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須記者幫助記者的工作證到底有什麼用

2021-03-07 00:41:18 字數 4800 閱讀 8250

1樓:最愛秀明

你說的只是工作證吧!~怎麼說吧!~

有工作證的不一定就考取了記者證、

但是只有在**的人員才有資格考取記者證哦

雖然其他人也可以報名考試,但是隻能考試。取得分數但是一般不在**工作的就不頒發證件!~

2樓:草潭

我國的立法趨勢,是把新聞工作者視為普通公民的,例如關於法庭中記者權利的變化(從允許攝影到不允許攝影)、關於**法中記者地位的變化(從認定為內情人到否定其為內情人)等等。記者不是享有行政、司法特權的公務人員。記者作為公民享有權利,同時也就受到人身權、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但這種保護適用於治安管理條例和刑法的有關規定,而不適用於妨礙公務罪。

如果認為記者在採訪中受到毆打,打人者涉嫌「妨礙公務」罪,這在法律認識上是有誤的。

採訪要受到指導思想、****、維護公共秩序的限制。另外還有一個很大的限制,這就是被採訪物件的權利的限制。記者要尊重被採訪物件的言論自由權、通訊自由權、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利,不得干擾工作、不得侵犯私生活領域、不得公開企業法人的商業祕密等等。

《中國新聞工作者新聞道德準則》規定:「通過合法的和正當的手段獲取新聞,尊重被採訪者的宣告和正當要求。」

現在的**監督,實際上相當程度是黨和**的某種權力的延伸和補充,很容易使記者產生一種錯覺,以為自己手中也握有什麼「權力」。已有人提出採訪權應是「權力」之權而不是「權利」之權,還有人主張實行強制性採訪,要求對於記者的調查採訪,任何單位、部門、個人不得拒絕、抵制、隱瞞。這都是將記者的「權利」變成了「權力」。

隱性採訪中的**偷錄,甚至通過直接體驗犯罪行為來取得第一手材料,使得記者擁有了像警察一樣的權力。這樣做,至少不會受到法律保護的。警察經過批准的權力是法律賦予的,他們取得資料是為了辦案,因而是封閉的,本身帶有保護公民私權的性質;而記者的目的是為了公開,記者採取行動的後果,有可能取消公民任何自我保護的防線。

如果媒介上經常不斷地出現**偷錄的鏡頭,即使是主觀上是為伸張正義,從長遠看,也可能會使其他公民失去私密感和安全感,這種潛在的社會效果要思考。

就此,需要提出記者工作是不是專業的問題。恐怕任何一位記者都希望外界承認自己的工作是一種專業。如果記者工作是一種專業,那麼,這種專業不僅是寫寫稿子,新聞稿是各種文章寫作中較簡單的一種,專業水平是有限的,最能體現記者專業的,就是想方設法通過正當的途徑取得新聞。

這就是你的專業!你得不到需要的東西,就是你不夠專業。私家偵探查不出線索,只能怪自己的專業水平不夠,怪當事人狡猾會被嘲笑的。

那麼,記者採訪不到需要的材料,就能怪當事人不配合嗎?亮出記者證,對方必須回答,這是誰都會做的事情,無論如何算不上一種「專業」。

3樓:王者強

記者證的意思就是記者證的持有者有「採訪權」,

在我國,至今「採訪權」法無明文,它沒有作為一項授權性的規範在法律上加以規定。但是,採訪自由可以從《憲法》的言論出版自由中延伸出來,包括批評自由、通訊自由等等。新聞工作者是公民,他們和他們所在的媒介單位的工作是服務並從屬於公民的言論出版自由的,是為了滿足公民的表達權和知情權才擁有采訪自由的權利的。

我國的立法趨勢,是把新聞工作者視為普通公民的,例如關於法庭中記者權利的變化(從允許攝影到不允許攝影)、關於**法中記者地位的變化(從認定為內情人到否定其為內情人)等等。記者不是享有行政、司法特權的公務人員。記者作為公民享有權利,同時也就受到人身權、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但這種保護適用於治安管理條例和刑法的有關規定,而不適用於妨礙公務罪。

如果認為記者在採訪中受到毆打,打人者涉嫌「妨礙公務」罪,這在法律認識上是有誤的。

採訪要受到指導思想、****、維護公共秩序的限制。另外還有一個很大的限制,這就是被採訪物件的權利的限制。記者要尊重被採訪物件的言論自由權、通訊自由權、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利,不得干擾工作、不得侵犯私生活領域、不得公開企業法人的商業祕密等等。

《中國新聞工作者新聞道德準則》規定:「通過合法的和正當的手段獲取新聞,尊重被採訪者的宣告和正當要求。」

現在的**監督,實際上相當程度是黨和**的某種權力的延伸和補充,很容易使記者產生一種錯覺,以為自己手中也握有什麼「權力」。已有人提出採訪權應是「權力」之權而不是「權利」之權,還有人主張實行強制性採訪,要求對於記者的調查採訪,任何單位、部門、個人不得拒絕、抵制、隱瞞。這都是將記者的「權利」變成了「權力」。

隱性採訪中的**偷錄,甚至通過直接體驗犯罪行為來取得第一手材料,使得記者擁有了像警察一樣的權力。這樣做,至少不會受到法律保護的。警察經過批准的權力是法律賦予的,他們取得資料是為了辦案,因而是封閉的,本身帶有保護公民私權的性質;而記者的目的是為了公開,記者採取行動的後果,有可能取消公民任何自我保護的防線。

如果媒介上經常不斷地出現**偷錄的鏡頭,即使是主觀上是為伸張正義,從長遠看,也可能會使其他公民失去私密感和安全感,這種潛在的社會效果要思考。

就此,需要提出記者工作是不是專業的問題。恐怕任何一位記者都希望外界承認自己的工作是一種專業。如果記者工作是一種專業,那麼,這種專業不僅是寫寫稿子,新聞稿是各種文章寫作中較簡單的一種,專業水平是有限的,最能體現記者專業的,就是想方設法通過正當的途徑取得新聞。

這就是你的專業!你得不到需要的東西,就是你不夠專業。私家偵探查不出線索,只能怪自己的專業水平不夠,怪當事人狡猾會被嘲笑的。

那麼,記者採訪不到需要的材料,就能怪當事人不配合嗎?亮出記者證,對方必須回答,這是誰都會做的事情,無論如何算不上一種「專業」。

當談到記者採訪權的時候,也要想到與採訪權利相對應的責任或義務是什麼,這就是尊重被採訪者的權利。以正當的方式採訪,能夠讓被採訪人不拒絕採訪,願意與記者交談,並且談出記者需要的東西,這就是記者的專業工作。

你說的作車免費是不可能的,出行費用肯定是所在單位報銷啦!

我國的立法趨勢,是把新聞工作者視為普通公民的,例如關於法庭中記者權利的變化(從允許攝影到不允許攝影)、關於**法中記者地位的變化(從認定為內情人到否定其為內情人)等等。記者不是享有行政、司法特權的公務人員。記者作為公民享有權利,同時也就受到人身權、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但這種保護適用於治安管理條例和刑法的有關規定,而不適用於妨礙公務罪。

如果認為記者在採訪中受到毆打,打人者涉嫌「妨礙公務」罪,這在法律認識上是有誤的。

採訪要受到指導思想、****、維護公共秩序的限制。另外還有一個很大的限制,這就是被採訪物件的權利的限制。記者要尊重被採訪物件的言論自由權、通訊自由權、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利,不得干擾工作、不得侵犯私生活領域、不得公開企業法人的商業祕密等等。

《中國新聞工作者新聞道德準則》規定:「通過合法的和正當的手段獲取新聞,尊重被採訪者的宣告和正當要求。」

現在的**監督,實際上相當程度是黨和**的某種權力的延伸和補充,很容易使記者產生一種錯覺,以為自己手中也握有什麼「權力」。已有人提出採訪權應是「權力」之權而不是「權利」之權,還有人主張實行強制性採訪,要求對於記者的調查採訪,任何單位、部門、個人不得拒絕、抵制、隱瞞。這都是將記者的「權利」變成了「權力」。

隱性採訪中的**偷錄,甚至通過直接體驗犯罪行為來取得第一手材料,使得記者擁有了像警察一樣的權力。這樣做,至少不會受到法律保護的。警察經過批准的權力是法律賦予的,他們取得資料是為了辦案,因而是封閉的,本身帶有保護公民私權的性質;而記者的目的是為了公開,記者採取行動的後果,有可能取消公民任何自我保護的防線。

如果媒介上經常不斷地出現**偷錄的鏡頭,即使是主觀上是為伸張正義,從長遠看,也可能會使其他公民失去私密感和安全感,這種潛在的社會效果要思考。

就此,需要提出記者工作是不是專業的問題。恐怕任何一位記者都希望外界承認自己的工作是一種專業。如果記者工作是一種專業,那麼,這種專業不僅是寫寫稿子,新聞稿是各種文章寫作中較簡單的一種,專業水平是有限的,最能體現記者專業的,就是想方設法通過正當的途徑取得新聞。

這就是你的專業!你得不到需要的東西,就是你不夠專業。私家偵探查不出線索,只能怪自己的專業水平不夠,怪當事人狡猾會被嘲笑的。

那麼,記者採訪不到需要的材料,就能怪當事人不配合嗎?亮出記者證,對方必須回答,這是誰都會做的事情,無論如何算不上一種「專業」。

你說的只是工作證吧!~怎麼說吧!~

有工作證的不一定就考取了記者證、

但是只有在**的人員才有資格考取記者證哦

雖然其他人也可以報名考試,但是隻能考試。取得分數

但是一般不在**工作的就不頒發證件!~

4樓:匿名使用者

記者證的意思就是記者證的持有者有「採訪權」,

5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有很多人冒著記者的名義到處行騙,工作證就是讓人能放心的接受採訪,也能在工作時更方便。

6樓:匿名使用者

跟上,學習,隨便看看.

報社的記者工作證到底有什麼用?

7樓:匿名使用者

那相當於一本職業證書,即使你沒有記者證,你也可以在報社工作。

記者證有什麼用途,好處。

8樓:丨丿斤的人

作用一:記者證作為記者身份的證明,在採訪時亮相,作為新聞採訪的通行回證。這是記者證最基本答的功能和作用。

作用二:擁有記者證可以在經濟上獲得一些優惠甚至免費的好處。比如,在某些旅遊景點、公園、博物館、博覽會、釋出會等,持記者證入門可免門票。

作用三:記者有提高經濟收入,你可以利用記者證拉贊助、拉廣告,成功率比一般人高多了。

作用四:新聞記者證持有者從事新聞採訪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新聞記者證是我國新聞機構的新聞採編人員從事新聞採訪活動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證件,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製並核發,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編號,並加蓋新聞出版總署印章、新聞記者證核發專用章、新聞記者證年度稽核專用章和本新聞機構鋼印方為有效。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製作、仿製新聞記者證,不得製作、發放專供採訪使用的其它正式證件。

新聞採編人員從事新聞採訪工作必須持有新聞記者證,並應在新聞採訪中主動向採訪物件出示。新聞記者證持有者從事新聞採訪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新聞機構應在其所屬**上公佈「全國新聞記者證管理及核驗網路系統」的**,方便社會公眾查驗新聞記者證,並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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