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做傳銷離婚財產怎麼分孩子給誰

2021-03-09 12:36:57 字數 1200 閱讀 1307

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時孩子撫養權問題: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離婚時財產的分割問題:

原則上是夫妻婚後取得所有財產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在沒有事先書面約定前提,一人一半。離婚時,以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為原則,雙方可以協議分割分配。如果離婚是一方過錯造成,受害方可以主張得到賠償。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婚內共同財產平分,孩子兩歲以內,判給女方。或者到律伴,向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師請教問問。

離婚怎樣分財產,離婚怎麼分財產?

法律分析 離婚後財產分割方式如下 1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2 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 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 使用方所有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3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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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

這個問題基本上很難,如果房子和門式是結婚前買的,那就不用分了,要是結婚後買的,那就肯定要分了,有一種方法可以不用分!房子和門市都是你姐姐一個人名字的話那就把這兩套房子過給你姐姐信得過的人,在男方不知道的情況下!這樣就不用分了!還有一點就是有證據證明買房子和門市的錢都是你姐出的,男方沒有出一分錢!他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