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沒約定利息,實際每月支付利息,什麼理由可以抵本金

2021-03-09 04:13:49 字數 1387 閱讀 5663

1樓:時光的最後

未約定利息的借條,債權人不能在要求還款時向債務人索要利息。所以每個月實際支付的利息應該算作還款本金。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因此如果借條中未約定利息,或約定利息不明的,視為無息借條,借款人在約定借款期內不用支付利息。但對於無息借條,借款人到期不還(約定還款日期的)或經催告不還的(無約定還款日期的),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償還逾期利息或催告後的利息。

擴充套件資料:

民間借貸中利息的規定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借款,相互產生債權債務關係的行為。按照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息約定並非隨心所欲,而是也有講究。

隨著社會經濟水平的提高,人們觀念的改變,以及人們參與市場經濟行為的增多,親屬之間、朋友同事之間、個人與企業之間在借款時,約定借款利息,已不再扭扭捏捏,羞於啟齒,而是「先小人後君子」,相互約定借款利息,以實現保本升值的目的。

應當說這種現象,對於出借人利益的實現,方便借款人的生活、生產經營等方面起著積極的作用。但同時,由於人們對法律關於民間借款利息的規定不瞭解,而出現出借人利益不能最終實現的現象,有的甚至於引發訴訟,耗時費力,得不償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06條規定,借款人應該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息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2條規定:「公民之間的生產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生活性借貸利率。如因利率發生糾紛,應當本著保護合法借貸關係,考慮當地實際情況,有利於生產和穩定經濟秩序的原則處理。

」第124條規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2樓:吳欽霞律師

其次,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

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民間借貸只有雙方事先在書面或口頭協議中約定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還本時支付利息;否則,一律視為無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如果借條上沒有寫明利息一般是無息借款,那麼所還的款項只能本金

3樓:月魂

在**時拿出你給錢的證據,最好是用銀行匯款給他,效力最好

360借條3000利息是多少,360借條一萬利息多少?

按日息0.05 也就是萬5 年息就是18 如果再等額本息分期償還,年化利率比36 還多。是國有銀行貸款利率的近10倍!這早已超過了國家法律規定的最高借貸利率 司法解釋規定最高年息24 這是明目張膽的高利貸!如果日利率0.1 也就是萬10 則年化利率更要在72 以上!除非你是用這錢救命,或者你很有錢,...

欠條未約定利息,那麼超過還款規定時間後利息怎麼計算

超過還款時間後利息按每天萬分之二點一計算,至欠款償還日止。具體數額要根據剩下未還款額來定。一般在這種情況下,應該由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處理。如果確實無法協商一致的話,任何一方都可以蒐集具體的證據,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處理。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

借款沒到借條約定還款日,出借人能否通過法院起訴來強制要求借款人還款

如果借款人有信用狀況 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的情形,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如果不能通過協商要求是提前還款,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借條具有法律效力嗎?借條上只寫了借款人姓名,沒寫借出人可以嗎?借條具有法律效力,不可以不寫借出人。借條體現的是一種民事行為,不管該借條是哪一方執筆寫的,如果借款方有相應的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