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金句馬太福音18到20解釋聖經查經馬太福音1810一20節經文

2021-03-08 16:27:02 字數 4474 閱讀 9366

1樓:19塵土

我們能夠參加**徒的聚會,的確可說是福分。不論出席崇拜的人只是區專區幾個,還是數以千屬計,都沒有關係,因為耶穌說:「**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集起來,**就有我在他們當中。

」(馬太福音18:20)誠然,耶穌提出這個應許時,他所談及的事是會眾裡帶頭的人必須小心處理的司法事件。(馬太福音18:

15-19)但是,既然所有**徒聚會在開始和結束時都奉耶穌的名作禱告,我們可以說在原則上耶穌的話對所有**徒聚會都適用嗎?可以的。要記住,耶穌曾吩咐跟從者要執行一件工作,使萬民成為他的門徒;當時他應許說:

「看啊!在這一切日子,我都會同你們在一起,直到事物制度的末期。」——馬太福音28:

20。2 身為**徒會眾的元首,主耶穌**無疑對忠心門徒舉行的所有聚會都十分關注。再者,我們確知他會藉著上帝的聖靈跟他的門徒同在。(使徒行傳2:

33;啟示錄5:6)我們聚集起來,耶和華上帝也深表關注。我們聚集的主要目的,是要「在眾會中」讚美上帝。

(詩篇26:12)我們參加會眾的聚會,可以說明我們的確愛上帝。

參考資料:守望臺雜誌*** w98 3/1 第 14 頁 第 1-2 段 賞識**徒的聚會 ***

2樓:匿名使用者

一共28章,你是說那一章的18到20節?

聖經查經馬太福音18:10一20節**

3樓:匿名使用者

【太18:10-20】

10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有古卷在此有

11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

12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裡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

13若是找著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隻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呢!

14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

15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16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17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18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的,在天上也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19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20因為無論在**,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聖經馬太福音第一章18節至24節是什麼意思

4樓:冥靈罪

一18~25

耶穌的誕生?

古代傳記的作者有時會聲稱,其中主角的誕生超乎尋常(舊約尤然),可是沒有一則類似此處童女生子的記載。希臘人的故事中,神祇會使婦女懷孕,然而這段**暗示,馬利亞的懷孕並沒有經過**;舊約(或猶太人的古籍)也從未說,神會從事性行為。古代許多奇妙的出生故事(包括猶太人的記載,例如:

*?以諾一書〔1 enoch〕106),都以神祕的景象來點綴(如:嬰孩一出生,屋內便充滿亮光),與這段直述式的敘事筆法大相徑庭(參:

出二1~10亦是如此)。

一18 當時,訂親(erusin)的約束力比今日的訂婚要強得多,通常新郎至少會付一部分新娘的聘金。一般訂親的時間約為一年,意思是新人已經正式互許終身,只是還沒有完成婚姻;因此,若再親近另一位異性,便被視為行淫(申二十二23~27)。猶太人訂親,需要兩位見證人、彼此的同意(一般如此),和新郎的宣告(羅馬人的訂親,只需要雙方同意就夠了)。

羅馬世界中常會用戒指,不過巴勒斯坦的猶太人在這麼早的時期有沒有用,就不得而知。

馬利亞可能是在十二歲到十四歲之間(最多十六歲),約瑟大概在十八到二十歲之間;他們的婚姻很可能是出於父母的安排,經過馬利亞和約瑟的同意。猶大地准許訂親的人有婚前性行為,可是加利利地顯然不許可,因此,在這時刻之前,馬利亞和約瑟很可能並沒有單獨相處過。

一19 按照舊約的律法,行淫的人要受的刑罰,是用石頭打死,這刑罰也適用於訂婚時期的越軌(申二十二23~24)。新約時代,約瑟只需要與馬利亞解除婚約,公開讓她受羞辱就可以了;大概沒有什麼人會因此而遭處死。(訂親的約束力強到一個地步,如果未婚夫過世,女方就被視為寡婦;要消除彼此的關係,只有離婚一途。

)可是若女子懷了孩子,因如此的不貞而遭離異,以後要再找丈夫就很難,這樣,在父母死後,她就無依無靠了。

不過,離婚只需要一紙檔案、兩個見證人,因此約瑟大可以將她休掉,而不讓太多人知道她的羞恥。(如果是妻子要求與丈夫離婚,則需要一位法官。)後期?

*?拉比(rabbinic)的傳統指控馬利亞曾與別人親近,但是約瑟娶了她(24節),就表明他不相信那是實情。

一20 在舊約裡面,天使常在夢中向人傳資訊;在希臘文學中,過世的人(以及異教神祇)常會傳資訊,可是聖經卻從未這樣記載。舊約提到有些人很會解夢,像但以理(但一17,二19~45)和雅各布布的兒子約瑟(創三十七5~11,四十~四十一)。馬太福音第一章從這裡開始,直到第二章的末了,許多故事都提到超自然的指引(藉夢或星)。

一21 耶穌之名(*?亞蘭文〔aramaic〕ye-shua,希臘文?iesous),希伯來文的意思是「神是拯救」。

父母常會給孩子起含義很好的名字,但如果是神賜的名字,則別具意義。舊約教導說,在*?彌賽亞來的時候,神的子民將會得救(耶二十三5~6),而在第一世紀,猶太讀者會認為,得救不僅是個人得赦免而已。

他們一直禱告,盼望神拯救他的子民脫離罪惡的後果──即被仇敵**──之日臨到;許多人相信,當所有的百姓都得更新,全心歸向神的時候,拯救就會出現。耶穌來,要讓神的百姓離開個人的罪,藉此亦可脫離因罪而來的審判。

一22~23 馬太福音引用以賽亞書七14,顯示他對整個以賽亞書的內容都很熟悉。在「一子」長大之前,亞述人會來,使以色列和亞蘭都成為荒場(賽七14~17);那「一子」似乎是指以賽亞自己的兒子(八3~4)。但是以賽亞孩子的名字都是象徵,指向超越他們本身的事(八18);而「以馬內利」,或「神與我們同在」(七14)所指的,豈不正應當是一位大衛的子孫,就是被稱為「全能的神」的那一位(九6,參十21,十一1)?

一24~25 約瑟的行動與舊約中屬神的人一樣,儘管神的呼召似乎悖乎常理,他們仍然順服。婚姻是經由立約(訂親之時;婚姻之約也包括家人金錢上的交換)、婚禮和圓房完成;圓房實現了婚姻的程式,通常是在七天婚筵的第一天晚上進行。約瑟在此公開娶過馬利亞來,但是在耶穌出生之前,一直沒有完成婚姻。

猶太教師認為,男人應該早婚,因為他們無法抵擋**(許多人甚至認為,連婦女的頭髮未蓋住,都會惹動慾火)。約瑟雖與馬利亞同住,但卻自我約束,實在是持守貞操的好榜樣。

聖經馬太福音第18章23至25節意思

5樓:維真

這三節**總的意思是:我們無法計算、無法償還的罪債都得到主的赦免,所以我們也應當這樣對待弟兄。聖經說:

「著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西3:13)。不管別人怎樣得罪我們,我們總要無限地饒恕他們。

如果有誰捏住別人的喉嚨不放,即使理由十足,也要惹主發怒的。我們決不可忘記:不肯饒恕弟兄的人,不能求得上帝的饒恕。

這是聖經反覆強調的一個原則。

**教聖經馬太福音18章18~19節類似章節奉主名聚會,我與你們同在

6樓:難報主恩

感謝主!

應該是18:18~bai20節,是du主耶穌賜給他門徒zhi在地dao上的權柄,凡你們在地專上所**的,在天上屬

也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若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無論在**,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這是主的應許,主的話沒有一句是落空的。

哈利路亞!

馬太福音十八章21到35節的**解釋

7樓:匿名使用者

今天我們要來看**徒被人得罪以及饒恕人的問題。我們作了信徒之後,有一個問題是必須解決的,就是如果有弟兄得罪了我們,我們應當如何?在馬太十八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主耶穌告訴我們,若有弟兄得罪我們,我們不只要饒恕他們,還要饒恕他們到七十個七次。

神的赦免是無限的

馬太十八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說,『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彼得問這件事,對我們實在有好處。

雖然彼得的靈不對,但這問題使我們看見赦免的問題。主好像說,『你問到對於得罪你的弟兄,當赦免他幾次,倒不如問神說,我得罪神,應當得著幾次饒恕?』神若說,『饒恕你七次彀不彀?

』那就是最低的標準了。

我得罪神,是神的感覺受傷,但我的感覺不彀。可是人得罪我,我的感覺受傷,我就不容易過去。然而神就是愛,愛是不尋求自己的益處,所以神的感覺雖然受傷,神赦免的恩典卻是無限的。

彼得問這話,乃是尋求自己的益處。他因受傷而感覺痛苦,他饒恕的代價是他自己,是他那受傷的痛苦。所以他問主:

『有人得罪我,應當饒恕他幾次?七次可以麼?』彼得的意思是以為,自己是已經相當寬容了,也許應該是二或三的數目,他一加就加到了七。

但他在基本的問題上錯了。他以為神的恩典是有限量的,其實神的恩典是無限量的。神的恩典是無限的,所以,神的兒女饒恕人也應該是無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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