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主要包括哪些

2021-03-08 05:23:45 字數 3970 閱讀 6295

1樓:超人影視娛樂

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分類,目的在於分析、研究、預防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同時也便於統計和從各個角度尋找對策。根據分析的角度、方法不同,對道路交通事故的分類也不同。通常,道路交通事故分類方法主要有以下5種:

按責任分

1. 機動車事故

機動車事故是指事故當事方中,汽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等機動車負主要責任以上的事故。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的事故中,如果機動車負同等責任,由於機動車相對為交通強者,而非機動車或行人則屬於交通弱者,也應視為機動車事故。

2. 非機動車事故

非機動車事故是指自行車、人力車、三輪車和畜力車等按非機動車管理的車輛負主要責任以上的事故。在非機動車與行人發生的事故中,如果非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由於非機動車相對為交通強者,而行人則屬於交通弱者,應視為非機動車事故。

3.行人事故

行人事故是指在事故當事方中,行人負主要責任以上的事故。

按後果分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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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損害可以分為人身損害、精神損害和財產損害。

(1)人身損害

人身損害是道路交通事故對人格利益的有形損害。侵害公民的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其人格利益的損害為有形損害。這種有形損害,首先表現為自然人的身體、健康損傷和生命的喪失。

當違法行為作用於受害人的物質性人格權的時候,受害人所享有的作為物質性人格權的客體的人體利益將受到損害,造成傷害或死亡。人身利益,是人之所以為人的物質條件,維持生命,維護人體組織完整和人體器官正常機能,是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物質基礎。這種利益的損害,破壞了人體組織和器官的完整性及正常機能,甚至造成生命的喪失,因而在外在形態上是有形的。

這種有形損害,其次表現為自然人為醫治傷害、喪葬死者所支出的費用,這種財產上的損失,也表現為有形的損害。此外,人體傷害、死亡還可能造成其他財產上的損失,如傷殘誤工的工資損失、護理傷殘的誤工損失、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所造成的其扶養人的扶養費損失,等等,這些損害也是有形的損害。人格利益的有形損害可以造成財產上的損失這一特點,給其金錢賠償提供了準確計算的基礎,因而人格利益的有形損害是可以計算,並用金錢準確賠償的。

人格利益有形損害雖然是一種非財產損害,但卻可以造成財產利益的損失。這種財產利益上的損失,是通過人體傷害、生命喪失的非財產損害引起的,而不是由行為直接造成的財產利益損失。人格利益有形損害的這一特徵,既區別於財產權損害,又區別於人格利益的無形損害。

精神損害,是指對民事主體精神活動的損害。道路交通事故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權,造成的自然人生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動和自然人維護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動的破壞,最終導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喪失或減損。精神損害的最終表現形式,就是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喪失或減損。

交通事故包括哪些?

3樓:法律快車

一、城市交通事故類:

直行事故。市區非主要路口及邊遠郊區,由於沒有安裝紅綠燈,直行車輛發生事故的概率較大,約佔事故總數30%.

追尾事故。多發生在遇紅燈急停車時由於前後車距過近而追尾,或雨霧天氣則追尾更為常見,約佔事故總數13%.

超車事故。快速車在超慢速車時與對面車相撞,或與突然橫穿的行人、騎車人相撞而導致;夜間超車時遇對向車炫目燈光,亦常造成事故;約佔事故15%.

左轉彎事故。交叉路口左轉變時,交織點多,車與車、車與人衝突可能性增大,常引發事故,約佔事故總數25%.

右轉變事故。在巷道的進出口、單位大門的進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是右轉彎事故的多發之處,約佔事故總數20%.

二、山區公路交通事故類:

窄道事故。由於公路等級低,加之塌方、損壞失修,多顯路徑狹窄。行駛車輛不減速,會車不禮讓、搶先行,往往導致事故。

彎道事故。行駛彎道,倘車速過快、超載或操作失誤,易造成事故。

坡道事故。行駛坡道,常見車輛前溜或後溜,則往往是超載車輛或「病」車,一旦操作失誤,則事故難免。

4樓:手機使用者

交通事故包括很多型別:

一、城市交通事故類:

──直行事故。市區非主要路口及邊遠郊區,由於沒有安裝紅綠燈,直行車輛發生事故的概率較大,約佔事故總數30%。

──追尾事故。多發生在遇紅燈急停車時由於前後車距過近而追尾,或雨霧天氣則追尾更為常見,約佔事故總數13%。

──超車事故。快速車在超慢速車時與對面車相撞,或與突然橫穿的行人、騎車人相撞而導致;夜間超車時遇對向車炫目燈光,亦常造成事故。約佔事故總數15%。

──左轉彎事故。交叉路口左轉變時,交織點多,車與車、車與人衝突可能性增大,常引發事故,約佔事故總數25%。

──右轉變事故。在巷道的進出口、單位大門的進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是右轉彎事故的多發之處,約佔事故總數20%。

二、山區公路交通事故類:

──窄道事故。由於公路等級低,加之塌方、損壞失修,多顯路徑狹窄。行駛車輛不減速,會車不禮讓、搶先行,往往導致事故。

──彎道事故。行駛彎道,倘車速過快、超載或操作失誤,易造成事故。

──坡道事故。行駛坡道,常見車輛前溜或後溜,則往往是超載車輛或「病」車,一旦操作失誤,則事故難免。

三、幹線公路交通事故類:

我國幹線公路密佈山區和鄉鎮,一旦少劃中心線和快慢分道線,由此引發常見事故。

──會車事故。由於一般車輛均居路中行駛,一旦車速快而會車不注意禮讓,臨近才避躲,則往往避讓不及而相撞。

──超車事故。居路中行駛,有一方超車,倘措施不及或操作失誤則相撞難免。

──停車事故。幹線路窄而隨意停車者多,尤其在夜間,一旦停車不開尾燈,或車周邊未安置警醒物,過往車輛則易與停車相碰撞而導致事故。

5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規定,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1)「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2)「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3)「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4)「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5)「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由此可見,交通事故應當具備四個基本條件,首先必須是車輛事故,其中車輛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其次,應當發生在交通道路上,此道路是指允許機動車輛通行的所有地方;再次,當事人的主觀心理狀態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沒有過錯,但絕不可以是故意;最後,應當造成一定的損害,包括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6樓:g晴天

這是一個巨集觀的命題,但必須要扣住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五項(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這裡有四點,一是車輛,二是道路,三是因過錯或者意外,四是完**傷或者財損。只要符合這四項,就是交通事故。

還有,根據道交法規定,有的事故發生在道路外,比如施工道路,應當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7樓:藏文彥務俐

交通事故賠償根據不同的事故後果有不同的賠償方式:

一,如果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可以主張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賠償專案: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租床被費用、後續**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鑑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費、後續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損失。

二,如果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主張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賠償專案: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停屍費、親屬誤工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損失。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由有沒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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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理解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

道路 是指公路 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回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 答 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這一解釋便將在學校 單位 施工單位等發生的車輛致人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納入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約束範圍。道路交通事故中 道路 是怎麼理解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