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和原則是什麼

2021-03-07 05:00:00 字數 6374 閱讀 4023

1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是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是分類管理、綜合治理。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三條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第十五條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設立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其工作場所還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三)生產佈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職業病預防需要有綜合性的措施。

1、首先,企業需要做好崗前培訓,告知工人瞭解自己的工作環境,以及存在發生職業病的危害,增強工人的預防意識,並從源頭上做好防護措施,如安裝隔音防震、吸聲裝置等,為工人提供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

2、其次,由於每種職業病的早期症狀不同,工人要熟悉相關的職業病知識,如工作環境中含有鉛,需要了解鉛中毒的早期症狀等。

3、最後,企業需為員工提供定期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早發現職業病並採取**措施,減少職業病帶來的影響。

2樓:匿名使用者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國《職業病防治法》關於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和原則:

第三條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3樓:匿名使用者

預防職業病危害應遵循以下三

級預防原則:(1) 一級預防。從根本上使勞動者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 素,如改變工藝,改進生產過程,確定容許接觸量或接觸水平,使生產過程達到安全標準,對人群中的易感者根據職業禁 忌證避免有關人員進入職業禁忌崗位。

(2) 二級預防。在一級預防達不到要求、職業病危害因素 已開始損傷勞動者的健康時,應及時發現,採取補救措施,主要工作是進行職業危害及健康的早期檢測與及時處理,防止其 進一步發展。 (3) **預防。

對已患職業病者,作出正確診斷,及時處 理,包括及時脫離接觸進行**、防止惡化和併發症,使其恢復健康。

4樓:抹茶戰歌

根據該法的規定,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我國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針是

5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一章第三條: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

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展資料:

職業病的現狀

由於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還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總體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工業基礎薄弱,生產工藝落後,衛生防護設施差,工作場所普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鄉鎮企業、私人企業和外資企業發展,用工制度發生了變化,新興產業日益發展,許多新技術、新材料得到廣泛應用,各種新職業病危害因素也大量出現。

造成我國目前職業病危害形勢依然十分嚴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由於我國還是一個總體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發展中國家,工業基礎較為薄弱,與目前較快的經濟發展速度相比,勞動條件、勞動保護科學技術裝備一時還跟不上。

我國正處於從傳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時期,多種所有制並存的局面已經形成。國有企業體制轉換和結構調整進入攻堅階段,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集中暴露出來,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和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進入城鎮務工,形成龐大流動勞動力大軍。在當前職業衛生法制尚不健全的情況下,損害勞動者健康權益,不惜以犧牲勞動者健康為代價追求高額盈利的現象,在一些地區和企業仍十分普遍。

鄉鎮企業的職業衛生問題更為突出。由於中小鄉鎮企業的無序發展,使原來主要集中在城市和工業區的職業病危害迅速向農村地區轉移,從經濟發達地區向發達地區轉移。在西部大開發過程中,這種情況可能還會日益嚴重。

6樓:鴻之夢

1、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2、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拓展資料

《職業病防治法》第3條規定,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是根據職業病可以預防,但是很難**這個特點提出來的。所以,職業病防治工作必須從致病源頭抓起,實行前期預防。

「預防為主」,是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基礎和前提,就是要做到「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把職業病防治工作,由傳統的發生問題後進行處理的工作模式轉變為預防管理的模式,把工作重點放在預防上,不要等產生了職業病再去被動地處理後事,而要把職業病危害消滅在萌芽狀態。這就要求**相關部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努力,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所規定的有關預防職業病的措施,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本條規定的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基本管理原則是「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由於導致職業病危害的因素很多,職業病的危害程度也不完全相同,所以,在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中需要按照不同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進行分類管理。

「綜合治理」就是要將職業病防治作為一項系統工程來抓,包括:衛生行政部門作為國家主管部門進行統一的監督管理,並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儘快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納入國民經濟計劃,摸清職業病危害底數,明確中長期目標,制定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生產監督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分工監督管理;工會組織從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方面進行監督檢查等。

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配合,形成統一的強有力的監督鏈,做到全方位的綜合治理,才有可能實現最佳治理結果。

7樓:思科網俠

我國《職業病防治法》關於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

針和原則:

第三條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拓展資料

根據該法的規定,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參考資料

社保查詢網:職業病防治原則與防治方針

8樓:瓊樓登高人為峰

《職業病防治法》第3條規定,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針是: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是根據職業病可以預防,但是很難**這個特點提出來的。所以,職業病防治工作必須從致病源頭抓起,實行前期預防。「預防為主」,是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基礎和前提,就是要做到「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

拓展資料:

1、把職業病防治工作,由傳統的發生問題後進行處理的工作模式轉變為預防管理的模式,把工作重點放在預防上,不要等產生了職業病再去被動地處理後事,而要把職業病危害消滅在萌芽狀態。這就要求**相關部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努力,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所規定的有關預防職業病的措施,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2、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基本原則。有針對性地開展以塵肺病防治、職業中毒檢測檢驗、診斷、救治、控制、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科學管理為中心的科學研究工作,力爭突破束縛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頸口,提高我國的職業病防治水平。

3、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法》要求,建設以國家中毒救治為中心,輻射各級地方的重大職業中毒救治體系,做好各種重大職業中毒的預防和應急救治工作; 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工作場所健康促進體系。通過工作場所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活動,提高用人單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識,切實履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責任;創造安全、舒適、健康的作業環境。(參考資料----社保查詢網)

9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條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的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是舒緩情緒,嗯,經常回歸生活。

11樓:猴猴炒猴猴

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針是: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三條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要求,嚴格遵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落實職業病預防措施,從源頭上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

第十五條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設立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其工作場所還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二)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三)生產佈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四)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五)裝置、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關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五十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告知勞動者本人並及時通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五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和定期檢查。

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第五十七條 職業病病人的診療、**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 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五十九條 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該用人單位承擔。

第六十條 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

用人單位在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等情形時,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第六十一條 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係的職業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地方各級人民**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採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規定的職業病病人獲得醫療救治。

參考資料: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是根據職業病可以預防、但是很難**這個特點提出來的。所以,職業病防治工作必須從致病源頭抓起,實行前期預防。

「預防為主」,是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基礎和前提,就是要做到「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把職業病防治工作,由傳統的發生問題後進行處理的工作模式轉變為預防管理的模式,把工作重點放在預防上,不要等產生了職業病再去被動地處理後事,而要把職業病危害消滅在萌芽狀態。這就要求**相關部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努力,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所規定的有關預防職業病的措施,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本條規定的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基本管理原則是「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由於導致職業病危害的因素很多,職業病的危害程度也不完全相同,所以,在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中需要按照不同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進行分類管理。

「綜合治理」就是要將職業病防治作為一項系統工程來抓,包括:衛生行政部門作為國家主管部門進行統一的監督管理,並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儘快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納入國民經濟計劃,摸清職業病危害底數,明確中長期目標,制定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生產監督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分工監督管理;工會組織從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方面進行監督檢查等。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配合,形成統一的強有力的監督鏈,做到全方位的綜合治理,才有可能實現最佳治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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