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針的內容

2021-03-09 01:58:15 字數 6655 閱讀 4034

1樓:蔥蔥年華

二十四字方針就是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馬克思主 義指導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社會主義榮辱觀,構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基本內容。」這個概括,56個字, 分指導思想、共同理想、民族精神、時代精神、榮辱觀五部分。

每部分如來說,需幾百字才能說清。

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 系是興國之魂,是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精髓,決定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方向。

十八大報告用24個字,分別從國家、社會、公民三個層面,高度概括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清晰而凝練。

2樓:匿名使用者

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二十四字方針就是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

3樓:時光如梭

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

**紀委提出的「二十四」字方針是什麼

4樓:9小王子非魚

中紀委提出的「二十四」字辦案方針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式合法。

具體來說就是:

1、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後果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等應清楚明確;

2、認定的每一案件事實都應有經過鑑別屬實的充分證據;

3、確定錯誤性質和提出處理建議,均應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

4、案件檢查的各個環節都應符合《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式,並履行相應的手續,收集的證據和形成的案件材料也應符合規定的要求。

**紀委提出的紀檢監察機關「二十四」字辦案基本要求。

紀檢監察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的監察部門行使的兩種職能。是專司監督檢查黨的機構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查處違紀黨組織和黨員的機關。

紀檢監察的辦案程式:

1、從掌握的案源線索中開展外圍調查;

2、由紀委常委會議討論立案,下達立案通知書或監察通知書到單位黨委黨組及本人,成立調查組,進行立案初查,寫出初查報告;

3、向上一級紀檢機關提出申請,經同意採取必要措施(包括「 雙規」「兩指」)或請示同級黨委與 公安、檢察院、審計、財政等單位或部門協查,進一步取得有力證據(包括調查筆錄、調查證明、公安檢察 詢問筆錄影印件、有關帳務、票據及影印件、實物等),所有材料必須蓋章、簽名。有改動的地方必須蓋模。到組織或人事部門抄錄被調查物件個人情況,組織部門蓋章生效;

4、案件調查終結,寫出調查報告;

5、形成見面材料,並要求被調查物件簽署意見和姓名並蓋手印;

6、要求被調查物件寫出書面檢討;

7、由紀委調查組派2人以上到被調查物件所在黨支部、黨委召開專門會議,逐一聽取黨員同志對被調查物件的處理意見,並實行全體舉手表決。由所在黨支部將會議記錄和處理意見形成文字上報紀委。如果被調查物件是支部書記,則免予開會表決,由其所在黨支部開具證明交上級紀委。

8、將所有旁證材料、調查報告、見面材料、本人檢討和立案調查程式材料分類,送案件審理室進行審理。嚴格按照《 紀律處分條例》《監察法》及「二十四字」方針,對案件進行定性量紀處理。

9、通知被調查物件進行審理談話,告知其違紀事實及量紀處理情況,並要求籤字蓋模。如果是副科級以上黨員幹部還要由同級黨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

10、下達處分檔案。將處分檔案、調查報告及本人檢討分別送一份到組織部門進行存檔。處分檔案送其本人及所在黨委黨組、報送相關部門;

11、案件調查及審理終結。將調查卷及審理卷材料分卷裝檔儲存。

5樓:匿名使用者

我怎麼就24歲的方針是什麼這個你就可以看一下我們的學習強國學習強國是有的

6樓:綠蓑江上

2023年8月,在全國紀檢監察案件審理工作會議上,**紀委監察部將原辦案的「二十字」基本要求,補充為「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即:「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式合法」。

7樓:匿名使用者

【二十四字方針】: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定性準確,處理恰當,

手續完備,程式合法

8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定性準確,處理恰當,

手續完備,程式合法

希望回答能幫助你!

9樓:匿名使用者

職權法定、程式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題我沒有學過。實在是打不上來。

如何正確理解紀檢監察機關二十四字辦案方針

11樓:愛笑的風雨星辰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式合法,為紀檢監察的二十四字方針。

檢查黨組織、黨員、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違紀案件是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和行政監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是嚴肅黨紀政紀的中心環節。

案件檢查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通過執紀辦案,維護黨的章程和法律法規,嚴肅黨的紀律和行政紀律,保證政令暢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保護改革開放,促進經濟發展,保證黨的基本路線的貫徹執行。

紀檢監察機關依照黨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監察法》和有關法規行使案件檢查權,不受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干涉。

擴充套件資料: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條例》是中共**紀律檢查委員會2023年7月14日印發檔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黨章和《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結合案件審理工作的實踐經驗,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案件審理工作,是對違犯黨的紀律的案件的稽核處理工作,是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查處理黨員或黨組織違犯黨紀案件的重要環節。做好案件審理工作,對於正確地處理違犯黨的紀律的案件,維護黨的紀律的嚴肅性,端正黨風。

對於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的貫徹執行,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有著積極的作用。

第三條 審理黨員或黨組織違犯黨的紀律的案件,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重證據,不主觀臆斷,不帶框框。對於處理錯了的案件,一經發現,堅決改正。

第四條 對犯錯誤的同志,必須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對他們耐心地進行思想教育,根據其錯誤,恰當處理,既反對懲辦主義,又不得姑息、遷就。

第五條 處理黨員或黨組織違犯黨的紀律的案件,必須堅持嚴肅慎重、區別對待的原則。違紀必究,嚴肅處理,不能含糊敷衍。但在處理的時候,必須慎重從事。

對具體案件,要具體分析其錯誤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根據不同情況,做不同處理。

第六條 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必須堅持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不論其職位高低,貢獻大小,資歷長短,都要嚴肅查處,決不容許有不受黨紀約束的特殊黨員。

第七條 對黨員或黨組織的處分,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由黨委或紀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少數人決定和批准對黨員或黨組織的處分。

第八條 審查處理違犯黨的紀律的案件的人員,需要回避的,經批准後實行迴避。

第二章 任務和職責範圍

第九條 案件審理工作的任務是:審查處理黨員、黨組織違犯黨的紀律的案件和複查的案件。實事求是地核對違犯黨的紀律的案件的事實材料,稽核鑑別證據。

根據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分析認定問題的性質,按照黨章的規定和黨對犯錯誤黨員的一貫政策以及規定的程式,正確地處理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或黨組織。

第十條 職責範圍:

(一)審理按照批准許可權由本級紀委或同級黨委批准的違犯黨的紀律的案件;

(二)審理報送上級紀委或黨委審批的案件;

(三)審理下級紀委報的特別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審理下級紀委對同級黨委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請求予以複查或複議的案件;

(五)審理下級紀委報來的備案案件;

(六)審理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案件;

(七)受理本級黨委、紀委及上級黨委、紀委批准的案件中黨員對所受處分或結論不服的申訴;

(八)調查研究案件審理工作和執行黨紀的情況,擬定有關案件審理工作規範化的規定,對下級紀委的審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九)為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選擇典型案例。

第三章 審理案件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條 事實清楚

事實是定案的基礎。審理案件,必須將錯誤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情節、後果、本人應負的責任,以及產生錯誤的主客觀原因等,稽核清楚。如發現事實不清,要責成或協同原報案單位重新查證清楚,要使所認定的錯誤事實符合客觀實際。

第十二條 證據確鑿

證據是判斷事實的依據。對證據必須認真地進行鑑別,去偽存真。認定錯誤的事實,一定要有充分的證據。

沒有證據或證據不充分、不確鑿,不能認定。證據充分、確鑿,即使犯錯誤的人拒不承認,也可以認定。

第十三條 定性準確

認定問題的性質,必須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以黨章、《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為準繩,進行具體分析,是什麼性質的問題就定什麼性質。性質難以確定的,用寫實的辦法作出結論。

第十四條 處理恰當

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的基礎上,作出恰當處理。既不要處理過頭,又不要姑息遷就。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株連無辜。

第十五條 手續完備

處理案件要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手續辦理,按照處分黨員或黨組織的批准許可權審批。手續不完備的,原報案單位必須補辦。

報請審批的案件,須報以下材料:

(1)處分決定;

(2)錯誤事實調查報告和主要證據材料;

(3)本人檢查材料和對處分決定的意見以及黨組織對本人意見的說明;

(4)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或黨組織的審查意見。

複查的案件須報:複查或複議報告和主要證據材料;處理決定及有關黨組織的意見;本人意見和黨組織對本人不同意見的說明;原處分決定和原定案的主要證據材料。

第四章 保障黨員的合法權利

第十六條 基層黨組織在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處分時,如無特殊情況,應通知本人出席會議,允許他在會上為自己申辯,也允許他人為之辯護。

第十七條 黨組織對黨員所要作出的處分決定和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當本人對黨組織所認定的錯誤事實有不同意見時,要認真地進行復核,採納其合理的意見。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本人堅持錯誤意見或拒不簽署意見的,由黨組織作出書面說明,並根據事實作出處理決定。

需要報上級審批的案件,連同本人意見一併上報。

要切實保障檢舉人、證明人的權利,檢舉材料和證人證言,不能給犯錯誤的人看。

第十八條 黨組織作出的處分決定(或結論),需由本人簽字,經上級批准後,連同批覆給本人一份,並在適當範圍內宣佈。

第十九條 處分決定一經批准即執行。如果本人不服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必須負責及時處理或迅速轉遞,不得扣壓,承辦單位不得推諉。對於申訴有理,需要改變的,要實事求是地予以改正;對於錯誤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而本人堅持錯誤和無理要求的,要批評教育;對於無理取鬧的,要嚴肅處理。

第五章 審理案件工作程式

第二十條 凡需經本級黨委、紀委決定或批准以及需報上級黨委、紀委批准的案件,在正式決定或批准前,必須經過審理部門審理。

第二十一條 審理部門在接到需由本部門審理的案件後,應即指定承辦人。除案情簡單者外,每個案件應由兩人共同承辦,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應組成兩人以上的審議組辦理。

第二十二條 承辦人員按照本條例第三章的基本要求,對案件認真審理,提出審理意見。對於重大或複雜的案件,必要時,對主要事實和證據直接進行復查核實。

第二十三條 審理部門集體審議案件。由承辦人員彙報案情和審理意見。彙報案情要言必有據,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事實。

討論中充分發揚民主,暢所欲言,允許為犯錯誤者申辯。然後根據會議決定寫出審理報告。討論中如有不同意見,同時上報。

第二十四條 一般情況下,批准機關在審理過程中應派專人與受處分人談話,認真聽取受處分人的意見。同時根據情況對犯錯誤的黨員進行必要的幫助教育。做好談話記錄。

第二十五條 需要徵求有關部門意見的案件,在常委審定前進行。

第二十六條 經過審理部門集體審議的案件,將案件審理報告和下級紀委或黨委報來的有關材料,一併提請本紀委常委會審批。

第二十七條 經本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後,按照批准許可權,由本紀委批准的案件,立即辦理批覆手續;需報同級黨委或上級黨委、紀委審批的案件,及時辦理請示手續。在接到同級黨委或上級黨委、紀委的批覆後,及時辦理給有關黨組織的批覆手續。

第二十八條 已經批覆或同意備案的案件,及時抄送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給予黨員的處分決定中,有向黨外組織建議撤銷黨外職務和給予其他行政處分時,應將處分決定送黨外有關組織。

第二十九條 案件辦理完結後,由承辦人按照規定立卷歸檔。

第六章 對案件審理工作人員的要求

第三十條 案件審理工作人員應具有的黨性原則和工作作風:

(一)要有堅強的黨性和高度的責任感,堅持原則,剛正不阿,秉公辦案,不徇私情,敢於同一切違反黨紀國法的行為作堅決鬥爭。

(二)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不主觀臆斷;堅持調查研究,走群眾路線,不偏聽偏信,善於聽取不同意見。

(三)注重總結經驗,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四)模範地遵守黨紀國法,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無關人員洩露所辦案件的情況。

(五)認真學習黨的各項方針政策、黨規黨法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政策、業務水平。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是案件審理工作的法規。各級黨組織和各級紀委審查處理案件,必須按照本條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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