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法院有沒有權利查封

2021-03-08 09:27:53 字數 4411 閱讀 8858

1樓:華律網

法院對集體土地可以查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 24 條的規定: 人民法院執行集體土地使用權時, 經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後, 可以裁定予以處理, 但應當告知權利受讓人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徵用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有關稅費。

對處理農村房屋涉及集體土地的, 人民法院應當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後再行處理。

2樓:匿名使用者

有。根據所說的情況,這是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唯一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 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案情回放

霍某、戴某於2023年5月分別與某中介公司簽訂了《居間服務合同》,約定由該中介公司為霍某購買戴某位於石景山區永樂小區的一處房屋提供居間服務。

霍某與戴某就涉訴房屋簽訂了《北京市房屋存量買賣合同》及房屋買賣補充協議,霍某於當日向戴某支付定金。

但合同簽訂後,戴某遲遲未辦理涉訴房屋的解抵押手續。同年7月,霍某、戴某及中介公司三方又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就涉訴房屋的解抵押期限及交付期限進行了約定。後霍某得知涉訴房屋在買賣合同簽署之前已被法院查封,房屋買賣合同已不能繼續履行,以居間服務合同糾紛為由訴至法院。

以案釋法

如果霍某以買賣合同糾紛為由起訴戴某,由於戴某的房屋被查封無法過戶,房屋買賣合同無法履行,根據擔保法第8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之規定,戴某應該雙倍返還購房定金。

如果以居間服務合同糾紛為由起訴中介公司,則中介公司是否有責任賠償霍某購房損失,並不能只看雙方簽訂的《居間服務合同》條款。合同法第424條明確規定,居間人具有如實報告的法定義務。在房地產居間過程中,如實報告的前提是居間人對與訂立合同有關事項的徹底瞭解和知悉,這也是居間人有效促成交易的保證。

此外,合同法相關條款亦明確了當事人的通知、協助、保密等附隨義務。因此,居間人除履行如實報告義務外,還應當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交易習慣、公序良俗等,負有勤勉盡責、忠實、專業等義務,對委託人提供的各種資料作必要的專業審查,以確保其提供資訊的真實性。

房地產中介公司應當本著對客戶負責、對企業商譽負責的態度,審慎地核實涉訴房屋的產權資料等與交易有關的情況,但該公司未對涉訴房屋的相關產權情況及時查詢、核實,應屬其未能全面、恰當地履行居間服務義務,故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如該處房屋屬於你和你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唯一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另有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除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規定: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 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第八條 查封、扣押動產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該項財產。人民法院將查封、扣押的動產交付其他人控制的,應當在該動產上加貼封條或者採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適當方式。

第九條 查封不動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張貼封條或者公告,並可以提取儲存有關財產權證照。

查封、扣押、凍結已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其他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

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擴充套件資料:

法院能否執行其農村房屋

近日,樅陽縣老洲鎮一讀者向記者反映,她一親戚借10萬元給別人,別人沒有如期歸還,後親戚將對方起訴至法院,毫無懸念地勝訴了,但至今沒要回借款。

據瞭解,借錢者在農村有農房,在鎮街道也有房屋,但都屬於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沒有土地證、房產證。她們想知道,像這種情況,能不能申請法院查封拍賣房屋?如果不能,申請法院執行還有沒有實質性的意義。

記者瞭解到,隨著農民經濟交往的增多,法院以農民作被執行人的案件隨之增多。農村房屋作為農民一項重要的財產,在實踐中存在權屬不清,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受限制、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問題,造成農村房屋執行難。

那麼,農村房屋能否執行及如何執行?歷來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建造在集體土地上,不能執行;有人認為只要是被執行人的財產就可以執行。

記者查詢到,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第24條規定:「人民法院執行集體土地使用權時,經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後,可以裁定予以處理。

但應當告知權利受讓人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徵用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有關稅費。對處理農村房屋涉及集體土地的,人民法院應當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後再行處理。 」

我國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原則上是禁止交易的,實際生活中,集體土地權屬也存在事實上的交易,因為集體土地雖禁止交易,但其上的建築物卻可以自由流轉,那麼在轉讓建築物時也就不可避免地存在土地權屬的交易。

所以,《通知》第24條對這一問題作了靈活性的處理,規定人民法院在處理集體土地使用權和農村房屋涉及集體土地使用權時應與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即可執行。

依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規定,對農村房屋執行受到以下限制: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由此可見,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並不是一定不能執行。

另外,有關專家表示,即便房屋無法查封、拍賣,勝訴後,也應該及時申請強制執行,因為哪怕執行不了,法院也還有別的手段來震懾「老賴」,如禁止其高消費,將其納入不誠信名單等等,僅從這一點來說,及時申請法院執行,也是很有意義的。

4樓:玩世的叉燒大哥

根據你所說的情況,這是你和你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唯一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 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5樓:哈哈親愛的

農村宅基地房屋不得抵押,一般也不會被查封,要是侵害他人財產的,法院也是有權利查封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該法同時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用於抵押。」既然農村宅基地不能抵押,而宅基地上的房子又不能離開地而單獨存在,所以一般來說,農村的房屋不能用於抵押。

6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只要是當事人的財產

法院都可以依法查封的

7樓:千里不留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的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copy說的情況應該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因此法院可以查封。

但是,注意,是隻能查封被告人「個人財產」!如果你家裡是共有財產也就是房屋沒有分割,法院不能完全查封,至少要保證撫養親屬生活必須的房屋。

9樓:中國律師

按你說情況應該不會。因為法律明確規定財產執行時,要為被執行人及其家人保留生活必需品。

學校有沒有權利開除學生

就現在的情況,還不能開除你,不過你實在影響班級的管理,學校可以勸退你的。要小心了。一般初中不會被開除,因為初中屬於九年制義務教育,國家規定學生享有這樣的權利,除非自己不想讀。但你應該聽一下老師的話,初二要比初一的課程難的多,少講沒有必要的話,老師看重的是少說話多做事的學生 當然並不是基本不和老師講話...

怎樣才算改變房屋外立面?我有沒有權利換掉陽臺門

通常情況下房屋的外立面是不可以改變的,北京有很多的小區都有這樣的規定,暴露在外面的門窗都是不允許改變的。你的情況還是要和物業協商,如果有相關的檔案,恐怕難度會大一點。現在也有相應的物業法,所以物業有時候不讓動也是有自己的理由的,所以我建議您如果可以最好還是遷就物業一下,也可以找物業進行溝通。商品房外...

城管有沒有權利拆招牌

有啊 影響城市環境 市容市貌 要掛牌應該去規劃部門審批,沒審批的都是不合法的 第十八條 沿街和廣場周邊的經營者不得擅自超出門 窗進行店外經營 作業或者展示商品。從事車輛清洗或者維修 廢品收購 廢棄物接納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汙水外流或者廢棄物向外灑落,保持周圍環境整潔。違反前兩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