姐妹。嚴格說是近親屬。

法律上沒有所謂親戚的概念。

親戚是一種民間的概念。法律上沒有定義。

23樓:潘增飛

法律不管這事,在法律上談不上區別。這是自然常識,如果分不清楚,不僅僅是自己的悲哀,連父母爺爺奶奶也跟著丟人背興

24樓:樑生

親屬指的是內親(父系血脈關係):如,祖父母(叔伯祖父母),父母(叔伯嬸母),兄弟(及未嫁的姐妹),堂兄弟(及未出嫁的堂姐妹),子,侄等等;

親戚指的是外親姻親,如:1妻系的,外祖父母,舅舅,姨,表兄妹等;2父系的,姑父母,表兄妹,(己出嫁的)姐,妹,姐夫,妹夫,外甥等。

法律上也有親戚涵義,如表兄妹不可結婚,就是其中之一。

我和老婆今年剛結婚,過年除了要去岳父岳母家拜年外,岳父岳母的兄弟姐妹也一定要去拜年嗎???有沒有這

25樓:方紹培

我們那裡有的,還有老婆的姑媽家和外公外婆家舅舅家都要去,關鍵是根據你們那裡的習俗來

26樓:匿名使用者

免去,它們有沒有來你坐坐?

27樓:

時間充裕是要都去走一圈的

28樓:mjc小星

有的,還有看看給沒給你媳婦做事請

29樓:暖風微襲

各地習俗不同,你家哪的

結婚第三年了,還要到岳父岳母的兄弟姐妹家拜年送禮嗎?好煩好累好無聊,自己親爸親媽的兄弟姐妹家都沒時

30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人家也不想你去的。不熟悉的親戚,第一年禮節性拜訪一下就行了。我們是兩年回自家,一年回老婆家。到了老婆家也不必去岳父岳母兄弟姐妹家。

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已經形成慣例了,如果現在提出不去,肯定會有家庭矛盾出現!試著商量一下,今年去岳父家,明年去父母家!

32樓:

不想去就別去吧,把岳父岳母哄好就行

33樓:善良的九九歸一

過年就是老婆回家得瑟得時候,也是男人破財時,為了老婆高興忍吧

34樓:匿名使用者

要去!這就是中國禮儀!

35樓:匿名使用者

找理由不去,鄉下人就是好吃。你的岳父母也不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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