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兒子有兩個去世了,奶奶留下遺產該如何分配?急

2021-03-07 13:49:32 字數 1319 閱讀 8534

1樓:吳欽霞律師

奶奶一共三個兒子,沒有女兒、父母、爺爺也在她之前去世

的話。去世的兩個兒在奶奶之前去世由他們的子女代位繼承,即他們的子女分他們應分那一份。如果在之後去世他們的子女及去世兩兒子的配偶法定繼承他們應分那一份。

如果沒有子女的,之前去世由奶奶的全部繼承人分,如果之後去世有法定繼承人的如配偶可以繼承他們那一份。

2樓:匿名使用者

一、相關法律規定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從你表述看,無遺囑按法定繼承。所以有權繼承你奶奶遺產的人員範圍為:你奶奶的配偶、子女、父母。

以你說的情況應該也就是你奶奶的子女。但你奶奶有兩個兒子先於她去世,按法律規定,由其子女的兒女代位繼承你奶奶的財產,你也包括在內。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至於你母親和二伯孃如果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可以繼承奶奶的遺產。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所以有權繼承你奶奶遺產的人包括:你奶奶的一子三女、你爸爸的子女和你二伯父的子女、你母親和二伯孃(這二者必須符合繼承法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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