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區別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的區別是什麼?

2021-03-07 07:52:11 字數 5823 閱讀 4269

1樓:漠然虔誠

其實 從兩個概念上 在教科書中可以列舉出其不同點,但結合本人理論和實務的實際,給你以下建議,怎麼樣去區分。

不當得利在某種程度上而言都是無因管理,不構成無因管理的,都是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有點兜底條款的性質,而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是:1、管理他人事物;2、為他人管理事物;3、沒有法律上和約定的義務。

當然要件辨別上還是有很多理論在裡面的,具體不懂就得參照教科書了。

如有需要可以具體舉例說明,民法、刑法 這些東西但你理論懂點,又很糊塗的時候,就通過分析案例去辨別理論的區別

2樓:匿名使用者

不當得利 例如你撿到別人的手機 施主向你索要你不給 無因管理 例如你鄰居開了一個商店讓你幫著看一下並沒讓你賣商品 而你卻幫忙賣出了貨物 但是善意的 並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

3樓:濤生雲滅

這兩個沒有可比性吧,,,一個是為自己,一個是為別人啊,,,

4樓:鹹曲荀志強

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都屬於民法四大債,還有兩大是契約之債和侵權之債。

無因管理就是行為人沒有義務去管理某事而管理了某事,為相關方減少了損失。典型的情形就是拾金不昧。

不當得利就是因為某種原因,本不該屬於自己的利益卻讓自己得到了。典型的情形就是飛來橫財。

有問題追問。

5樓:韶宸五忻

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管理的人,為本人。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後,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

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於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

不當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

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於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於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係,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其本質區別是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而不當得利是由於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

不當得利 無因管理 的區別是什麼?

6樓:enjoy梅花

區別:1、意義不同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

2、成立條件不同

不當得利是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無因管理是管理人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也未受本人委託;管理人從事管理他人事務的事實行為;其目的在於為他人謀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損。

3、事實不同

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而不當得利是由於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

7樓:千山鳥飛絕

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1、定義不同: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

無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託,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

2、成立條件不同:

不當得利: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係;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無因管理:管理人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也未受本人委託;管理人從事管理他人事務的事實行為;其目的在於為他人謀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損。

資料拓展:

法律適用上,無因管理排斥不當得利。就同一現象來說,應首先分析其是否為無因管理,若不成立無因管理再分析其是否是構成不當得利。

8樓:孤舟夜雨任平生

區別可以理解為不當得利時損人利己,無因管理是助人已受益。從以下定義也可以看出:

不當得利就是沒有法定理由獲得利益,而他人因為你的獲利而受到損失,就是不當得利,應當予以返還。

無因管理是指在法律上沒有進行管理的義務,但為了他人的利益進行了管理,他人因此受益,這就是無因管理。無因管理者的必要支出,受益人應當補償。

舉個例子:比如銀行利息計算錯誤,多付給你100元利息,此款對於你來講就是不當得利,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銀行。

比如你家的牛走丟,被人撿到後對牛進行了照料飼養,那麼此人既進行了無因管理行為,你應當補償她支出的合理費用。

拓展資料:

1、不當得利相關條款:

《民法通則》第92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予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

2、《民法通則》中無因管理相關規定:

第93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第109條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9樓:匿名使用者

不當得利跟無因管理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其本質區別是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而不當得利是由於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

無因管理:指當事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法律事實。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

無因管理漫畫說明

拓展資料

不當得利主要特徵:

① 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後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沒有合法根據或得知合法根據已經喪失後,有義務將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害人。

無因管理有三個法律特徵:

①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

②無因管理必須是為了他人的利益。

③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無法律上的義務。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

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管理的人,為本人。

無因管理屬於行為,管理人的意志內容有意義,其是否有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無因管理的重要條件;而不當得利屬於事件,不論當事人的意志內容如何,均不會影響不當得利的成立。由於不當得利是無法律根據的得到利益,而無因管理是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根據,所以在法律適用上,無因管理排斥不當得利。就同一現象來說,應首先分析其是否為無因管理,若不成立無因管理再分析其是否是構成不當得利。

11樓:小丑魚

不當得利是沒有合法依據 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 自願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

不當得利是當事人沒有合法根據獲得利益 而無因管理是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根據 ,在這種意義上,無因管理排斥不當得利

無因管理可以阻止管理人干預他人事務的違法性,因此在法律適用上無因管理排斥侵權行為。對某一干預他人事務的行為,若成無因管理即不屬於侵權行為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當得到是不正當或不應該得到。無因管理是不管理。

13樓:匿名使用者

無因管理以管理人是否有為他人的利益而管理的意圖,作為能否成立無因管理的重要條件,因而無因管理屬於行為;而不當得利屬於事件,不論當事人的意志內容如何,均不會影響不當得利的成立。由於不當得利是無法律根據的得到利益,而無因管理是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根據,所以在法律適用上,無因管理排斥不當得利。就同一現象來說,應首先分析其是否為無因管理,若不成立無因管理再分析其是否是構成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的區別是什麼?

14樓:思念是一種醉過

區別:無因管理屬於行為,管理人的意志內容有意義;而不當得利屬於事件,不論當事人的意志內容如何。

1、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

2、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管理的人,為本人。

3、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

(1)方取得財產利益。

(2)一方受有損失。

(3)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係。

(4);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4、無因管理有三個法律特徵:

(1)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

(2)無因管理必須是為了他人的利益。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無法律上的義務。

15樓:敬德文麻橋

不當得利是沒有合法依據

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

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

自願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

不當得利是當事人沒有合法根據獲得利益

而無因管理是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根據

,在這種意義上,無因管理排斥不當得利

無因管理可以阻止管理人干預他人事務的違法性,因此在法律適用上無因管理排斥侵權行為。對某一干預他人事務的行為,若成無因管理即不屬於侵權行為

16樓:闞秀榮俟夏

區別可以理解為不當得利時損人利己,無因管理是助人已受益。從以下定義也可以看出:

不當得利就是沒有法定理由獲得利益,而他人因為你的獲利而受到損失,就是不當得利,應當予以返還。

無因管理是指在法律上沒有進行管理的義務,但為了他人的利益進行了管理,他人因此受益,這就是無因管理。無因管理者的必要支出,受益人應當補償。

舉個例子:比如銀行利息計算錯誤,多付給你100元利息,此款對於你來講就是不當得利,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銀行。

比如你家的牛走丟,被人撿到後對牛進行了照料飼養,那麼此人既進行了無因管理行為,你應當補償她支出的合理費用。

拓展資料:

1、不當得利相關條款:

《民法通則》第92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予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

2、《民法通則》中無因管理相關規定:

第93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第109條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參考資料:法律法規資料庫民法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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