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出的文物是否都歸國家所有為什麼在國內地裡挖出文物歸國家所有

2021-03-07 15:05:07 字數 5369 閱讀 8895

1樓:天神亂漫若葉

1.在中國,挖掘出來的文物確實都歸國家所有。不過需要補充的是,挖掘出來之前,也歸國家所有。

所有權和是否事先發現、是否挖掘出來、誰挖掘出來的都沒有任何關係,而是和文物的狀態有關,只要是被埋藏在地下和水下,就是國家所有。這裡的文物不止是瓷片這種可移動文物,古遺址本身也是不可移動文物。

2.關於響應速度的問題。大概可以分解為幾個方面:

首先,對於地下(水下)到底埋藏了多少文物、具體的分佈範圍和價值,這種問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能完全搞清楚。只能根據考古調查、鑽探和以往發掘儘可能多地獲得相關資訊和線索。沒有被發現的地下文物,有些是因地表被建築物佔壓無法開展工作,有些是因為工作不夠(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和錢),有些是因為埋藏較深或認識不足等原因現有手段確實難以發現。

所以遇到新發現的地下文物,儘管名義上是國家的,但事實上處於無人管理狀態,**因無法事先掌握,反應慢可以理解。

其次,雖然法律規定公民有保護文物的義務,私自發掘、藏匿、私分和哄搶出土文物屬於違法行為,但現實中這種約束機制很弱,相當多違法行為得不到應有的懲治。法律規定有的文物可以由個人所有,可從純粹技術上講,在非科學發掘狀態下出土的可移動文物(應屬國家所有),是很難指認為出自某遺址的,也就是說和那種個人可以合法繼承的傳世文物無法區別。既然如此,很多人自然存在強大的動力去非法持有本應屬於國家的出土文物。

像新聞中這樣一個多月才被**報道的情況,已經算好的了,實際上,很多遺址被這樣破壞直到消失,也完全不被公眾所瞭解,一小撮人短時間內足以私分相當數量的出土文物。

最後,且不論尚未發現的地下文物,即使是大量已發現的、建立了四有檔案的遺址,儲存狀況也極端堪憂,很多已知的文物點在二普和三普之間就不明不白地消失了。因為地下遺存數量眾多、體量巨大,在其地表之上往往存在正常的生產和生活活動(古代遺存多的地方,往往也是現代人口密集區),無法像建立自然保護區那樣靠圈地保護起來,時刻面臨著盜掘的威脅和基建破壞的威脅,保護的工作量極其繁重,從業者和相關經費又極其稀少,很難給**貢獻政績,相反對文物埋藏點土地用途的限制使得文保工作反而是提高gdp的障礙,所以面對開發商和其他**強勢部門地位極其低下。如果理解這種狀態,我覺得反應慢甚至無反應確實應該批評,但也很難做得更好了。

關於不值錢所以反應慢的理由不值一駁。原因很簡單,即使是盜墓的挖到很值錢的東西,**反應一樣慢,甚至更慢,因為盜掘往往更隱蔽,不像新聞事件中那樣大張旗鼓。值錢不值錢只是對私人和黑市有意義,對**來說,除非倒賣地下文物合法化(比如is那樣的),否則這個不在它的考慮之中。

2樓:匿名使用者

是歸國家所有,但有時也會公開。

3樓:匿名使用者

祖墳挖到的也是國家的,除非在你家裡挖到,而且還不要公開

4樓:傳說

不一定,如果是你家祖墳的話挖到的,應該歸你家所有。

為什麼在國內地裡挖出文物歸國家所有

5樓:du知道君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於國家所有。

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改變而改變。

下列可移動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一)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國家徵集、購買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

(五)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屬於國家所有的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保管、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

國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6樓:英巒

先祖珍藏繼承的文物,百年餘,還該文物的屬性應上繳國家,請問:該文物身份合法的公民不可以收藏嗎?我認為:如果國家上繳,那就是國家侵犯合法身份公民的人權!由此可知,《文物法》

地裡挖出來的文物能歸自己所有嗎?

7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問bai

題陳某擁有一座已經有100多年du房齡的帶花園的房屋。zhi一日,陳dao

某在挖土打算重新版種植樹木的時候發權現土中埋有瓷碗。後經鑑定,該批瓷碗均為價值連城但應屬國家所有的一級文物。陳某感到不可理解,難道在自家花園裡挖到的文物也要上交國家?

律師解答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所以上述瓷碗雖然是在陳某自家花園內發現,但是根據我國的法律,應當歸國家所有,陳某應當上交。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五十一條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中國文物歸屬問題:為何出土文物歸國家所有?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和我國凱亮的土地所有制有關,憲法規定土地歸全體人民所有,即由國家代表全體人民佔有土地等生產資料的一種土地所有陵漏制形式。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代表國家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全國範圍內實行了徹底的土地改革,通過立法手段確立了農村的土地國有制。1954 通過立法手段確立了農村的土地國有制。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規定「礦藏、水流,由法律規定為國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資源,都屬於全民所有」。

2023年頒佈的憲法和隨後的土地管理法,對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國有土地都作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

出土文物歸類為其他資源,屬於全民所有,所以從法律上將,應該上繳國家,而理論上國家會將其放在博物館展示。

這是一種相對公平的分配方式,因為理論上文物不屬於個人所有(有歷史歸屬的傳家寶例外),由國家集中收繳,向全民展示,個人無法從中獲利,一切倒賣文物行為都尺孫爛屬於違法行為

9樓:東山小李大產

朝廷是規則制度者

哪攜仿怕那天說你的命也是國家辯棚纖的

那你也得自殺對不

因為我有權威有和羨軍隊有勢力

你們平民必須受我約束

為啥挖出的文物歸國家啊

10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

文物保**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專切文物,屬於國家屬所有。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於國家所有。

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改變而改變。

下列可移動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一)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國家徵集、購買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

(五)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屬於國家所有的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保管、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

國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11樓:匿名使用者

文物國有是國家對文物的一種保護。 我國文物保護的有關法規,其中規定:

內傳世文物、祖傳文

容物可收藏、拍賣。地下、水下出土、出水的文物歸國家所有,一旦發現,要立即報告有關文物單位,其中包括私人宅基地下出土的文物。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第十二條規定:

下列可移動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一)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國家徵集、購買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

(五)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屬於國家所有的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保管、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

國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很多這些東西是陪葬品,證明墓主人、或者墓主人的繼承人,主動放棄了此物繼承的權利,所以才埋藏到墓裡面,主觀上,墓主人的繼承人及其後代,不會想去挖掘這些東西。挖文物就相當於盜墓,拒不上交的要罰款5000元到5萬元。文物考古所都鼓勵大家要主動上交,可以給他們打**,他們也會熱情接待你,還可以給予適當獎勵。

為什麼挖到的文物屬於國家的

12樓:南瓜蘋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第一章第五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國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這先明確了出土文物的所有權。

按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地下埋藏物如果有據可查有後人的應該歸繼承人所有。若證據不足或無據可考、無後人的歸國家所有。

從遷墳中挖出的文物應由埋藏人的後代繼承。由於時間已久遠、繼承人眾多、大家可以協商分配處理。如果繼承人之間分吱太大、可以付諸法律。

法律可以依據遺產繼承進行分割。所以、祖墳裡挖到的文物應該由埋藏者的後人擁有、這是毫無值疑的。

擴充套件資料

文物的價值是客觀的,是文物本身所固有的。總體來說,文物主要有歷史價值、

藝術價值和科學價值。文物的作用,是文物價值的具體體現。文物對社會所能起到的積極作用主要有教育作用、借鑑作用和為科學研究提供資料的作用。

文物的價值和作用,其間有聯絡,又有區別。人們對文物價值的認識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隨著社會發展,人們科學文化水平的不斷提高而不斷深化的。文物作用的大小,取決於文物價值的高低,因而文物的作用也會隨著人們對文物價值認識的深化而變化。

13樓:夏雲端

文物國有是國家對文物的一種保護。 我國文物保護的有關法規,其中規定:傳世文物、祖傳文物可收藏、拍賣。

地下、水下出土、出水的文物歸國家所有,一旦發現,要立即報告有關文物單位,其中包括私人宅基地下出土的文物。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第十二條規定:

下列可移動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一)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國家徵集、購買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

(五)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屬於國家所有的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保管、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

國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很多這些東西是陪葬品,證明墓主人、或者墓主人的繼承人,主動放棄了此物繼承的權利,所以才埋藏到墓裡面,主觀上,墓主人的繼承人及其後代,不會想去挖掘這些東西。挖文物就相當於盜墓,拒不上交的要罰款5000元到5萬元。文物考古所都鼓勵大家要主動上交,可以給他們打**,他們也會熱情接待你,還可以給予適當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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