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學的宗教性表現在哪些方面傳統儒學的宗教色彩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

2021-03-05 09:20:13 字數 5333 閱讀 4372

1樓:匿名使用者

本世紀曾不斷髮生過儒學究竟是不是哲學或是不是宗教的

懷疑與爭論,原因蓋在於人們往往以西方思辨哲學或一元宗教作為唯一參照來評釋東方儒家思想。世紀初,唯科學主義盛行,「宗教」在中國近乎成了貶詞,與「迷信」打上等號。蔡元培「以美育代宗教」;胡適以進化論、生存競爭學說的信仰代宗教;章太炎、梁啟超、王國維重佛法而不忍以佛法與宗教等量齊觀;歐陽竟無亦說「佛法非哲學非宗教」。

唯有處在廣州、香港中西文化接觸地帶的康南海、陳煥章師徒,面對**教勢力的擴張,欲化儒家為儒教(孔教),但他們有太強的政治功利心,且對宗教的精神價值並無深層理解。

我國知識精英出於救亡圖存、求富求強的心結,几几乎全都接受了近代西方的啟蒙理性,並使之變成20世紀中國的強勢意識形態。這就包括了對宗教的貶斥,以及人類中心主義、科學至上,乃至以平面化的科學、民主的尺度去衡量前現代文明中無比豐富的宗教、神話、藝術、哲學、民俗等等。其解釋學框架是單線進化論,如孔德(a.

***te)的「神學——形上學——科學」的三段論,特別是已成為我們幾代人心靈積習的「進步——落後」的二分法。其「成見」「前識」正是以「排斥性」為特徵的(排斥宗教、自然等)寡頭的人文主義。

當代新儒家的第一代人物梁漱溟、熊十力等,雖承認宗教,特別是佛法有較**值,但也受到強勢科學主義氛圍的影響。故梁氏一面認為佛法能滿足宗教的兩個條件——神祕與超絕,是真宗教,另一方面又認為宗教是未來人類的人生路向,當今卻應力加排斥。梁氏肯定西方科學與宗教有不解之緣,著力討論中國文化何以沒有產生科學與民主的原因。

熊氏則力辯儒學不是宗教,嚴格劃清儒學與宗教、儒學與佛學的界限,批評佛教反科學,強調儒學中包含有科學、民主等等。蓋因為他們面對的、需要回答的問題是:西學最有價值的是科學、民主,中國文化或儒學中卻沒有。

[1]當代新儒家的第二代人物唐君毅、牟宗三等,亦只是在四十年代末、五十年代初才開始肯定宗教的價值。[2]移居香港後,他們進一步認識到西文文化中最有底蘊和深意的不是別的,恰恰是宗教。同時,在西方宗教意識與宗教價值的啟發下,基於與西方文化抗衡與護持中國文化精神的心結,開始以新的視域認識、掘發、詮解儒家、儒學中所蘊含的宗教精神。

以2023年元旦唐君毅、牟宗

三、徐復觀、張君勱四先生《中國文化與世界》宣言[3]為代表,標誌新儒家已有成型的一整套關於儒學宗教性的看法。他們認為,中國沒有象西方那種制度的宗教教會與宗教戰爭和政教分離,中國民族的宗教性的超越感情及宗教精神,與它所重視的倫理道德,乃至政治,是合一而不可分的。「天」的觀念在古代指有人格的上帝,古人對天的宗教信仰貫注於後來思想家關於人的思想中,成為天人合德、天人合

一、天人不

二、天人同體的觀念。儒家天人交貫的思想一方使天由上徹下以內在於人,一方使人由下升上而上通於天。氣節之士殺身成仁、捨生取義即含有宗教性的超越信仰。

儒家義理之學、心性之學是打通人的生活之內外、上下、天人的樞紐。在一定意義上,唐牟稱儒學為道德的宗教、人文的宗教或成德之教,充分論證其既超越又內在、既神聖又凡俗的特性。要之,第二代新儒家潛在的背景(或潛臺詞)是:

西學最有價值的是宗教,中國卻沒有宗教的傳統。因此他們從強勢的排斥性的啟蒙心態中擺脫出來,掘發儒學資源中的宗教精神價值,分析了儒學與世界上其它大的宗教的同一與差異,並開始試圖與各宗教對話。

當代新儒家的第三代人物杜維明、劉述先等,具有開放寬容心態,對西方宗教有了更全面的理解。他們在唐、牟、徐的基礎上,又藉助西方宗教存在主義或其他宗教學家等有關「宗教」的新界定、新詮釋,面對西方讀者或聽眾,積極闡發儒學的價值與意義,主動與**教、天主教、回教對話。他們對神性與人性、道德精神與宗教精神、終極關懷與現實關懷、內在超越與純粹超越的問題作了進一步**,尤其闡發宋儒「身心之學」、「自我」觀念與自我實踐過程中的本體論意蘊和倫理宗教的特質。

面對兩種西方模式——科學主義模式與絕對外在的上帝模式的夾擊,他們作出了創造性迴應,努力與西方神學界溝通,為其提供儒家資源中把超越外在的天道與俗世生活、自我反思連在一起的慧解。

從以上描述不難發現,對儒學內蘊的精神價值各層面的抉發和詮釋,與詮釋者自身對西方精神價值的理解程度(或方面)密切相關。三代現代新儒家對西學的迴應由對抗式的,逐漸轉變成理解中的對話,汲取中的發揮。對話亦由被動變為主動。

關於儒學是否是儒教,或是否具有宗教性的問題,本來就是從西方文化出發的問題意識。第二代現代新儒家藉此闡明中國文化、儒家精神的特質——「內在的超越」的問題。第三代當代新儒家增事踵華,更加主動。

總之,當代新儒家不同意把一元宗教的「外在超越」移植過來,而是充分重視儒學在凡俗世界中體現神聖的特點,充分發揮儒學中許多未被認識的珍貴資源。

2樓:大經解

這個可以寫一篇**的。

您可以在網上搜一下「雍正皇帝上諭」是附在《十善業道經》前面的,很短,寫得很好。

3樓:打工王子

尊孔子,信論典,育世人,觀眾廣。

傳統儒學的宗教色彩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

4樓:準提法網路學院

儒學,從百家爭鳴,獨尊儒術開始就形成了自己的體系,經過2000多年的發展已經深入中華民族的靈魂之中,這種內在的東西不是宗教可以比擬的,可以說儒學在最輝煌的時候宗教沒有辦法和它比擬。現在社會有儒商、儒將、儒學等分類,就能看出儒學在中華民族心目中的地位了。

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出現的一種文化現象,屬於社會意識形態。主要特點為,相信現實世界之外存在著超自然的神祕力量或實體,該神祕統攝萬物而擁有絕對權威、主宰自然進化、決定人世命運,從而使人對該一神祕產生敬畏及崇拜,並從而引申出信仰認知及儀式活動。

儒家的宗教色彩主要體現在:

(1),「親親尊尊」——從「孝」到「忠」的「宗教」色彩

「親親」即親愛自己的親人,這是根植於自然經濟土壤上的宗法家族制度在社會意識形態領域的一個投影。對於事物曲直的判斷,他要求人們以血緣親疏為尺度和砝碼。在宗法家族中,其最明顯就表現在一個「孝」字,用胡適的話說,這是一種「孝的宗教」。

「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

「人之行,莫大於孝。」

「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

「三年不改於父之道,可謂孝也。」

「孝」在中國古代作為「親親」原則的靈魂,被中國儒家當作了一切之根本。這種家族倫理觀念將父權推至一種無以復加的地位。只要這父權不與國家和皇帝相牴觸,其便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

而且,對於同樣的事件,父母犯罪與子女犯罪的相應的處罰就存在非常巨大的區別;親屬之間犯罪與非親人間犯罪的處罰也存在非常大的差別。在家族內部,「親親」把個人的存在完全淹沒在了父親、家長、族長的淫威之下,使他們沒有個人的權利可言,更不可能有什麼私有的財產。「『是非』毋寧說是基於身份的。

我錯了,只是因為我是他的兒女,他的話和行為正確,因為他是我的父親。」「親親」甚至割斷了個人與社會、國家的正常聯絡,使人們在自己的正當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面前均報以麻木的態度,他們目睹了家族和王朝的興衰就如同看待四季更替一樣無動於衷。即使不麻木的人群,在這種體制之下,也只能是將一腔熱情吞進自己的肚子裡面去。

人們的熱情、智慧、勇氣完全被抹殺在了這種絕對的服從之中。它使人們只愛其親、其家、其族,而無視他人和社會的權益。為了維護這種親親原則,法律允許甚至強迫「父為子隱,子為父隱」。

「親親相容隱」不僅僅成了一種權利,甚至有時候被強化成了一種義務讓每個人去遵守,去履行,去服從!而且竟然出現了「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聽。而行告,告者罪」這樣的所謂的容隱法。

國家和法律在這種思想形態和體制之下,猶如一座孤城坐落在茫茫荒原之上,興也好,亡也好,那只是別人的事情,因此中國古代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很難獲得奮發向上的新氣息,儘管經歷了三千多年,卻始終圍繞著一個圈子在轉,永遠逃不出封建的磁場。

而「尊尊」的思想可以說成是「親親」思想從血緣關係到政治關係的轉化。活在尊尊關係中的靈魂馬上由「孝」渡及為「忠」。這種皇權**統治幾乎是由一個家族體系來統治的,其與家族內部的統治有著本質的聯絡。

換一種方式說,「家」就如一個小化了的國家實體。因此,人們心中便形成了「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的愚蠢得意識形態。

「尊尊」的原則將人們培訓成了一種無思想而只知服從的「愚忠」之民。而且這種「尊尊」的意識膨脹了每個人想作為貴族、「人上之人」的慾望,一心就想著從「尊」成為「被尊」的地位。這種「崇拜」意識無疑扼殺了一大批社會中低層人物的思想,抹煞了統治階級內部的一絲活力。

王朝的改換和法律的制定無論從形式上還是內容上都只是「換湯不換藥」。

從這種制度原則上來說,「親親,尊尊」的思想將中國古代的歷史程序拖延了很大的一步。這是歷史上已經得以證實了的一個瘡疤!但是,更為恐怖的是,這種思想經歷瞭如此長的一個時期而在人們的頭腦中根深蒂固了。

在現代人們的法律意識當中,這無疑是一個很大的毒瘤,尤其是在那些社會中低層人士的思想裡面。

(2),「神本位」的轉化——「神」與「人」的「宗教」

任何一個古老的民族幾乎都經歷過神權主宰的時代。我們的國家也不例外。在殷商時代,「神本位」的思想就已經在我國發展至一個非常高的地位,也就隨之而出現了用以祭祀的「禮」。

而後便出現了傳至後世的《禮記》。然而,就因為這種從神到人的轉化過程,便使中國在一個長期的封建社會的泥淖中跋涉。

站在馬克思唯物主義的立場來看,中國古代先民通過自己對大自然的認識和改造,面對無邊的原野,竟然擺脫了對自然力的無端恐怖和屈辱感,心中充滿了自豪。這的確是人類思想意識上一個很大的進步。他們在殷商時代之後便將眼光轉向了「人」自我本身。

人者,天地之心也。

神明者,以人為本也。

天地之性,惟人為貴。

但是,這些思想是否就完全證明了「神」已經完全脫離於人的思想意識了呢?

其實,他們儘管很創造性地將「人」理解為了「天地之心」,然而,他們卻很無助地將那種萬能的、擁有至高無上權力和地位的「神」轉化在了「人」之中。也就是說,他們這種脫離了「神」的現象只是表面上的,而非實質性的。因此,他們將神轉化為了人群之中「有德行,有智慧」的人,也就是成了後來逐漸形成並穩固存在的「皇帝」。

由此而來,法律的地位便得不到保障了。因為法律是被那些所謂的「有德行」的人隨心所欲而制定的,他們本身就成了高於其他普通民眾的「君子」,那麼他們的行為也就意味著將成為別人的典範,他們的任何行為也就高於了他們自己制定的一切法律。在廣大的民眾之中,「神」雖然已經消失於法律制定之中,但卻把他們的主心骨寄託在了「人」的身上,他們只能將「神」的光環封在了這些「君子」的頭上!

因此,這樣一來,他們也就成了新的「人」中之「神」!!他們也就擁有了絕對的權力。而這對維**律的地位有著非常巨大的破壞作用。

這些人所制定的法律與那《摩西十戒》等等神詣的戒律在社會上所產生的效力和權威性恐怕要微薄的多啊!

看來,依我之見,這種早期的法律脫離了神的主宰的狀態於中國的法律領域也未見得就是一件好事。中國古代法律的地位根本就無法得到保障,更不可能發展成熟。鑑於此,我們再轉眼於當今社會現實仔細思量一下就會發現,在很多的情況之下,許許多多的人不願意將法律牽涉進自己的生活;也幾乎很少人會相信中國現代法律的權威;也有很少人會相信法律確實能公正的、準確的為自己解決問題;當然也幾乎很少人不會相信法律時刻都可能受到其他權力因素的干涉!

因為這種思想形態存在,就很難讓人相信無形之中,我們的周圍就存在那「人中之神」。由此可知,中國法治之路受這種思想的影響將變得崎嶇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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