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求職擇業的原則主要有哪些,我國勞動就業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2021-03-03 20:52:08 字數 6159 閱讀 6538

1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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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勞動就業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3樓:冷暖自知

勞動就業的基本原則包括國家促進就業的原則、平等就業和雙向選擇原則和照顧特殊群體就業原則等。

第一,國家促進就業的原則

我國《勞動法》對促進就業作了專門的規定。

國家促進就業的措施主要有:

1國家通過促進經濟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2國家採取一系列措施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拓展經營,以增加就業機會。

3國家支援勞動者自謀職業。

4國家建立和健全勞動就業的服務體系。 第二,平等就業和雙向選擇原則 平等就業是指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均享有平等的獲得就業機會的權利。

它具體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就業資格的平等,即勞動者的就業資格是平等的,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二是就業能力衡量尺度的平衡,即社會對公民的勞動行為能力要以同一標準進行衡量。 雙向選擇是指勞動者根據自己的意願、愛好以及才能等自由選擇職業,而用人單位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自主選擇勞動者。雙向選擇有利於發揮僱傭雙方的能動性。

第三,照顧特殊群體就業原則 照顧特殊群體就業原則的主要體現就是為特殊群體提供特殊就業保障。特殊就業保障的物件包括婦女、殘疾人、退役軍人和少數民族人員。

《勞動法》第十三條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

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第十四條規定:「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退出現役的軍人的就業,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這兩條是對特殊就業保障的規定,體現了照顧特殊群體就業原則。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已進入新常態,從高速增長轉為中高速增長,經濟結構不斷優化升級,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

相應地,我國勞動經濟也正在向結構更加合理、領域更加開放、分工更加複雜、勞動力市場更有活力、勞動關係更加和諧、工作更有保障、形態更加高階的階段演化,未來將呈現出「人才紅利」凸顯、創業理念深入人心、就業環境更加公平、從業狀態逐步改善等較為明顯的特徵。

「人才紅利」凸顯

多年以來,豐富且廉價的勞動力資源為中國積極參與國際分工,成為一個工業生產大國作出了重大貢獻。

但是,我們的更高追求是成為工業生產強國,而這一目標的實現必須依靠人才。受人口老齡化等因素的影響,我國勞動年齡人口近年來開始出現絕對值下降,這意味著我們長期依賴的「人口紅利」將趨於減少。

同時,高中(含中專)文化程度人口占總人口比重上升,標誌著我國進入「人才紅利」期。「人才紅利」是指由於人才的規模增長及其充分利用所產生的超過同樣數量簡單勞動力投入所獲得的經濟收益。在未來「人口紅利」逐漸消失的發展階段,勞動力市場將實現由「人口紅利」向「人才紅利」的轉變。

「人才紅利」的獲得需要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的大力支援。義務教育的普及率不斷提高,更多的適齡學生能夠接受教育和更長的教育年限,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可使我國人力資源的素質不斷提高。

充分發揮人才的作用,需要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通過各種途徑,大力開發人才資源,加快中國從人口大國向人才資源強國轉變的程序。

因此,首先要逐步完善高校培養機制,瞭解市場的需求,合理區分應用專業型大學生和學術科研創新型大學生培養之間的差異,充分挖掘大學生人才資源的優勢。

其次要通過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提供更多的適合高素質人才發展的工作崗位。

再次要大力培養和引進高層次的領軍型人才與創新型人才,提高優勢人才待遇水平,促進海外優秀的人才回國發展;最後,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大背景下,完善的創業環境將會為高素質人才能力的發揮提供更好的平臺。

創業理念深入人心

當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理念正日益深入人心。各種新產業、新模式、新業態不斷湧現,有效激發了社會活力,釋放了巨大創造力,成為經濟發展的一大亮點。

未來在國家「雙創」的號召和支援下,為迎接新的創業浪潮的到來,應積極推動我國由「被動就業」向「主動創業」的轉變。

據相關研究資料顯示,從衡量創業活躍度指標「新註冊企業密度」(每千名勞動年齡人口新註冊企業數量)來看,我國目前新註冊企業密度值在世界範圍內尚處於中等偏下水平;我國大學畢業生創業佔畢業生總數的比例低於發達國家水平;創業成功率也還比較低。

經驗資料表明,我國創業行為、創業活動、創業意願等都是相對欠缺的,在未來發展階段應有所轉變。

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援人們將已經萌發的創新創業理念變成現實,不僅能讓人們成功實現自己的目標,還能為社會創造出更多的就業崗位。

首先,**層面應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大簡政放權的力度。簡政放權的實施有利於激發市場活力,在未來行政體制改革過程中,應積極推動商事制度改革,更多地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落實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開展「一站式」視窗服務模式,改善創業者的政策環境,激發創業者的積極性。

其次,教育層面應積極完善創業創新教育體制,進一步努力構建科學合理的創業教育管理體系,為培養創業型人才提供政策支援和組織環境。

創業教育的普及不應只在高等教育階段開展,而可以更早地植入教育體系,增強人們的創業意識,鼓勵高校與培訓機構之間建立合作關係,多方式開展創業培訓教育,建立適宜的創業孵化基地,設定多樣的創業創新課程,提高「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普及力度。

再次,市場層面應逐步完善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破除各種形式的市場壟斷,消除市場準入障礙,破除地方保護主義,確保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建立和完善企業的徵信體系以更好地規範企業的信用行為。

最後,在依法治國理念的指引下,逐步完善創業法制環境,為創業者提供穩固的法律保障,完善的法制環境有利於降低市場的交易成本,激發創業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創業者形成穩定的市場預期。

就業環境更加公平

當前我國勞動力市場上還存在著形形色色的就業歧視現象,主要包括性別歧視、學歷歧視、戶籍歧視等,影響了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妨礙了勞動者平等自由的就業權利的實現,破壞了公平的就業環境。

未來隨著國家治理能力的不斷提高,市場機制不斷完善,勞動者維權意識、法律意識、公平意識逐漸增強,就業環境必然走向更加公平合理。應樹立更加註重勞動者個人能力的新觀念,採取綜合措施促進公平就業。

首先,完善全國範圍內公平就業的相關法律法規、行政性條款。其次,建立和健全教育和職業培訓體系,不斷提高勞動者在勞動力市場上的競爭力。再次,不斷提高人們的維權意識,鼓勵和支援人們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後,繼續深化相關領域的改革。新時期各地區應當儘快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等諸項措施,使勞動力能夠更加自由地在不同地區流動,形成統一協調的全國勞動力市場,同時還應當加強勞動力市場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加大對就業弱勢群體的就業指導和職業培訓力度。

從業狀態逐步改善

長期以來,中國作為「世界工廠」,勞動者的從業狀態總體以「低工資、高風險、低效益」為特徵,大量發達國家跨國公司將製造業、服務業的部分環節外包給中國,利用我國勞動力成本低廉等優勢謀取利益。

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不僅需要從「中國製造」轉向「中國創造」,進而不斷提高我國在國際分工價值鏈的階位,而且在勞動經濟領域,中國勞動者從業狀態應當由「低工資、高風險、低效益」轉變為「高工資、低風險、高效益」。

勞動者從業狀態的轉變,不僅需要優化升級我國產業結構,還需要配套措施改革,建立和諧勞動關係,使勞動者更加有尊嚴地工作與進行職業選擇,進而更加充分發揮勞動者個人的人力資本價值。

首先,產業結構升級是從業狀態轉變的關鍵。我國經濟正處在從要素驅動向效率驅動、創新驅動邁進的關鍵時期,在「中國製造2025」的建設佈局下,隨著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發展,國際產業向我國轉移已不再侷限於傳統的勞動密集型低端行業。

一方面,在經濟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國際產業轉移的大背景下,勞動者的地位將會得到進一步提升,勞動者作為生產力要素,同時也是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活動主體,需要得到應有的價值承認,這種承認不僅僅是表現在工資方面的,也表現在工作環境、福利保障等方面。另

一方面,積極推進我國產業鏈從中低端向中高階邁進成為必要,應積極推動我國部分產業全面嵌入全球產業價值鏈,推動製造業功能和鏈條升級;搭建和延長產業價值鏈,形成東中西部梯度發展格局等。

其次,制度完備是從業狀態轉變的依託。未來應積極推進社會保障全覆蓋,促進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公平可持續發展,落實帶薪休假,加強勞動行政執法監督,促進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提供更多的勞動者就業機會等,以促進體面勞動的實現。

新型勞動關係出現

在「網際網路+」的新型勞動關係下,出現了不少非傳統勞動關係的工種類,如,網約車公司的專車司機、外賣平臺的外賣員、網上預約上門的私人廚師......諸如此類的新型勞動工作內容,成了越來越多人的擇業新選擇,並呈現出工作場所不固定、工作時間更加靈活、服務物件的多元化等新特點。

網際網路經濟形態下勞動關係、用工形式與內容等都發生了變化,就必須建立相應的勞動保護制度以維護新經濟模式下的靈活就業關係以及相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4樓:這名字沒人驅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第十至十五條規定,勞動就業有五項原則:

1、平等就業原則,指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權利和就業機會。

2、相互選擇原則,指勞動者自由選擇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自主擇優選擇勞動者。

3、競爭就業原則,指勞動者通過用人單位考試考核競爭取勝而獲得就業崗位。

4、照顧特殊群體人員就業原則,指指謀求職業有困難或處境不利的人員,包括婦女、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退出現役的人員。

5、禁止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就業原則,指用人單位禁止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

未成年人與特殊群體的勞動就業權利

1、未成年人權利

《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同時規定:禁止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農戶、城鎮居民等使用童工;禁止各種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禁止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頒發個體營業執照;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16週歲的子女或被監護人做童工。

2、婦女權利

《勞動法》第十三條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

在勞動就業上男女平等是憲法原則的具體化,也是我國勞動法的一項基本原則。用人單位不能以性別為理由拒絕錄用婦女,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用人單位不能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3、殘疾人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有具體規定:

(1)國家保障殘疾人勞動的權利;

(2)殘疾人勞動就業,採取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使殘疾人勞動就業逐步普及、穩定、合理;

(3)國家和社會舉辦殘疾人福利企業、工療機構、按摩醫療和其他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國家推動各單位吸收殘疾人就業;

(4)**有關部門鼓勵、幫助殘疾人自願組織起來從業或者個體開業;

(5)國家對殘疾人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和城鄉殘疾人個體勞動者,實行稅收減免政策;

(6)國家保護殘疾人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的財產所有權和經營自主權,對於國家分配的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殘疾畢業生,有關單位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接受。

4、退役軍人權利

國家對退出現役軍人的勞動就業也有規定:

(1)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當地**負責安排工作,保證退伍義務兵的第一次就業;

(2)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必須貫徹從**來、回**去的原則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針;

(3)對按國家政策規定需要安排工作的傷病殘退伍義務兵,要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他們的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應等同本單位因公致殘的職工,無特殊理由不得辭退;

(4)隨用工單位勞動制度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在簽訂合同,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待。

5、少數民族人員

國家對少數民族人員的就業規定主要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該法第23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事業單位在招收人員的時候,要優先招收少數民族人員,並且可以從農村和牧區少數民族人口中招收。自治州、自治縣從農村和牧區少數民族人口中招收人員,須報省或者自治區人民**批准。

」第62條又規定:「上級國家機關隸屬的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事業單位,在招收人員的時候,應當優先招收當地少數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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