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宗法制的歷史演變高一歷史宗法制的名詞解釋

2021-03-06 22:52:48 字數 5706 閱讀 3473

1樓:雄霸天不是夢

一、宗法制即宗教法規,是一種權利繼承製度,將君位的承傳用嫡長子繼承製的形式確定下來,完善和鞏固分封制,防止貴族之間因為權力的繼承問題發生紛爭。宗法制下的等級尊卑觀念非常嚴格,等級森嚴,尊卑有序,它以血緣關係為紐帶,以君臣關係為綱紀,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維護貴族統治貴族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世襲制、分封制和分封制一起,構成了夏商周時期的政治制度的主體,對中國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影響:時至今日,宗法制已經消亡,但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宗法思想影響仍然存在。

積極作用是注重家庭建設,提倡尊老愛幼,易於形成強大的民族凝聚力。

消極影響是強調家庭本位,過分重視人情關係,人為地劃分遠近尊卑,個人的自主意識和平等權利受到約束。這與現代的平等和法制意識多少有些違背。

二、傳說中的五帝時期:禪讓制向世襲制的轉變

五帝時期,堯、舜、禹之間的君位繼承實行禪讓制,禹建立夏朝後,兒子啟繼位,王位世襲制代替了禪讓制。夏代:夏朝是我國第一個奴隸制國家,建立起初步的國家機構,設立了武裝、官職、監獄、刑法等國家機構。

三、西周:宗法制與分封制 ★★

(觀點:一種重「分」的國家(邦國)體制建立起來。王權與貴族的權力結構已經萌芽。

)約公元前2023年武王伐紂之後,西周實行了宗法制和分封制。鞏固了統治,發展了疆域,周朝成為地域遼闊的奴隸制國家。西周後期隨著王室衰微,出現了諸侯爭霸的局面。

四、春秋戰國時期:分封制向郡縣制的轉變 ★★

(方法: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雙重變奏)

生產力:鐵製農具和牛耕的普遍使用,水利的興修、手工業的發展、商品的增多、市場的形成,都市的出現。突出表現是:井田制逐步瓦解。

生產關係:新興的地主階級政治、經濟地位不斷提高,富商大賈的出現;相應的是,舊貴族的政治、經濟地位逐步消弱,尤其他們是在春秋戰國各國的變法中受到不斷的打擊。在這種情況下,宗法制、分封制難以維持。

上層建築的變化:各諸侯國建立封建制度,重用人才、改革內政、發展生產、整頓軍隊,廢井田,承認土地私有,廢除奴隸主貴族的特權,獎勵農業、軍功等措施。

最終,各諸侯國建立了**集權制的國家,確立了封建制生產關係,封建制度逐漸形成,郡縣制在各國得以確立。

2樓:匿名使用者

宗法制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備於周朝,影響於後來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

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

卿大夫對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內卻是大宗。從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貴族的嫡長子總是不同等級的大宗(宗子)。

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治權,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後來,各王朝的統治者對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漸建立了由政權、族權、神權、夫權組成的封建宗法制。

3樓:卯綺甕菊華

1、夏商西周春秋時期

西周宗法制的主要特點是以血緣為基礎的嫡長子繼承製和餘子分封制。在宗法制下,

宗族分為大宗、小宗。到了春秋戰國之際,

社會經濟的發展,

地主階級的興起,

井田制的瓦解,

郡縣制取代了分封制,

大小宗趨於解體,奴隸制的宗法制度成為歷史的陳跡。

2、戰國秦漢時期

戰國以後,

特別是戰國中葉到兩漢,

出現了大量

一夫一妻的數口之家的小家庭,即所謂的五口之家家」。社會上仍存在一些「強宗大族」式的宗族,於受到**集權國家政權的分化、瓦解和鎮壓,直至東漢,似乎並沒有多大發展,

在社會上的比重並不很重。

3、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

東漢時期,

土地兼併日趨嚴重。到東漢末年,

家大族式宗族組織已相當活躍。豪強地主把貧困的宗族親屬變成徒附,從而強化了封建依附關係,

然。婚姻仕宦皆以門閥相高,下品單門,

自甘隱約。門

閥士族制度主宰了整個社會生活。宗族制度以門閥的宗族組織為其表現形式,

譜牒之學成為門閥士族

炫耀自己血統的專門學問。唐末農民戰爭,

給門閥士族以毀滅性打擊,

又經過五代十國的戰亂,

門閥士族

終於被掃除淨盡;

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封建宗族制

也隨之土崩瓦解,譜牒之學日益衰頹。

4、宋元明清時期

宋以後,

中國封建社會發展到後期,

階級矛盾進

一步尖銳,

地主階級的統治很不鞏固。為保家護國,

宋代統治者試圖重建宗族制度。從宋至元,

地主階級

紛紛建祠置田,

從精神和物質上團聚家族,

形成聚族

而居的宗族組織,

以達到敬宗收族的目的。明清時

宗法宗族制又有較大發展。譜牒制在族姓間的等級相對削弱,建祠修譜普及於庶民之家,

族田義莊制

迅速擴充套件,

一個族姓之間的經濟聯絡加強;

塾、祠堂小學的設立,普及了封建教育;

人們的宗法

血緣思想相對削弱,

宗族組織對族眾的控制大為加

族組織已成為農民階級的對立物則暴露無遺。宗法宗族制已經成為穩定封建統治的重要輔助手段。

簡述宗法制的歷史演變

4樓:匿名使用者

宗法制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備於周朝,影響於後來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

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

卿大夫對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內卻是大宗。從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貴族的嫡長子總是不同等級的大宗(宗子)。

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治權,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後來,各王朝的統治者對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漸建立了由政權、族權、神權、夫權組成的封建宗法制。

5樓:匿名使用者

1、夏商西周春秋時期

西周宗法制的主要特點是以血緣為基礎的嫡長子繼承製和餘子分封制。在宗法制下, 宗族分為大宗、小宗。到了春秋戰國之際, 社會經濟的發展, 地主階級的興起, 井田制的瓦解, 郡縣制取代了分封制, 大小宗趨於解體,奴隸制的宗法制度成為歷史的陳跡。

2、戰國秦漢時期

戰國以後, 特別是戰國中葉到兩漢, 出現了大量 一夫一妻的數口之家的小家庭,即所謂的五口之家 家」。社會上仍存在一些「強宗大族」式的宗族, 於受到**集權國家政權的分化、瓦解和鎮壓,直至 東漢, 似乎並沒有多大發展, 在社會上的比重並不很重。

3、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

東漢時期, 土地兼併日趨嚴重。到東漢末年, 家大族式宗族組織已相當活躍。豪強地主把貧困的宗族親屬變成徒附, 從而強化了封建依附關係, 然。

婚姻仕宦皆以門閥相高,下品單門, 自甘隱約。門 閥士族制度主宰了整個社會生活。宗族制度以門閥 的宗族組織為其表現形式, 譜牒之學成為門閥士族 炫耀自己血統的專門學問。

唐末農民戰爭, 給門閥士族以毀滅性打擊, 又經過五代十國的戰亂, 門閥士族 終於被掃除淨盡; 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封建宗族制 也隨之土崩瓦解,譜牒之學日益衰頹。

4、宋元明清時期

宋以後, 中國封建社會發展到後期, 階級矛盾進 一步尖銳, 地主階級的統治很不鞏固。為保家護國, 宋代統治者試圖重建宗族制度。從宋至元, 地主階級 紛紛建祠置田, 從精神和物質上團聚家族, 形成聚族 而居的宗族組織, 以達到敬宗收族的目的。

明清時 宗法宗族制又有較大發展。譜牒制在族姓間的等級相對削弱, 建祠修譜普及於庶民之家, 族田義莊制 迅速擴充套件, 一個族姓之間的經濟聯絡加強; 塾、祠堂小學的設立,普及了封建教育; 人們的宗法 血緣思想相對削弱, 宗族組織對族眾的控制大為加 族組織已成為農民階級的對立物則暴露無遺。宗法宗族制已經成為穩定封建統治的重要輔助手段。

高一歷史宗法制的名詞解釋

6樓:匿名使用者

宗法制度是從宗族社會的宗法制度演變而來的,是皇室王室根據血緣關係分配國家權力以建立世襲統治的制度。它的特點是部族和國家組織的結合,父權制和政治層面完全相同。

該制度始於商代,在商代發展,並在周代完成,影響了後來的封建王朝。根據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

7樓:匿名使用者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係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

這種制度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備於周朝,影響於後來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

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

卿大夫對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內卻是大宗。從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貴族的嫡長子總是不同等級的大宗(宗子)。

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治權,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後來,各王朝的統治者對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漸建立了由政權、族權、神權、夫權組成的封建宗法制。

8樓:說的

我給你把書翻出來給你看一下?當時我還記得筆記來著,後來我把書給賣了

宗法制的影響(在當時的影響,對後世的影響,對現在的社會的影響)

9樓:guxuecan劍

在當時的影響:

1、保持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財產權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

2、有利於維繫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

對後世的影響:

1、宗法制導致中國父系單系世系原則的廣泛實行。

所謂父系單系指的是血緣集團在世系排列上完全排斥女性成員的地位,女性在繼承方面沒有權力。西周的家庭關係與宗法制度密切聯絡,突出地表現為「父權統制,男尊女卑」的觀念及夫妻不平等。

宗法理論及宗法社會有「出婦」之道,漢代統治者為加強家庭中丈夫的統治地位,還製造了「夫為妻綱」的理論,漢儒又總結了「婦女七出」,這七條都是因為違反了宗法原則。

婦女沒有家庭財產的繼承權,「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人出嫁後連姓氏都要隨夫,因此也不能繼承孃家的財產。在某些專業技藝、技巧方面有家規行規,如「傳子不傳女,傳媳不傳女」。

2、宗法製造成家族制度的長盛不衰。

宗法制明顯體現宗族森嚴。封建社會,宗族主要以家族方式體現,家族長盛不衰的依據有祠堂、家譜、族權。

3、宗法制導致中國出現「家國同構」。

家與國同一結構是宗法社會最鮮明的結構特徵,這種宗法制結構的明顯特點,在中國封建社會被長期保留下來。

家庭或家族與國家在組織結構方面具有共同性,也就是說不論國家或家族、家庭,他們的組織系統和權力結構都是嚴格的父權家長制。家國同構的共同性具體表現為「家是小國,國是大家」。

對現在社會的影響:

宗法制實際上是以種群為區分的缺乏自我存在意識的團體,這是一種原始的組織結構,但就是這種原始的結構至今還影響著現代中國包括社會、政治、文化等諸多層面,如果將這些碎片拼湊起來,就不難發現諸多所謂「中國特色」現象的精神根源。

1、現代社會我們觀察生活,依然不難找到這種道德標誌和體系,「尊老愛幼」,看似民族美德,其實與「君臣父子」並無二致,而「君臣」與「尊老」也並無二致。

現代社會雖然已經廢除了帝制,上下級之間的尊卑關係也不是那麼的牢靠,但父子與尊老的道德關係依然牢固,這種看似天經地義的道德價值,其實其內在邏輯與君臣之尊卑無異。

2、所以在此建制下繁衍出言諫制度,而言諫制度不以宗法,而以法律與仁義作為首,下者可諫上,故有曰當仁不讓,就算君臣,父子,師生當遇上違背之事,亦以律義當頭,成為中國獨有的制度。而言諫制度亦規範天子之諭,下臣可以當朝律例,阻止皇帝進行違反律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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